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名“书”。先秦的各种书籍经常引用《书》。汉初因其为上古之书,故称“尚书”。尚即上,指久远。上古时代留存的文告、命令、君臣对谈、档案文书资料,在春秋末期已留存不多,经孔子整理、删定并授徒,一百二十余篇得以流传。经历秦火、项羽焚咸阳宫后,到西汉文帝时,以当时的隶书书写的所谓今文《尚书》只剩下二十八篇,由伏生所传。这一部分被刻为汉石经,在西汉立于学官,设为博士。按《史记》、《汉书》的所说,今文《尚书》为二十九篇,多的一篇《泰誓》是汉代人补辑的。汉武帝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发现壁藏的以秦以前文字书写的所谓古文《尚书》,孔安国将此献给朝廷,共有四十五篇,其中有二十九篇与今文同,此外还有十六篇逸《书》。二十九篇古文《尚书》魏时立于学官,被刻为魏石经,余不传。到东晋元帝时,梅赜献《孔传古文尚书》,有五十八篇,假托汉代孔安国所献,有所谓孔安国的序和注。经过北朝与唐代经学大师研究整理,在唐代被立于学官,玄宗时被刻为唐石经。《孔传古文尚书》有三十四篇的篇名同于东汉大学者郑玄注本。《舜典》是从《尧典》中分出来的,《益稷》是从《皋陶谟》中分出来的等。唐孔颖达以《孔传古文尚书》为底本作《尚书正义》,成为官方定本,颁行天下。宋人以此编入《十三经注疏》,流传至今。
《尚书》流传的历史非常复杂,其中常伴随有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之争,以及古文经学、今文经学内部的争论。
我们初学者只需要了解,被汉代,特别是宋代儒家学者称为《书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总体上说,《尚书》即《书经》是记载虞、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君王的言论与行事之书,保留了彼时的一些典章制度。除《禹贡》一篇是古地理专书外,其他各篇,都是典、谟、诰、训、誓、命等,记载的是今天所谓政治、军事、伦理、法律、宗教、哲学的内容。
典、谟,记载圣王的言论事迹,如《尧典》、《舜典》,除言论、思想外,保留了对治水、禅让等历史事件的记载,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的民族,长期以来有记事记言的传统,如《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汉书·艺文志》则说:“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洪范》与《皋陶谟》
等同类,都是记载君臣间的对话的,其中保留了重大决策和一些基本的政治方略,有名臣的宏文伟论。《洪范》所记,就是周武王向殷遗臣箕子(纣的叔父)请教治理天下的经验时,箕子所作的系统回答。
诰,是政府的重要文告或君王对臣下的诰谕;训是臣下对君王的劝导;誓是讨伐宣言或战前政治动员的誓师之词;命是君王册封、任命之词,也属政府的重要文告。
现存《十三经注疏》中的《尚书注疏》中,前有孔安国的《尚书序》,一般称为《传序》或《大序》,然后是今古文《尚书》的经文五十八篇。经文中《虞夏书》九篇,《商书》十七篇,《周书》三十二篇。此外还有《书序》(小序),孔安国的《传》
及孔颖达的《疏》。《书序》是汉代或汉代以前人依据《左传》等资料写的,相当于每篇的题记或题解,很有价值。其中包括已经佚亡了经文诸篇的小序。所谓孔安国的《传》,并非孔安国所作,是魏晋学者对《尚书》的解释,汇集了前人成果,优于汉儒的传注,足资参考。
今存五十八篇中,三十三篇属今文。此即原二十八篇的内容,有的一篇分为两篇或三篇,故衍为三十三篇。这应为汉代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是最为可靠的古代文献。此外的二十五篇的内容是东晋梅赜所献,人称“伪书”,也叫“晚书”。这二十五篇不是真正的孔子壁古文,而是东晋或以前的学者依据先秦文献、汉代流传的各种转写本、汲冢出土资料等辑佚而成。这些所谓“伪书”、“晚书”也很有价值。近五十年考古,出土了一些新的简帛资料,有《书》的佚文,可以与今、古文《尚书》相比照。
《尚书》即《书经》自汉代立为学官以来,成为重要的儒家经典。其中,虞、夏、商、周时期“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思想一直是后世儒家的思想陈梦家《尚书通论》书影渊源。
我们知道,中华文明史上,自然诸神灵的统一与地上诸部落的统一几乎是同步的。所谓“上帝”
