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云“性相近,习相远”,但并未推明“性相近”之所以然。孟子以心善言性善,性无有不善,但并没有指明本然之性与气禀之性的差别。荀子言性恶,以情欲说性,把性等同于气质之恶。孔子之后,《中庸》直契天道与性命,开篇即言“天命之谓性”,上继《诗经》“惟天之命,於穆不已”之吟咏,下启《易传》“继之者善,成之者性”之宏论,把一个净洁纯一的本然之性当下地点醒出来。朱熹论性又继《易传》论述。《系辞》原文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在朱子看来,一阴一阳为形而下者,所以一阴一阳乃形而上之道,道即理,因此所谓“天命之谓性”的本然乃是“一阴一阳之谓道”的义理性之天。“继之者善也”是指天命相继、恒常不已之仁性,所谓“惟天之命,於穆不已”。天理流行,恒常不已,无有片刻间断,此即是无有不好之纯善。“成之者性也”是指常继不已的天理,命之于人物,且被人物所禀受而凝成的性份。“继善”、“成性”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朱熹说得非常明白:
“继之者善,成之者性。”这个理在天地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生物得来,方始名曰“性”。只是这理,在天则曰“命”,在人则曰“性”。
“继之者善”,方是天理流行之初,人物所资以始。“成之者性”,则此理各自有个安顿处,故为人为物,或昏或明,方是定。若是未有形质,则此性是天地之理,如何把做人物之性得。
“继之者善”便是公共底,“成之者性”便是自家得底。只是一个道理,不道是这个是,那个不是。如水中鱼,肚中水便只是外面水。
伊川言:“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理一也。自天之所赋与万物言之,故谓之命;以人物之所禀受于天言之,故谓之性。其实,所从言之地头不同耳。
“继善”、“成性”的区别就是在天与在人物的“所从言之地头不同耳”,其实两者之间一理贯之。“继之者善”是一个公共底,不从人物的私禀而言;“成之者性”则与此对言,是生物得来,人物所禀,自家得来的道理,因其在人生且与气质浑成一体,故谓之性。也因此可以说“性即理”,“性只是理”。朱子关于性理的思想虽是直接继承《易传》而来,但也是对《中庸》“天命之谓性”的分解和深化。
“性即理”,只解释了“性相近”之一面。性之所以相近,还有使其不可全同的因素。朱子从自身的经验中体会到:“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便恶底,此是气禀不同。”(《朱子语类》卷四)朱子认为人性从其本然来看,无有不善,这是超然的存在;但人天生即有善恶之别,却是因为气禀不同。
由此他对孟子先善后恶的陷溺之说作出批评,认为孟子的缺陷乃在于“论性不论气,有些不备”(《朱子语类》卷四),不能解释恶之来源及人生即有恶这一事实。并进一步指出,董仲舒所谓“贪性”,扬雄所谓“性善恶混”,韩愈所谓“性三品说”,都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圣人性命之理,对气禀之作用未曾正视。朱子则从理气一体浑成论出发,认识到天命与气质的区别与联系,并对“性”作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分析。
理气既然一体浑成,那么天命与气质“亦相衮同,才有天命便有气质,不能相离。若阙一,便生物不得。既有天命,须是有此气,方能承当得此理。
若无此气,则此理如何顿放!”(《朱子语类》卷四)天命之理是一个“净洁空阔的世界,无有形迹”,无有不善;而气质之禀则有清明、浑浊,正通、偏塞,纯粹、驳杂之别。气质自身本无所谓善恶之分,但与“天命之性”浑成一体则有透明或障蔽的作用,此作用对于天命之性来说便有善恶的区别。朱熹常以如珠在水,如灯在笼作譬喻,珠与灯,随水之清浊,纸之厚薄不同而着见有异。性之发见亦复如是,所谓“气质之性”即兼气质之作用而言,连带“天命之性”一衮说了。
总之,首先,朱子认为:“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非以气为性命也。”(《答郑子上》十四,《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理与气本不相杂,理是理,气是气,不妨为二物;但从理气浑成一体言之,则可以“杂”言理气共成一物。其次,朱子认为,才说性便已是兼乎气质而言,本然之性即在气质之性中,气质之性不得别为一性。这是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贯通处。再次,朱子认为,天命之性无有不善,气质之性有善有恶;人物既生来已具气质,因此亦必天生即有善有恶,而无有不善的天命之性则是一超越的存在者。在此基础上,朱子进一步认为仁、义、礼、智之性体,因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用而发见于外。由未发之性体到已发之情用,朱子特重发明“心主性情”之道。
