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组织学生参加中考。考生出发前,学校派出了极有责任心的教师带队,并对参加中考的各项活动作了具体安排,还专门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到达考试地点后,带队教师又特别强调:考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集合,吃饭休息,个人一定不得单独行动,有事必须请假。但是,考试当天中午,吃过午饭后休息期间,该校一男生小磊不听从学校和老师的安排,跟同学打个招呼就私自到野外复习功课,直到下午考试前10分钟仍未见回来。
带队老师根据同学提供的线索立即去寻找,发现该生在复习功课之余,对高压铁塔发生兴趣,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攀爬高压铁塔,触电死亡。事件发生后,家长多次到校要人,带人侮骂殴打带队教师,并要求学校赔偿抚养费和追究带队教师的责任。学校一再劝解,他们仍在学校吵闹,以致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工作。这一事故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家长这样闹该怎么办?
上述案例中的小磊违反学校和老师的安排,私自外出,并不顾危险,擅自攀爬高压铁塔,结果触电死亡。这一结果系其不当行为的结果。学校和老师在组织学生到县里参加中考这一活动过程中,组织工作还是很具体完善的,之所以造成了本案中的悲剧,是由于该学生的任意行为造成的。因此,对该学生的死亡,学校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学校基于道义上的原因,给予学生家长一定的物质补偿,会收到较好的结果,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但如果学校不予任何补偿,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广大的未成年朋友不要因为对事物的好奇而做一些自己都不知道有无危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