与“帝”是先民想象的统率自然界各自然现象、自然力、自然神灵的最高统治者、最高权威。而地上人间统率各部落与部落联盟的首领(本来就是集政治与宗教一身而二任的人物),需要且也比较方便地借重于天上的权威,来加强自己对各种社会力量的控制。于是,“上帝”、“帝”、“天”、“天命”亦成为夏、商、周三代王权之政治合法性的根据。从《尚书·舜典》的资料中,我们不难看到,舜在接替尧担任首领时,主持了庄严肃穆的宗教仪式,首先祭祀“上帝”天神,然后祭祀其他自然神灵。这种虔敬的宗教仪式也是舜在政治、军事上取得统治的合法性的象征。
夏禹征服三苗,夏启讨伐有扈氏,都是假天与天神的命令为根据的。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尚书·甘誓》)夏启在甘这个地方发表征讨有扈氏的誓辞。其理由是:有扈氏轻侮了水、火、木、金、土等五行之官,荒废了主管正德、利用、厚生等政务的三事之官,扰乱了自然与人间秩序。夏启与有扈氏都是姒姓后裔,应属同族。而他在动员会上说,凡服从命令且有功的部族与将士,将在祖庙里得到赏赐,不服从命令的则在社稷坛被杀。于此看来,祖宗崇拜与天神崇拜一样,与王权政治相纽合。商本是夏的附属国。商汤在讨灭夏桀的动员会上发表誓辞:
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尚书·汤誓》)足见殷商继承了夏代的“上帝”、“天神”崇拜观,也继承了以“天命”神权作为政治合法性根据的做法。殷墟甲骨卜辞中有大量的卜贞辞、占辞、记验辞。
人们通过卜师(贞人)向帝、上帝或其他神卜问祭祀、征伐、种庄稼、年成、风雨、田猎等事,以龟卜决疑。殷人信仰“帝”与“上帝”,然而“帝”与“上帝”并不是西方宗教的“创世者”。在殷代,卜辞之帝即殷之高祖夔,天神上帝与祖先合而为一。这也是从夏代开始的。
及至周代,作为附属国的小邦周取代大殷商,其政治的合法性仍以上帝、天神之命为根据。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代行王政,在讨伐武庚等人的叛乱时,曾以《大诰》布告天下,政治动员仍然用夏、商的老办法:
已!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嘉美之意)于宁王(宁王即文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
呜呼!天明畏(即威),弼我丕丕基!(《尚书·大诰》)周公启用文王传留下来的大宝龟,去占卜上帝的意旨,从卜辞里得到上帝的命令。他说,我不敢违背上帝的命令。上天庇佑文王,使我们小邦周兴旺起来。文王按占卜办事,故能承受上帝的大命。现在上天仍庇佑我们周人,况且我们也应该依照占卜去办事。天已显示了它的威灵,庇佑我们完成这伟业。
前面我们说到,夏代已开始了天神崇拜与祖宗崇拜的合一。在夏商周的祭祀活动中,只有王者才有资格祭天,祭天的大祭师(也是王者)又总是以其先祖作为配祭。这就是所谓“以祖配天”。原因正如《礼记·郊特牲》所说,万物的本原是天,人的本原是祖,所以祭天帝至上神时要以远近的先祖作为配享。追思天神,也追思先祖,时时想到报答他们的恩德,返回身心的源头,不致忘本。
周公在殷周之际的革命中,较之夏殷两代的主政者,周公等人的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即把“以祖配天”发展成“以德配天”,把血缘性的祖宗崇拜,发展为政治与道德性的祖宗崇拜,把外在性的天神崇拜,逐渐内在化、道德化。这些变化对整个中国文化史思想史的走向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不能说殷商时代只有宗教意识而无道德意识。实际上在盘庚迁都的几个文诰中,我们已经能感受到道德性的诉求。“呜呼!古我前后(君主)罔不惟民之承,保后胥戚,鲜以不浮于天时。
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尚书·盘庚中》)“今我民用荡析离居,罔有定极。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治理)越(于)我家。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尚书·盘庚下》)盘庚说,从前我的先王没有不尽心爱护人民的,臣民也互相体谅,无不顺从天意行事。以前上天降灾给殷,先王不敢留恋旧都,为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迁都。又说,我们遇到大水灾,人民没有安居之处。我为什么要兴师动众迁都呢?上帝降大灾,是叫我们迁到新都,恢复高祖的事业,兴隆我们的国家。我很诚恳小心地顺着上帝的命令去办事,我很尽心地去拯救人民。在盘庚的这些训诫中,已包含了尊重民意、民利和当政者的笃诚敬业精神,有了一点点人文主义的萌芽。当然,殷代仍以敬事鬼神为主。
