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阳是一名初一的学生,每天放学都要经过几座高高的楼房。一天,放学回家,小阳和伙伴们一路玩耍,快要到家的时候,不知谁家阳台上掉下一瓶花,砸伤了小阳的肩膀。
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的时候,是不是就应该自认倒霉,不能用别的方法来讨回公道?这当然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高空落物造成的损害是要负赔偿责任的,即使不是故意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了这样的法律依据,小阳就可以要求花盆的所有人给予赔偿。但是,小阳还未满18岁,只能由其法律监护人——小阳的父母上报有关部门合作查明是谁家的花瓶,并取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