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进一步讨论了“性”与“情”的关系。韩愈认为,“情”是人性与外物相接触后产生的感受,它也可以分为上、中、下三个品级,具体表现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种基本的情绪。上品的“情”对应上品的“性”,此时七情虽动,但其动皆合乎中道;中品的“情”对应中品的“性”,此时七情之动或有过、或有不及,但其动仍然努力合于中道;下品之“情”对应下品之“性”,此时七情发动,多过与不及,且肆情纵欲,不加节制。在韩愈的“情三品”说中,很容易看出《中庸》
“中节”思想的影子。
韩愈以“性、情三品”为核心的人性理论,试图突破孟、荀、扬等思想家的人性理论“举其重而遗弃上下”的局限,努力从孔子和《中庸》中汲取儒家思想的内在资源,以统合儒家的人性思想。韩愈的这一思考直接启发了他的后学李翱。
李翱继续了韩愈关于性情问题的讨论。与韩愈借鉴孔子之说将性分为上、中、下三品不同,李翱更多的是从孟子的思想中寻找人性论的根据。所以,他反对韩愈“性分善恶”的观点,主张“性”只有一种,即:纯善无恶之性。
他说:
桀纣之性犹尧舜之性也。其所以不睹其性者,嗜欲好恶之所昏也,非性之罪也。情有善有不善,而性无不善焉。孟子曰: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所以导引之者然也。人之性皆善,其不善亦犹是也。人的先天本性都是善的,无论是残暴如桀纣,还是圣明如尧舜,他们在本性上并无丝毫不同。他们的行为之所以表现出如此大的差距,原因不在于“性”的差别,而在于“情”的迥异。“情”是“性”之动,性情相依,不可缺一。无性,则情没有产生的根基;无情,则性无法得到表现。与“性”的纯善不同,“情”
是有善有不善的。人的行为表现是“性”与“情”交相作用的结果。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七种情绪都是情发动时的表现。当七情合乎中道时,其“情”
清明,“性”也因没有被遮蔽而朗现其善;当七情混乱、交叠侵扰时,其“情”昏聩,“性”被遮蔽而不得显其善,只能表现出“情”之恶的一面。因此,尽管人在现实中表现出种种不善,但这并不是“性”的罪过。正如一条溪流浑浊,并不是由于水流本身造成的。溪流浑浊的根源在于泥沙泛起,污染了水流;人之邪恶的根源在于放纵情欲,遮蔽了善性,使其性不得睹。
在李翱看来,性是纯善的;在理想的状态下,每一个人依照其本性,都应当发展成为圣人。但最终真正成为圣贤的人少之又少,原因就在于人除了性之外,还有情。情接物而生,有善有不善,或过或不及;一旦陷溺其情,人往往容易迷失心智、湮灭其性。所以,一个人倘若要想实现自我、成为圣贤,就必须恢复其性而节制其情。此即孟子所讲的“求其放心”。
所以,李翱人性论的逻辑是:欲达其善,必先复其性;欲复其性,必先节其情。需要注意的是,李翱的所谓“复性”,仅仅是指要恢复到人性的原本面目,并不是要另外习得一个性,或发展出一个性。所以,李翱的“复性说”不仅迥异于韩愈,甚至也不同于孟子的“推扩其善端”的性善论,而明显受到佛教思想的某些启发。
“复性”的关键落实到“节情”上。李翱并没有提出“灭情”的极端主张。在他看来,既然情是有善有不善的,要想消除不善之情对人性的不良影响,就应该对情尤其是不善之情有所节制。“节情”的目的是要使恶情不作,使善性得以恢复充实。圣人是复性节情的典范,圣人之节情,并不是无情,而是要“寂然不动,不往而到,不言而神,不耀而光,制作参乎天地,变化合乎阴阳,虽有情也,未尝有情也”(《复性书》上)。换言之,节制情的关键是有情而无累,这无疑又有玄学的思想痕迹。
“灭情”与“节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要彻底否定和断绝情欲本身,而后者只是要限制情欲的妄动。“无思无虑”当然可以在形式上断绝情欲妄生的土壤,但李翱指出,发自内心的“至诚”才是彻底消除妄情之根源的方法。
董仲舒、韩愈、李翱的人性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汉代、唐代儒者对人性的看法。
第四节 宋代理学的心性论
一、张载与二程的心性论
张载把儒家的人性论建构在自己的“气化论”基础上。在张载看来,“气”
为世界的本源,人为物中一物,人同天地万物一样都源于“气”,人的本性也同于天地万物的本性。他说:
一物两体,其太极之谓与;阴阳天道,象之成也;刚柔地道,法之效也;仁义人道,性立也,三才两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在人性问题上,张载沿袭儒学“天人合一”的传统,把人的至善本性归之于“天地之性”。这种“天地之性”是人物共有的本性。但是,张载并不否认现实中的人性有善恶之别,认为“人之刚柔、缓急,有才与不才,气之偏也”(《正蒙·诚明》)。所以张载在肯定“天地之性”的前提下,也讲“气质之性”,把人在才性方面的差异,归之于气禀的差异。张载认为,“天地之性”是人的本性,“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正蒙·诚明》)。人的“气质之性”是可以变化的。人们“为学”的目的,即在于“自求变化气质”,由“气质之性”回复到“天地之性”。他说:“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正蒙·诚明》)人由“气质之性”回复到“天地之性”,即能够正确地理解宇宙人生,不为生死寿夭所苦,不为贫贱忧戚所累,达到圆满的人生境界。
二程认为天理、性命、心物具有同一性。《二程遗书》十八云:“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命、理、性、心虽随其所寓而名称不同,但其实为一。性即是道,性即是理,心性天然涵道理,物以一理贯通。
“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二程遗书》卷二上)二程通过对天命之谓性的肯定,认为人天生具有良知良能,这良知良能是本心的先验明觉和思的先天赋予。程颢说:“良知良能皆无所由,乃出于天,不系于人。”(《二程遗书》卷二上)程颐则说:“知者吾之所固有。”(《二程遗书》二十五)良知良能降自天命,不出于人之私意。天命无亲,仁德周遍,所以万物皆有良知良能。
良知良能“自家元足”,但在接物的过程中,容易为物欲蒙蔽,所以必须存天理、涤除人欲,使人在物中顿见本心天理。这里就产生了德性之知与习性之知两个不同的致知路向。程颢更强调德性之知,认为致知实际上是洞察到“万物皆有生意”,都是仁心的发用,天理的流行,心与物浑然同体,在根本上原无分别。
程颐除继承程颢的观点外,更强调下学上达,在为学致曲的过程中以“思”来认识物理,然后回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路向上,这是知性的了解与本心顿悟的统一。
正是认识到心有良知良能的天赋之性,所以二程认为人不可能在致静的工夫中泯除心思智虑,他们批判了佛道两家“欲得如槁木死灰”的虚静工夫论,认为:“盖人活也,又安得为槁木死灰?既活,则须有动作,须有思虑。必欲为槁木死灰,除是死也。”(《二程遗书》卷二上)
二、朱熹的心性论
“性”这一概念有多重含义,朱熹认为“性”一是指天命之性、本然之性,是人物得之于天命而禀受在己之“德”,因为天地之理相通,所以也称为理性;其二是指气质之性,气质之性相对于天命之性,并非别有一性,不过是从气质之禀受而言,指理气一体浑成而在人物之性。天命之性从本然上言,从理上说;气质之性兼理气而言,是从形下的角度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