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超过税法标准的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允许扣除,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
(2)会计准则规定列入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
(3)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要作为应税收入的项目,如关联企业之间采用不合理定价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上可以不作为销售收入,税法上要求作为应税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
(1)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前5年内的未弥补亏损)。亏损结转制度是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公司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公司在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收入、收益,但税法规定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公司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应作为费用或损失扣除,如税法规定公司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公司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3.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因为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公司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总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公司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了一部分金额,公司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2008年3月20日,某公司自股票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20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08年6月30日,该项权益性投资的市价为1600万元。按税法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的金额,不能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编制半年报表时,该公司200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上的计税基础为取得成本2000万元,而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400万元,属于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导致应交所得税减少。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在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2008年2月,某公司收到某客户保费1000万元,因保险责任尚未生效不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将其作为预收保费核算,则该项预收保费在当年资产负债表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而按照税法规定,该预收保费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该项负债相关的经济利益已在取得当期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收入时,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000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扣除的金额=1000-1000=0。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与计税基础0之间产生了10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减少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使公司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的经济利益减少。
3.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例641 安信财产保险公司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00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08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公司账面列支业务招待费500万元,该公司当年的营业收入为50000万元。
(3)公司全年发生业务宣传费(假设无广告费)246万元。
(4)公司全年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920万元,该公司当年的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为12000万元。
(5)公司全年发生公益性捐赠600万元。
(6)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250万元,其中75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假定所开发的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7)违反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8)期末计提了75万元的损余物资减值准备。
(9)公司国库券利息收入110万元。
该公司2008年所得税费用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200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1)会计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当年折旧额=1500×2/10=300(万元)
税法上按直线法计提当年折旧额=1500÷10=1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300-150=1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500×60%=300(万元)
最高扣除额=50000×5‰=250(万元)
因此允许扣除额=2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00-250=250(万元)
(3)业务宣传费允许扣除=50000×15%=7500(万元)实际发生246万元全部允许扣除。
(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允许扣除=12000×15%=18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920-1800=120(万元)
(5)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000×12%=3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600-360=240(万元)
(6)研究开发支出加扣=500×50%+750×150%=1375(万元)
(7)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50(万元)
(8)计提的损余物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增=75(万元)
(9)国库券利息收入准予免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10(万元)
200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250+120+240-1375+250+75-110=2600(万元)
应交所得税=2600×25%=650(万元)
2.计算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750×25%=187.5(万元)
递延所得税=187.5-56.25=131.25(万元)
3.计算2008年度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650+131.25=781.25(万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7812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000
该公司2009年所得税费用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2009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1155(万元)
2.计算2009年度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675×25%)168.7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0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18.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40×25%)18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8.75
递延所得税=-18.75-128.75=-147.50(万元)
3.计算2009年度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1155-147.50=1007.50(万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0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8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四、利润分配的核算
1.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为了正确合理地处理好保险公司、投资者及保险公司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净利润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在有关方面进行分配。在利润分配方面,政府一般都给予了很多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保险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按下列顺序分配。
(1)抵补保险公司已交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有关惩罚性或赞助性支出,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延期交纳各项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2)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保险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连续5年在所得税前弥补而没有弥补完的部分。公司亏损要及时弥补,一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税后利润弥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如果1年没有弥补完,可连续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最长期限为5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是指5年内用税前利润未能弥补完而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扣除第1、2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