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昭是一名初二的学生,居住在汉代古墓群一带,那里经常会发掘出汉墓遗址。最近一段日子,在他家附近大兴开发,建筑工地上的机器在不停地运转。一天放学回家,他发现许多的小伙伴在工地上挖东西。他觉得很好玩,也跟着挖了起来。没想到竟然挖到20多枚汉代的钱币。
小昭兴高采烈地跑回了家,用抹布一擦,原来这些钱币这么美丽。于是他就到古董市场上以70元的价格卖掉了,换来了他梦想已久的篮球装。
但是,在第二天市文物局接到群众的反映,同公安机关一起挨家挨户地追查古钱币的下落。当小昭正在家里美滋滋地欣赏自己的篮球装时,公安人员敲开了他家的门。小昭如实回答,并主动地找到了收买古董的小贩,追回了应该属于国家的文物。
有关人员考虑到小昭是一名初中生,而且也不懂法,没有予以他行政处罚,只是追缴回他卖古钱币的70元钱。经过文物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小昭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由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私自挖掘文物是违法的。偶然挖掘到或者是偶然捡到文物,是没有错的;如果上交了不仅不违法,而且还会受到表扬和奖励。但是如果没有上交给文物管理部门而做了私自处理,那就是违法的。
为了使我国的文物真正的起到学术、科学研究以及促进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作用,广大的未成年朋友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文物保护法规,不仅自己不参加挖掘古代文物,而且还要依法制止他人挖掘、私留、买卖属于国家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