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参与的主体
(一)公民
所谓公民,即享有人身独立、自由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作为一种政治角色的公民只是在近代以后随着资产阶级宪政革命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培育成长起来的。公民与传统社会中作为少数统治者意志的消极服从者的臣民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前近代诸社会形态中,“公民”只限于极少数人(如古希腊和古罗马社会)。处在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下(如欧洲中世纪、中国传统王权专制时代),在这类体制下生活的大多数民众没有参与政治过程和政治决策的权利,他们不享有现代公民所拥有的大多数权利,只是现有体制的消极服从者,即臣民。
可见,公民与臣民的最重要区别在于,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公民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废除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代之以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契约关系,个人第一次开始成为自由、独立的理性主体,这与早期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所倡导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一起,成为推动18、19世纪资产阶级宪政革命的强大动力源。而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最终确立则为公民角色的真正形成和进一步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政治舞台。在现代民主体制中,作为政治参与主体的公民不仅具有影响政治精英行为的心理需求,而且比起传统专制体制下的臣民来说有着更多的自信心,即相信自己可以通过政治参与对政府施加一定的影响。正如阿尔蒙德和伏巴所说的,“民主政体里的公民是用要求的口吻来说话的。政府官员则答应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害怕不这样做就会有所失——也许是失掉其选票——或者,因为他们认为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合法的。臣民也可以想,或者期望从政府得到有益的输出。然而……为其谋取利益的政府官员不是出于臣民的要求而做出反应,而是出于某种其他力量。”
正是由于公民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这种独立的主体地位,使得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臣民有着本质的区别。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参与者,公民对自己所在的政治共同体保持着最基本的心理认同,正如一位政治学家所说的,臣民将政府视为“他们”,而公民则将政府视为“我们”②。这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凝聚力的重要源泉。
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包括:①选举投票。参加选举投票是公民最基本、最普遍的参与活动。公民通过选举参政的主要目的是沟通政治意愿,控制政府行为,使公共政策以民意为基础,这一过程也是政府合法性的最重要来源。通过定期自由、公正的选举,选民不仅可以对前一届政府的政绩作出评判,而且可以对未来政府提出希望和要求,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
②政治结社。包括参加政党和社团的有关政治活动。随着现代社会利益不断趋向多元化,通过政党或各种社团组织进行政治参与,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系统中公民提高政治参与本身的有效性和公民自身的政治功效意识的重要途径。③公民有时也参与政府政策的创制、复决以及对某一公职人员进行罢免等活动。④公民不服从(cioil disobedience)。这是一种根据公民良心自由的原则进行的有理有节的非暴力公共行为。它有别于盲目的、情绪化的造反行为和暴动,也有别于以彻底推翻现行体制为目标的政治革命。虽然公民不服从属于非法甚至违法行为,但不服从的公民对于国家体制和法律仍然基本上持承认和尊重态度,并无颠覆一切的企图①。⑤此外还有一些随机性的政治参与活动,如政治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公民为了本人或小范围的利益与政府官员个别接触等等。
(二)政党
政党现象的出现是人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前近代各社会形态中,由于政治系统的高度封闭性,那些其利益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进入该系统的部分民众往往以各种形式(如派别、集团、朋党等)联合起来,在体制外表达或实现自己的政治要求,有的最终演化为旨在推翻现政权的积极力量。但这些都与现代政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于近代。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过程中,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将本阶级利益纳入政治系统的最重要的制度化途径,代议制政府形式应运而生。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新兴社会力量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要求的不断提高,如何将这些分散的参与要求纳入一个组织化轨道?政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并逐步成熟起来的。它是政治参与扩大的产物,同时随着政党的发展,它又反过来促进政治参与。在较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17世纪后期产生了辉格党和托利党,到19世纪30年代演变成延续至今的自由党和保守党;在美国立国初期有联邦党和反联邦党,后经多次分化重组,到19世纪中叶才正式形成了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的两党制度。它们在资本主义政治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现代资产阶级政治实践中,一般实行的是竞争性政党制度。通过在以特定的政治纲领为基础的竞争性政党及其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选民可以对政府行为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在这一过程中,政党发挥着重要的政治组织和政治动员功能。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政党参与政治的主要目标是取得政权,而要取得政权,政党必须:①制定竞选纲领。而且这种纲领能够吸引尽可能多的选民的支持。竞选纲领是一个政党参与政治的“门票”,它是政党在吸收社会各团体和普通民众的利益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的。为了扩大自己的选民基础,政党有必要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达成某种妥协,这也是政党发挥利益综合、实现政治稳定的基础。②招募和挑选政治候选人。同制定竞选纲领一样,征召候选人也是围绕最终的竞选展开。候选人的产生常常是党内各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既要有助于本党内的团结,也要使候选人有足够的个人影响力。③组织竞选。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党“不过是机构化的派系,权力的竞争者”①。能否在最终的选举中获胜往往决定着一个政党政治参与的有效性甚至该政党的政治命运。在选举中,政党通过各种途径争取选票。从早期的通过贿赂选民以换取他们的选票支持到今天的筹集竞选经费、组织竞选班子、通过媒体宣传本党纲领和候选人以及动员选民登记等等,政党力图通过选举争取使本党的候选人当选以组织政府,从而将本党政纲纳入政治过程。这样,政党“为在制度构架内部进行政治动员提供了一种机制。……引导着政治参与步出歧途,进入选举渠道”②。可见,在现代资本主义政治生活中,政党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参与组织,在保证整个政治体制的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任何政治制度都是特定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相应利益结构规定下的产物。对于资产阶级政党制度来说,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决定了该制度本身某些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大量的研究发现,各资产阶级政党政治动员的对象不成比例地集中在社会的中上阶层。就拿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来说,随着金钱在竞选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两大党为了募集到尽可能多的竞选资金,纷纷将注意力投向大财团和富裕阶层,这必然使两大党越来越沦为少数富人的政治组织。在这里,政党的阶级性是显而易见的。而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政党政治参与传达出的政治意愿其社会代表性也将被大打折扣。
