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瑞佳(Rebecca Karl)
近年来,在中英文世界里出现的对毛泽东时代的“揭露热潮”(spate of exposés),奏响了把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与全球历史在时空上混为一谈这一趋势的尾声。2006年1月底,《纽约时报》报道了美国总统小布什当时的床头书是张戎(Jung Chang)和约翰?哈里德(Jon Halliday)所著的《毛泽东:不为人知的故事》(Mao:The Unknown Story)。●167◆同年二月,英国《卫报》的一个专栏写道:“欧洲议会委员会投票谴责‘共产主义极权政府的罪行’,将其与纳粹主义联系起来。”●168◆这种时空上的并合,一方面体现在将中国革命史与十年文革的历史混为一谈;另一方面体现在把毛泽东与那些20世纪最卑劣的专制者和暴政者---特别是希特勒和斯大林---混为一谈。在这些混为一谈中,20世纪的罪恶被归纳为一种沆瀣一气的右翼或左翼的疯狂和暴政;而中国具体的长达一个世纪的革命史和危机史被减缩为十年文革以及对它的全盘谴责;而文革又被认为是革命暴政最为疯狂的时代。如此,中国在这种“走后门”的方式中,成为导入并放大观察20世纪作为全球化时代各种趋势的一个中心节点:一旦被所谓普世的对极权主义的分析原则界定为被批判的个案,中国就是全球的历史,而文革又被这一普世的分析认作为极权主义的顶点。不是吗?在近期的《南方周末》(2009年7月网络版)上,以冷战思维而闻名的哈佛大学的教授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Roderick MacFarquar),就进一步公然说破了一个近年来人们已经深信不疑的提法:他用了整整一个版面的篇幅来赞美1979年,称它为中国的“解放”之年。如此,麦克法夸尔把1979年之前的一切都丢进了历史的垃圾箱,只把邓小平的改革当作唯一真正的历史。
乍一看来,这种混为一谈的原则(principle)只是另一版本的“对中国的执迷”(obsession with China)●169◆----这种“执迷”来自看似自然形成的但又不断自我否定的[中国学]学科研究(an autonomous but refracted discipline of inquiry,albeit in ever more rarified forms of self-negation)。●170◆在那里,“二十世纪的中国”被简单地视为一个整体,其中被普世理论负面界定为疯狂的----诸如“极权主义”、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和革命史等----只能通过否定历史性(negating historicity)来建构它们的意义。在另外一个层面上,这种自我否定代表了对全球二十世纪的历史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全面接受新自由主义和美国式标准,来界定什么是“正常”,是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常识”(common sense)对“疯狂”的胜利。下面的讨论旨在抵抗这种或其它的“常理/常识”的巨大诱惑,为的是以免多灾多难的中国历史和二十世纪世界史的意义,被这一“胜利者”混为一谈的话语中抹去。●171◆基于这个道理,我希望将中国置入世界语境之中,但不是通过混为一谈和抹煞,而是通过历史哲学式的反思来思考“不同”(by differentiation in an historical-philosophical method of reflection)。
这篇论文是对被我称为“中国[式]的转/逃向权利”(the flight to rights in China)的探索性的讨论。这种“转向权利”表达了一种在法律框架中实现个人在社会总体中存在的希望。确实,20世纪90年代以降中国社会秩序发展中,一个主要变化就是一种看似合理的希望社会正常化/规范化的要求的提出(而此时正是社会秩序在国家引导的资本原始积累和由其造成的阶级分化而产生混乱的时候)。●172◆这种所谓规范化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对法律的追求(pursuit of legality),尤其是对“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和更普遍更抽象层面上的“个人权利”(individual rights)的追求。对“权利”的倡导被看作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排除国家职权管辖(push the state’s purview out of everyday life),进而使社会关系沿着法律的线路得到“正常化”。这种诉求有很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法律化(legality)本身的局限性,以及法律在实施和具体的转型过程中带来的性别、阶级、和地域的不平衡[发展]及其后果。
然而,如果我们把文化看作实践,并且整体地认识社会生活,如果文化价值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上又不被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法治”)所限定,那么立足于当前的对未来的想象就可以少受限制(政治其实就是对未来的想象)。因此,虽然常理认为法律对社会有益,我却想反常理地指出,现有的法律化对政治追求形成了绝对性的限制,因为法律把社会关系归为合同关系,还把社会和全球关系解释成国家监管的原理。简而言之,我想断言法律不足以支持对文化、社会生活和政治之间的关系的想象性再思考。
关于“国家理论”和“法律”的简论与反思
