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账务处理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公司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中,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公司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84 20×0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价款1000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五年期债券,面值1250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59元),成本最后一次支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乙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
乙公司将购入的该公司债券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且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第四节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则公司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贷款业务的核算
目前保险公司的贷款业务仅限于保户质押贷款和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业务已在第四章阐述,本章只涉及拆出资金的核算。
1.拆出资金的概念
目前保险已开放了同业资金拆借市场。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保险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保险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以调剂头寸和调剂临时性资金余缺的经济活动。资金拆借业务的产生源于金融保险机构头寸管理的需要。资金拆借业务主要以短期资金融通为主,7天以下的拆借特别是隔夜拆借占较大的比重。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借出款项,称之为拆出;资金短缺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称之为拆入。从资金运用看,拆入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金融保险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的需要;从资金来源看,拆出的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账户上的多余资金和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
保险公司的资金拆借业务包括拆出资金业务和拆入资金业务。拆出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资产,拆入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负债。拆入资金的核算将在第十章阐述。
2.利息收入的确认
拆出资金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利息收入的确认原则是: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科目设置
保险公司应设置“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资金的本金。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拆出资金的数额,贷方登记拆出资金的收回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保险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
该科目应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设置明细账。
4.账务处理
例85 甲保险公司2007年9月10日向乙保险公司拆出资金2000万元,交易品种为30天,年利率为6.9%。甲保险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1.2007年9月10日:
借:拆出资金——乙公司20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0
2.2007年9月30日计算应收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乙公司76666.67
贷:利息收入76666.67
利息收入=20000000×6.9%×20÷360=76666.67(元)
3.2007年10月10日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20115000
贷:拆出资金——乙公司20000000
利息收入38333.33
应收利息——乙公司76666.67
利息收入=20000000×6.9%×10÷360=38333.33(元)
三、应收款项的核算
应收款项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而尚未结算的公司拥有的短期债权,它包括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保费、预付赔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出资本保证金、代付赔款等。本章主要涉及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出资本保证金的核算,其他内容已在有关章节介绍,不再赘述。
1.存出保证金的核算
存出保证金是指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以及分保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包括存出交易保证金,即根据资金运用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即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即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存出分保保证金,即分入分保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准备承担未来责任而存入分出公司的资金。
存出保证金的核算应设置“存出保证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贷方登记收回或转入赔款支出的存出保证金,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证金数额。该科目应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设置明细账。
存出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包括存出和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支出两项内容。存出保证金时,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付支出”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
科目。
例86 甲保险公司请乙保险公司代理现场勘查、检验损失、理算赔款,甲保险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提交理赔保证金100万元,乙保险公司理赔完毕退回甲公司5万元。甲保险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存出保证金时:
借:存出保证金——存出理赔保证金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结案转入赔款并收回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赔付支出950000
贷:存出保证金——存出理赔保证金1000000
2.应收票据的核算
应收票据是指保险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总公司专用的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收到的商业汇票,贷方登记票据到期后收回的票据金额,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承兑的应收票据金额。该科目应按付款人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为:保险公司收到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票据到期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87 总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开出的出口信用险的保费通知书,应收某进出口公司保费60000美元,并收到该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六个月。总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美元户——某进出口公司USD60000
贷:保费收入——出口信用险USD60000
汇票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USD60000
贷:应收票据——美元户——某进出口公司USD60000
3.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保费、预付赔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向个人代理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公司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收回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该科目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例88 某公司和个人代理人共同出资购买宣传礼品、赠品,公司垫资8000元,其中个人代理人应承担50%。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公司垫资购买宣传用品入库时:
借:低值易耗品——宣传用品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2)实际领用,确认个人代理人承担的部分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代理人4000
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4000
贷:低值易耗品——宣传用品8000
(3)收到个人缴纳的出资款时:
借:库存现金4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代理人4000
例89 公司业务人员张明预借差旅费5000元,以现金付讫。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张明5000
贷:库存现金5000
例810 张明出差归来,报销4000元,退回现金1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差旅费4000
库存现金1000
贷:其他应收款——张明5000
例811 某保险公司以现金代某职工李红垫付应由其负担的水电费120元,后从其工资中扣回。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李红120
贷:库存现金120
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20
贷:其他应收款——李红120
4.托收票据的核算
托收票据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托收的支票和汇票等。公司应设置“托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总公司专用的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收到的票据,贷方登记托收后收到的款项。该科目应按付款人设置明细账。
其账务处理为:保险公司收到票据时,借记“托收票据”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托收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托收票据”科目。
例812 总公司收到货物运输险保费收入汇票一张USD50000,委托银行托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托收票据——美元户——××付款人USD50000
贷:保费收入——货物运输保险USD50000
接银行通知,上项托收票据款已如数收回,转入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USD50000
贷:托收票据——美元户——××付款人USD50000
5.存出准备金的核算
存出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公司所属公司上存的各种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应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才能保证补偿、增值,因此,总公司以下各分公司根据上年末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按规定比例上缴总公司,总公司对集中的寿险资金按寿险预定利率计算利息下划各分公司。因此,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上存准备金,对不按规定时间上存或不足额上存者将酌情罚息,如有特殊情况而推迟上存或不足额上存者应征得总公司同意。
公司应设置“存出准备金”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公司内部使用的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上存的准备金,贷方登记收回上存的准备金。该科目应设置总公司和分公司两个二级科目。其中“存出准备金(总公司)”核算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上缴资金的往来。另外该科目应按上存的各项准备金项目及存入单位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为:各所属公司上存准备金,借记“存出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经批准,各所属公司收回上存的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存出准备金”科目。
例813 某省公司按规定向总公司上存寿险责任准备金2000000元,已通过银行划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省公司上存资金时:
借:存出准备金——总公司2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
总公司收到省公司上存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存入准备金——分公司2000000
经批准,总公司拨回上存资金时:
借:存入准备金——分公司2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
省公司收回上存的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存出准备金——总公司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