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中学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学校,围山而建,操场边生长着几棵茂盛而粗大的老树,晚上师生们就在这里打球、散步。这年夏天,雨水特别多,不时地闪电打雷。一天傍晚,大家正在操场上玩得高兴,乌云突然涌来,一会儿就下起大雨,大部分人都跑回去了,但是有3个学生在雨中高兴地叫着跳着,玩得更起劲了,其中一个学生还戴上一顶斗笠。这时一声震耳欲聋的雷响,只见一个火球在操场上滚动,避雨的人们猛然见操场上的3个人突然都倒在了地上,雷声一过,人们赶紧跑向操场,将3个学生迅速送往医院,两个学生脱离了危险,一个学生已经死亡,原来他用的系斗笠的绳竟是导电性极强的铜线,不幸被雷击中死亡。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雷击而致两名学生受伤、一名学生死亡的惨剧,纯属天灾,与校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学校也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其理由有三:一是该事故系雷击所致,这是无法预知和防范的,况且作为一名中学生,应当知道雷雨天可能会遭到雷击,且铜线是导电体,手持导电体在雷雨天里是非常危险的;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非在上课或课间休息之时,因而不属于学校意外事故;三是校方已经为救3个学生出了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单纯的不可抗力事件,学校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课间上述案例是一起学校意外事故。
所谓的学校意外事故是指由不可预料、不可避免的情形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对于这类学校意外事故,校方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广大的青少年朋友应该懂得一些生活的基本常识,例如,打雷的时候不要乱跑,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