国家理论主义者马克?尼古拉斯(Mark Neocleous)认为“‘隐私权’……仅仅确认了个体化和商品化的过程…...隐私显然无法……想象出对国家或资本的集体抵制的理由……因此,坚持隐私无异于被国家政治权力和资本的社会权力玩弄于股掌,因为国家不仅仅能在授予你隐私权的同时又动辄侵犯它,而且国家也可以通过把我们当作私人个体,以保护我们的个体性的名义来侵犯我们的权利,拒绝把我们当作追求‘比生命更永恒“(阿伦特语)的实体----一种更持久和对世界历史更重要的变化[起重要作用的]----集体主体。”●173◆尼古拉斯阐明,对“个人”予以启发性的(heuristic)、法律性或司法性的分离,把个人分离成私人的自我和公共的自我,这些恰恰促进了,而非限制了,资本和国家的权力(最近披露的,关于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以及相关的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的名义系统性地侵犯隐私权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知道,这种假定/推定(putative)的分离在历史上是自由主义的命题。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分离是法国革命后,现代主义(modernist)政体和全世界的资产阶级社会秩序,从19世纪起开始肯定和追求的理想规范,它的政治哲学的根源则可追朔到更远。确实,大多数自然法理论家认定,从对法律的讨论转向对个人自然权利的讨论的高潮产生于那个历史阶段。在随后的两百年里,公共和个人的分离及对这种分离的讨论催生了新的政治形式----恩斯特?布洛赫(Ernst Bloch)把这种政治称为“向一个新的、被[法律]规范的(positivum)、由资产阶级发起的生活秩序倾斜的自由。”●174◆这是一种以“个人作为经济主体的自由”为显著特征的秩序。●175◆
在十九世纪的语境里,这种“自由”或许代表了某种进步的批判专制政治的历史运动(然而,如果认识到那时同时发生的资本将劳动的纳入其中(subsumption)也是这种“自由”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话,那么这整个概念就必须被重新审视,就像马克思很久以前所做的那样)。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国,这种把公共和个人分离作为社会规范加以追求,显现出的恰恰是当代形式的全球资本主义:它作为对社会主义结构性的和系统性的胜利者,它反政治或至少非政治化的内容,都已经被用来作为关于中国的具体历史性的例证。把个体重新界定为经济主体(这曾经被批判为“经济主义”),外加个体与公共原则的分离(如今“公共”被界定在国家这唯一体系/范畴内),否定社会主义新人的整体,并让他/她在全球领域内以经济人(homo aeconomus)的身份重新出现。[在此语境中,]中国[的变化]作为个案仅被视为目前全球司法中一种具体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历史化的常态(historicized norm)。
然而,基于某种被限定的民族国家模式,许多关于中国的理论家(他们被称作“中国专家”)首先假定中国国家和权利制度对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发展规范而言是异常的或特殊的。然而,尽管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属于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政体,但我认为,如果把中国(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完全放置于全球化语境中,这种认为中国国家及其法律体制是一种“例外”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相反,人们将看到中国的特殊情况恰恰是当代全球性司法秩序的一个样本(尽管它并不是可以普遍化的国家法律秩序的样本)。●176◆换句话说,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目前的权利/法律化与当代全球司法秩序完全相对应,它一点也不例外,而是一个正在重新形成的范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旨在质疑关于中国例外的理论,因为这一“例外论”是在当今全球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的语境下,在民族国家的范畴内探讨中国的权利制度。
必须清楚地指出,反对例外性不是认为事物不随时间而变化;既不主张线性的历史观,也不主张当今结构的不可避免性,更不是说中国毫无特色。恰恰相反,反对例外性正是为了指出全球性的资本主义结构所具有的霸权控制和吸引力,同时又承认和分析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系统发生的历史变化,以及它如何既被国家(national)、次国家(sub-national)和超国家(supra-national)范畴内的特定的历史、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所塑造,同时也反过来重新塑造这些结构。在当下这个时代,民族国家维护本国司法秩序要经过全球司法秩序的默许,而全球司法秩序则试图将那些独立的秩序纳入其中(subsume)或消除(sublate)。在此意义上说,那种看似触手可及、时空统一的资本主义尽管被追逐着但其实却又是无法企及的(the tendential temporal and spatial unity of capitalism is both sought and impossible to achieve)。也就是说,与Negri所说的相反,从任何尺度看,资本主义最擅长的,而且也完全希望得以成功的只是对诸如劳动力、法律、和权利的机制等方面,在形式上的纳入(formal subsumption),而非实质上的纳入(real subsumption)。不均衡(unevenness)在任何分析尺度上都是资本主义系统生产和再生产永恒和必要的特征。任何特定国家与这种不均衡的关系都需要被当作一个历史理论问题来看待。在此意义上,质疑“例外性”就是主张,在一个永无止境地追求但又无法得到所求之物的辩证关系中,不断被生产和再生产出的社会剩余物(social remainder,that which remains or exceeds the national and global)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作分析历史焦点。在这篇文章中,我无法对这一话题展开全面的讨论,主要提出一些观点以供讨论和思考。
从文化主义到阿甘本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