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总分值大于7.00小于等于8.00的部门,对应考核等级为优秀。
C. 总分值大于5.50小于等于7.00的部门,对应考核等级为良好。
D. 总分值大于4.00小于等于5.50的部门,对应考核等级为合格。
E. 总分值小于等于4.00的部门,对应考核等级为差。
2. 财务部紧急防盗方案
为确保本单位员工和资金的安全,确保财务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在遇到突发案件时,能临危不惧、机智勇敢、沉着冷静,特制定本防盗方案。
一、成立防盗小组:
组 长:XXXXX 电话:XXXXX副组长:XXXXX 电话:XXXXX组 员:XXXXX 电话: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电话:XXXXX二、可能遭盗抢的地点和作案种类:1、歹徒采用暴力手段直接抢劫:如砸开防盗门窗,尾随财务员工进入存款室;歹徒劫持人质或其他恐怖手段进行打劫。
2、在员工通道至收款室路段进行作案,如袭击携款人员或飞车抢夺。
3、在散客票房至团体票房路段,团体票房至收款室路段,容易遭不法分子踩点,并实施犯罪活动。
4、在公司交接时,因资金集中,金额较大,也易遭盗抢。
5、小区内各经营点至员工通道较偏僻,人员稀少地段。
三、防范预案:
1. 财务人员和保安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进出收款室要随手关门,开门前先观察保险柜周围情况,认清来者面容后再开门。
2. 定期检测报警系统和防盗门窗、警卫器械的性能,接到报警铃响,所有就近岗位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第一时间奔赴事发现场。
3. 当财务室附近或押款途中发现可疑车辆、人员,应及时告知交款人员停止款项交接,并将情况汇报上级领导,并告知财务室加固门窗,请求其他岗位配合监控其动向。
4. 为防止不法分子尾随工作人员作案,押款保安人员应禁止任何人员靠近存款室和押款、携款工作人员。
6. 银行押运人员到来时,首先应确认经警身份及押运车辆的号牌是否熟悉,确认无误后,由财务部工作人员与其交接。
7. 保安人员对每日押款车辆的号码、交接时间作详细记录,相关记录不得外传并作为机密文件上交综合室存档。
8. 财务部工作人员如发现押运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到来(提前或推后),应及时与公司沟通确认后方可进行交接。
9. 财务部人员不得将现金堆放在台面上,引起不法分子注意;营业期间,票房、收银室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打私人电话。
10. 小区外围当值保安人员,应提高警惕,随时留意收款室周边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专职押款人员联系,采取措施,并立即汇报。
11. 安全保卫部和工作人员经常进行防盗、防抢的安全警惕性教育,新员工入职须学习此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进行防抢演练。
12. 当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应急预案:
1. 如财务室或押款途中遭遇不法分子抢劫时,财务部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按下报警开关,保安人员紧急呼叫其他岗位增援,并拨打“110”报公安机关。
2. 如歹徒持有杀伤性武器或劫持人质,工作人员应保持冷静,稳住歹徒,分散歹徒的注意力,拖延时间,见机行事。
3. 在任何时候报警铃响都必须以案发报警处理。警铃一响,所有就近岗位人员应第一时间奔赴事发现场并携带必要的警卫防备器械,从各路口形成包围,进行围追堵截,在避免伤亡的情况下,力争抓捕罪犯。
4. 发生暴力盗抢事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歹徒发生正面冲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记住犯罪人的相貌,衣着打扮、年龄、身高等基本特征,如有犯罪车辆,应记住车牌号或车型、车身颜色,方便公安机关追查。
5. 发生暴力盗抢事件后,保护现场、疏导围观人员,并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如现场有人员受伤,应拨打“120”急救,并安排人员到路口引导急救车。
6. 当歹徒不能得逞想逃跑时,保安人员要果断出击,动用警卫器械围追堵截,抓获歹徒,但要避免莽撞追击,尽可能减少损失,防止发生伤亡事件。
住宅小区工程管理部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代管基金
第三条 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 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 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条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