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某中学是一所拥有1200名学生的完全中学。由于升学考试日期临近,高三年级的学生们更加勤奋刻苦地学习,抓紧时间为升学做准备,即使是星期天,学生们也不休息。11月的北方滴水成冰。一个星期天的上午,高三(1)班学生补完了课,家住附近的同学都回家吃午饭了,而该班的小刚等三名学生因家离学校较远,没有回家。
中午在教室休息时,3人觉得很冷,于是就找来一些废纸,在教室角落里点火取暖。火还在燃烧,部分废纸没有燃尽,可他们并没有等火完全熄灭,就离开了教室。火在慢慢燃着,没有熄灭的火将教室的角落里的扫帚烧着了,继而引起大火。火势迅速蔓延,教室里的桌椅也被烧着,在操场上活动的小刚等人看到教室里烟雾缭绕,浓烟滚滚,才想起火没有熄灭,于是赶紧回去救火,并叫其中一个去喊其他同学和老师帮助灭火。
可是大火越烧越旺,用盆、桶装水救火已无济于事,结果砖木结构的教室顶棚及大梁被烧毁,教室内的一部分桌椅板凳也被烧损,损失约8000余元。
上面的案例是一起学生责任事故案。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却触动了刑法,构成失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事后,由于3名同学的态度非常诚恳,得到了从宽处理和从轻处罚。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有用火的地方一定要等到火已经没有可能对周围的财产造成危害即确保火已经完全熄灭,才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