朱子认为,人之身体与感官都流之于心,“心是神明之舍,为一身之主宰”
(《朱子语类》卷九十八)。所谓“主”,对人自身来说,心是人主宰自身的所以者,有高度的自主、自由。朱子云:“心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者也,一而不二者也,为主而不为客者也,命物而不命于物者也。”(《观心说》,《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七)“心”为一身之主宰,而之所以能主宰,是因为“心”具有“虚灵知觉之性”
(《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三)。朱子云:“心者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也。”
(《大禹谟解》,《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五)所谓知觉,其实是从心体之神明发出的作用。朱子既说“心是神明之舍”,那么真正之所以为心者实是“神明”,也即在人的一个常明不昧的天理。心舍从生理说,心神从思之本体说。朱子云:“心者,人之神明。”(《孟子集注·尽心上》)神明,或称灵明,或称虚明,或称精神,因其各自言说上的偏向而有时或异。朱子对本心之体认,常以镜鉴作喻。他说:“人之一心,湛然虚明,如鉴之空,如衡之平,以为一身之主者,固其真体之本然。”(《大学或问》卷二)又说:“人心如一个镜,先未有一个影像,有事物来方始照见妍丑。若先有一个影像在里,如何照得!人心本是湛然虚明,事物之来,随感而应,自然见得高下轻重,事过便当依前恁地虚方得。”(《朱子语类》卷十六)朱子通过未发之中的体验,认识到识别此理、主宰人之身心的本然之心,是“湛然虚明”、无杂无滓、无欲无扰、澄清明静的。正因为心体“湛然虚明”,所以朱子也主张“涤除玄鉴”式的发明本心,去“尘垢之蔽”。而无尘垢之蔽的光明本心则可以照见万物、洞见真理,所以朱子说“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俱是”(《朱子语类》卷五)。由此出发,朱子也有“心具众理”、“心包万理”、“心与理一”等主张。
“心与理一”的前提条件是“解蔽”、“涤除玄鉴”,而蔽心之“尘垢”主要是指“人欲”。“人欲”与“天理”相对,就道德伦理来说,“天理”实指仁、义、礼、智之性,此心此性笼统言之可称为仁心仁性,道心道性。与道心相对,则人欲可以称作人心。《尚书·大禹谟》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人心与道心,在朱子看来“本只是一个物事,但所知觉不同”(《朱子语类》卷七十八),其觉于理者为道心,其觉于欲者为人心;其本原于性命之正者为道心,其苟徇于形气之私者为人心。人心“不是全不好底”,特因其容易流于形气之私、人欲之蔽,而具有“危”的特性;道心则因人欲对天理的尘封和障蔽,而幽微难发,本明之心不可不谓之“微”。朱子一再教诲门人要“明天理,灭人欲”,让天理流行,让本心朗照,从而让人自身的生命从幽暗的滥欲中超入光明璀璨的理性世界。因此,朱子也特别强调“精一执中”的操存涵养工夫。
虽然朱子认为“心与理一”,但并不认为心即是理;心性就其合处而言“固只一理”,但分析开来,心是心,性是性。“心有善恶,性无不善”(《朱子语类》卷五);性只是理,情是已发之用,“心之知觉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答潘谦之》一,《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五);性为体,情为用,心统性情而主其体用。这三点是心性在“固只一理”上的大致区别。
“心统性情”是朱熹己丑之悟的一个重要成果。“统”有“兼”义,有“包”义,这本自张载。不过朱熹与张栻切磋的结果,似乎更赞成“心主性情”的说法,因为“主”字更凸显了本心之全体作用,把心体的知觉能动及自由主宰的特征彰显出来;而“统”字则只讲明了此心包含统摄已发、未发之性情而已,似是一个静态的平列。“心主性情”,如从仁性的角度来说,朱子认为仁是“心之德,爱之理”。得之于天而命之于人者为“德”,德即性。仁为心之德性本体,且是爱之情所以然的义理。因此仁既为未发之中体,亦为发而皆中节的和理。《大学》
所谓“明明德”、“止于至善”之道,其实就是发明仁心而复归仁性,并在已发之爱中以仁理为规范和支撑。
以上,通过我们对张载、二程、朱子有关心性的讨论,可以大体了解宋代理学的有关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