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在工作中也要讲伦理,这个伦理不是别人给的,是中层管理者灌输的。
虽然很多公司并没有在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出员工必须遵守的工作伦理要求,但是这方面的要求也是企业管理的规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你会发现,团队之中缺乏工作伦理的情形并不罕见。
(1)“一举两得”的简桢
刚刚大学毕业的简桢,在公司担任前台工作。在公司没有太多事务时,简桢的工作虽然清闲,但也少了一些奖金,独自在外“北漂”的她明显感到生活的艰难。由于大学时英文还不错,简桢找了一份“私活”——翻译英文文稿。不忙的时候,简桢会把这些稿子带到公司,她觉得这真是个既不耽误工作又能赚点“外快”的好方法。
有一次,简桢正在翻译文稿时被主管看到了,主管很生气地说:“这是上班时间,你怎么把其他的事情拿到公司来做?”简桢心想:“可是我也没有影响工作啊,我错在哪了?”
很多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上班时间,禁止做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私活”,员工如有触犯,不仅将接受罚款,严重的还会予以解雇。
想必简桢在入职时是看过公司的员工守则的,即便她在看后没有留下什么印象,也应当在后来的员工培训中了解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既然为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允许干“私活”也应是理所当然的。简桢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则,还会起到一种不良的表率作用,影响团队内部的工作气氛。
(2)你好,我好,不一定等于大家好Vivian和Angela从初中到大学都是同班同学,现在又同在一家外企上班,两个人关系甚好。
有一天,上司交给Angela一项难度很大的任务,并要求她在下周一之前必须把报告交给他。午饭时,Angela向Vivian抱怨说:“惨了,周日的那个重要的考试还没来得及复习,本打算利用这周的时间‘开夜车’突击一下,看来这下可泡汤了。”Vivian关切地道:“那个考试对你来说真的很重要,你可不能马虎啊!工作这边你能不能和头儿说说啊?”Angela愁眉苦脸地说:“说了肯定也是白说,这个报告要得急,头儿下周出差要直接带走,人家可不管你有什么事。”她看了看Vivian,接着说:“要不这样吧,看在我们有那么多年交情的面子上,你帮我做那个报告好不好,我改天请你吃饭!”Vivian看Angela很可怜的样子,答应了。
没想到,这件事情后来被上司知道了,不仅严厉批评了Angela没有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也责备了Vivian没有请示上司就擅作主张,替别人工作。
在Vivian和Angela看来,这似乎是属于你情我愿的事,两人的关系好,在工作上互相帮帮忙似乎也并没有什么大碍。但是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既然主管已经把工作任务交给了Angela,她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我们不排除提出异议会遭到主管拒绝的可能性,但至少她连尝试都没有尝试过),就说明她已经默认了能够准时完成任务。如果她有困难,应及时与主管沟通,并让主管做协调,更换其他人员做或安排人员帮她一起完成,而不应擅作主张。
(3)帮我做点私事,有什么妨碍吗
苏睿已经在罗科的手下工作5年了。罗科经常会让苏睿帮着他做点私事,比如缴电话费、取送干洗衣物、买烟、买午饭等。做这些事有时是在上班时间,有时是在下班之后,有好几次苏睿陪罗科给别人买礼物结果很晚才回到家。虽然罗科在工作上给了苏睿一些方便,比如让她提前半个小时下班,或是允许她将工作任务期限延后等。但是苏睿宁愿不要这些方便条件,她只是想把自己的分内工作做好。因为做这些“私事”不仅打乱了自己正常的工作计划,还有好几次听见同事在私下偷偷议论她,说了不少难听的话。
有的主管总是习惯于借着自己的权力或与下属私下的交情,就让下属为自己做点私事,甚至只要他们肯为自己办事,还会不惜以耽误工作时间或给下属一点小恩小惠作为代价。每个员工都有属于自己分内的工作,主管的权力也不应当用在这些地方。很多事情很可能是下属并不喜欢,但碍于情面不得不做的,如果主管想当然地认为下属乐于做这些事情,不仅是对下属的不尊重,也是对权力的滥用。
(4)越俎代庖的接电话小姐
有一次,一家杂志为美籍华裔作家刘墉做了一次专访,并在出刊后送了他一本杂志。由于刘墉觉得不但文章写得很好,而且图片和排版也很讲究,就想送一本给朋友,再多带一本拿回纽约。
当刘墉打电话给主编想再要两本杂志时,主编正好不在,于是刘墉就将打电话的缘由告诉了接电话的小姐。对方听后,立刻很爽快地说:“这个没问题!您派个人过来取就好啦!”刘墉很高兴地说:“好的,我立刻派人过去取杂志。”
过了一会,主编的电话就打过来了,她说:“很抱歉您打来电话的时候我不在,杂志您收到了吧,我又特地多送了两本给您,一共是4本。”她停顿了一下,接着说:“可是,对不起,我想知道是我们公司的哪位小姐,说您可以立刻派人过来拿。”刘墉愣了一下,问:“怎么了,有问题吗?”主编说:“没问题,您要10本都没问题,我只是在对员工的工作伦理进行一种考核。”刘墉并没有告诉她是谁,但是后来听说主编还是查出来了,并对她做了处分。
按照刘墉的想法,他认为主编之所以会这么计较,可能由于这样的3个原因:一是之前一直都是主编与刘墉接触、采访的,既然是刘墉向她要杂志,下属就应该转告,而不是替她做主;二是这是一个仅凭一句话就可以卖给别人面子的事,却莫名其妙地被下属卖了;三是下属这样做像是显得送杂志只不过是一桩人人都能做主的小事,不仅显得送杂志这件事本身很稀松平常,公司产品的价值也被贬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