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经快上初二的小雨还是那样好动,喜欢和人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这不,昨天和爸爸去了一次商店,盯上了一支好看的玩具枪,赖着不走,爸爸心想:“孩子这么大了,还这样贪玩,这怎么能行。”但是又没招,只得给他买了那支玩具枪。
拿上玩具枪后,他可是睡觉还抱着,生怕丢了似的。今天早上,刚吃完早饭就去找他的搭档小刚玩了,但是在这次游戏中,他这个“警察”当的是太猛烈了,最后用“枪”把“小偷”的头给弄破了。
小刚顿时哇哇地哭了,血还流个不止。小刚的爸爸一气之下把小雨拉到派出所,但是那么小的孩子,怎么能拘留呢?
派出所的叔叔和小刚的爸爸把小雨送回家,把事情的经过和小雨的父母都说了。小雨受到了爸爸妈妈的批评,答应以后一定不再暴力,而且要玩得适度。小雨的父母对小刚住院的医疗费进行了赔偿。
从上面的案例看出,广大未成年朋友由于缺乏后果估计能力而容易玩得过火,容易造成对自己或者是对对方的伤害,所以在玩耍的过程中,切忌玩得过火。另外,未成年朋友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其法定的监护人承担。
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