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辉是某中学三年级的学生。由于小辉的父母到外地经商。爷爷奶奶的身体都很不好,小辉自己在家无人照顾,不得不随同父母离开家乡,离开老师、同学。小辉的父母能吃苦耐劳,加之经营得当,生意还算红火。然而,小辉的上学问题成了他们的一个心病。小辉的父母经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批准,向他们所住的果品批发市场附近的一所中学申请借读,学校以其无户口为由拒绝接收。小辉及其父母应该怎么办?学校拒收小辉是正当的还是违法的呢?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经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学申请借读,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或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学校以户口为由不让适龄者就读是侵犯了该人的受教育权。一般来说,学生经户籍所在地政府批准后向其住所地附近中小学申请借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无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借读,更不应以无户口为由而拒绝。对于那些以户口为由拒收外地适龄少年借读的学校,适龄的外地申请借读者或其父母可以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所以上述案例中的小辉,可以在水果店附近的学校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