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是某市二中的初三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遗憾的是,他的左腿因为小时候患过小儿麻痹症,发育得没有右腿好,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看起来很不协调。
但小华并不因为自己身有残疾而自卑,他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和信心。他爱好文学,并在文学方面有很高的天赋,多次在校内外的征文大赛中获奖。而且,他还总是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种活动,与周围的老师同学相处得特别融洽。中考成绩出来后,小华的分数超出该市最有名的重点高中一中录取分数线40多分。
小华在知道成绩后,激动极了,想到自己可以进全市最有名的高中读书,他兴奋得好几夜没有睡好。但是录取通知书一直没有来。别的比他分数低得多的同学都已经拿到录取通知书了,就是他没有。他跑到学校问老师,老师也觉得特别奇怪,就打电话到一中招生办公室去问。一中的老师答复说,该校实行住宿制,小华身有残疾会影响学校很多的有利因素。
小华的老师一再表明,小华在生活上完全有自理的能力,住宿根本不成问题;另外,小华不是特别严重的残疾,不会影响到高考的录取。但一中就是不答应录取小华。小华的父母和老师都没有办法,只好把事情如实地反映到市教委。市教委经过核实调查,认为一中拒招小华的理由不能成立,责令一中发给小华录取通知书。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