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如前所述,司马迁既肯定财富的正当性,同时坚持,追求富有不能放肆胡来。
在颇受后人争议的《货殖列传》里,司马迁举了几个发财的“贤人”——他心目中的走正道致富者。
如四川的卓氏,山东的程郑、曹邴氏,都靠炼铁起家致富;周人师史,则做转手贸易,获利高达七千万;而关中的任氏,楚汉相争时,凭借前此囤积的粟米,换取天下黄金美玉,一夜暴富。
司马迁还特意为任氏多费了些笔墨,写这一富家的与众不同——
别人求奢侈,而任氏崇俭朴;别人总想着买便宜货,而任氏却宁可贵些,但质量必须好。
这任家还有个家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前一句是说,凡不是靠种田养猪得到的,不可以穿,不可以吃;后一句是说,公家的事情没有做完,自己就不可以喝酒吃肉。
规矩定得有点怪,不无矫情,好像他们家原本不是靠经商起家似的。但汉朝上下都喜欢这样的规矩,任氏因此成为乡里的榜样,连皇帝都尊敬他。
不过,司马迁毕竟不是伦理学家,而是史学家。既是史学家,就不得不面对现实,并如实地陈述现实。
他虽然和当时大多数人一样,坚持认为,靠个人的体力劳作,才是“治生之正道”,并为经商致富者的道德问题,留下了些许合乎通常价值标准的范本,但又不得不承认,致富“必用奇胜”。
而所谓的“奇”,在他接下来举的具体例证中,就不全是正道了。所谓“掘冢,奸事也,而田叔以起。博戏,恶业也,而桓发用富”,前者是盗墓,后者是赌博,奇是够奇了,可不都是司马迁最厌恶“奸富”么?
由此我们再来看上面这段专门讨论“用贫求富”话,就大致可以明白,这同样出自《货殖列传》的名言,不是司马迁教唆给穷人的致富捷径,而是对严酷现实里致富潜规则的直白记录。
不是么?农民,却更喜欢后面加个“工”字;原本带个“工”字的人,则宁可摆摊开店。如此情形,司空见惯。
华灯初上的时候,再看看都市的街头巷尾,有多少家洗头洗脚店,既不洗头,也不洗脚,而灯火粉红,倩影婆娑,……
显然,司马迁的名言,依然没有过时。
原文
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10/3274)
今译
以贫穷的条件来追求富有,务农不如做工,做工不如经商,女性刺绣描花,不如靠着临街的大门追欢卖笑,这是说最下等的职业,才是想一夜暴富的穷人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