小邦周取代大殷商以后,周初人进一步有了人文的自觉。这种自觉源于他们以小邦而承受大命,又面临内外部的叛乱,总结夏殷两代的“天命”得而复失的教训,不能不有一种忧患意识。强大的夏、殷王朝分别在桀、纣手中一朝败亡,说明“天命”是可以转移、变更的。在《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惟命不于常”,命是可以更改的。关键是主政者要“明德”、“敬德”。他指出,文王能够“明德慎罚”,即修明自己的德行,小心谨慎地处理刑罚事务,不敢欺侮鳏寡孤独,勤恳、诚敬、审慎、敬畏,任用、尊重贤人,惩罚坏人,其德行在人民中非常显着,上帝知道了,降给他灭殷的大任。在《召诰》中,周公指出,“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夏殷灭亡的教训是“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因而“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夏、殷违背了天道,因而丧失了天命。周公告诫成王“不可不敬德”,“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周人把天神与鬼神作为人间政治与道德的立法者、评判者,使人们崇拜的对象有了可以认识的内容,在宗教神学里加入了尽人事的理性活动。他们改造夏殷两代的王权神授论,不仅创造天子说,假天神权威为王权的合理性作论证,而且创造天命转移论,假天神权威对君主的权力作出一定的限制和道德的约束,又赋予君主不仅治理人民,而且教化人民的双重责任。
周初人认识到“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天惟时求民主”,人主只有敬慎其德,治理好国家,“保享于民”才能“享天之命”(《尚书·多方》)。周初人的“敬”、“敬德”、“明德”的观念,是一种充满责任感的忧患意识,从把责任、信心交给神转而为自我担当。“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种由警惕性而来,精神敛抑集中,对政务、事业的谨慎、认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心理状态,不同于宗教的虔诚。这不是消解主体性,而是自觉、主动、反省地凸显主体的积极性与理性作用。这是中国人文精神最早的表现,是以“敬”为动力的、具有道德性格的人文主义或人文精神。
周公提出的“敬德保民”、“敬德安民”等一系列人道主义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在社会实践中起过一些作用。从考古发掘上看,周代与殷代很大的不同,是人殉与人牲的现象大大减少。周初的统治者已认识到人民的生命、生活与人民的意志、意向的重要性,将其抬高到与天命同等的地位,要求统治者应通过人民生活去了解天命。也就是说,天意是通过民意来表现的,王者要以民为镜,从民情中去把握天命。这就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引《尚书·泰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尚书·泰誓》);“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这是我国民本思想的源头。
《尚书》或《书经》的内涵与意义非常丰富,以上我只是就其政治哲学的某些方面作出评介,以窥见其在中华文化史上的价值与地位。
四、《诗经》
《节南山什图》(局部),相传为南宋马和之作。
《诗》,又称《诗三百》,汉代以后称为《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按陈子展先生的说法,这也是反映上古社会生活的一部百科全书。《诗经》共有三百零五篇。这些诗篇的创作年代,从西周初年至春秋中期,约五百多年。
这些诗歌的作者,除极少数有记载或可推测外,绝大多数已无可考。
《诗经》分为国风、小雅、大雅、颂四部分。古代有乐官搜集、加工、整理、传授乐与诗。国风是周代采诗的官员(叫“酉人”或“行人”)搜集的民间歌谣,当然经过知识人或官员润色。也有的是诸侯、大夫献陈的歌谣。“风”指声调。
国风分十五国——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反映了彼时这些地方(相当于今天的陕西、甘肃、山西、河南、河北、山东、湖北、安徽等地)的风土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