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较早注意到政党自身的这种阶级特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露资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本质的同时,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应是无产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他们在参与创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这一组织的无产阶级性质。而且,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心任务就是逐步使本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最终取得政权。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一般政党,特别是先进阶级的政党,如果在可能取得政权的时候拒绝掌握政权,那它就没有权利存在下去,就不配成为政党,就是一块地道的废料。”③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一般实行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一党领导的体制。但共产党一党执政,并不意味着只允许执政党一党存在。在中国,除了共产党之外,还有其他8个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它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等机构参政议政。它们与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之间是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在动员和组织民众参与政治方面,执政党和各参政党都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三)利益集团
在现代政治语汇中,所谓利益集团就是指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而联合起来的,为实现这种群体利益而寻求影响政府政策的一种社会团体。这里,利益集团这一概念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核心要素:①集团利益是利益集团存在的基础;②这种利益是某一集团的特殊利益,因而具有强烈的排他性;③影响政府政策过程是利益集团实现集团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利益集团的大量涌现是现代政治系统的重要特征。它是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二战后社会利益分化、聚合的产物。在主要西方国家,利益集团的种类繁多、形形色色,如美国的全国制造商协会、劳联产联、农场主协会、美国商会、美国医药协会等等;英国的全国农场主联盟、经理学会、贸易联合大会、全国教师联合会;法国的全国大学生联合会、全国雇主会议、中小企业会议。鉴于利益集团在西方社会的蓬勃兴起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产生着重要影响,20世纪50、60年代,许多政治学者(特别是以本特利和杜鲁门为代表的“集团政治理论”的学者)纷纷将注意力转向对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的角色功能的研究。
与政党不同,利益集团参与政治的主要目的不是取得政权,而只在于影响政府政策,将本集团的主张或政策方案纳入政治过程,因而它们一般没有如政党那样的广泛的政治纲领。归纳起来,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政策的主要途径有:
①政治捐款。金钱是特殊利益集团所掌握的最重要的政治资源,也是那些具有雄厚财力的利益集团发挥其政治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选举日益成为一项成本昂贵的权力游戏。随着现代竞选手段的不断涌现和选举竞争日益激烈,各政党及其候选人的竞选费用也在不断攀升。这就使那些拥有强大财力做后盾的利益集团在政治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通过竞选捐款影响政治候选人或政党当选后的决策意向则成为利益集团参与政治的重要手段。②参加选举。“帮助自己的朋友而打击自己的敌人”,是利益集团在选举中的惯用策略。主要包括:为自己所中意的政党或候选人雇用竞选班子、购买媒体时段、为候选人做免费宣传以影响公共舆论,以及动员选民登记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活动实际上也是变相的政治捐款。③院外游说。院外活动是利益集团在选举日以外的大部分时间里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利益集团常常在立法机构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雇佣“乐辩士”(Lobbist),与议员密切交往,通过各种方法改变议员的观点,或为议员提供对本集团有利的有关事项的信息、资料,或出席听证会等等。其实,在当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早已超出了原来的仅仅集中于立法机构的范围,而是渗透到行政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利益集团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府主要官员和法官的任命,借以扩大本集团的影响力。在美国,总统在白宫常常设有专门的办公室,就有关政策与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协商。法国则有专门为各大利益集团而设立的政策咨询机构。
(四)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NGO)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①。它是现代社会结构分化的产物,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与其他非政治制度不断趋向分离过程中所衍生的社会自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在历史、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差异,研究者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所指涉对象的范围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在美国,人们一般将这一类组织称为“非盈利组织”、“独立部门”(independent organization)或“第三部门”(The ThirdSector),在英国被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organization),法国人则称其为“社会经济”(economie sociale)。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人们普遍用“社团”这一概念,不过,这里“社团”概念的内涵要宽泛得多。
其实“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就很容易使人望文生义,因为要说“非政府”,那些活跃在市场中的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自然应当被包括在非政府组织的范围之内。但这一概念从被提出的那一天起就有其特定的内涵。萨拉蒙(Lester Salamon)和安海尔(Helmut Anheier)在综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非政府组织所具备的五个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
政治学者王绍光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第六个特征,即公益性②。其中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区分非政府组织与利益集团的最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