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有差等之人性定律在现代心理学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因为从某种意义来说,弗洛伊德心理学最重要的成果就是这个定律。他曾两次用马和骑手的关系来说明这一定律。马就是本我,亦即行为原动力的心理系统,说到底,也就是生理欲望,特别是那些无意识的生理欲望,主要是食欲和性欲。骑手就是自我,亦即行为心理系统,亦即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的心理系统,主要是理智。
弗洛伊德说,骑手骑着马在前进,我们都以为骑手是自由的,马是听从骑手的,骑手让马往哪里走,马就往哪里走。换言之,我们都以为我们的行为目的的选择是自由的,只要我们想怎样无私利他,就能够怎样无私利他。其实不然。弗洛伊德说,恒久的看,整体地说,骑手是不自由的,他注定要按照马的欲望前进的;他背离马的意志而争得自由从而让马听从他,只能是偶尔的、局部的。这就是说,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偶尔地看,才是自由的、任意的:可以压抑也可以满足其生理需要和欲望;但恒久地看,则是不自由的:必定顺从生理需要和欲望的指令,而追求生理需要和欲望的满足。
弗氏曾多次以性欲为例论证这一规律。他说,以往人们认为自己能够压抑他的性欲,能够改变他的行为的原动力,使其听从于自我,以为他的目的可以自由选择。这是大错特错的。因为人的性欲这种本我或生理欲望是不可压抑的,它是一定要寻求满足的,人的行为目的最终总是为了满足他的性欲,无论你怎么压抑。只不过,你压抑它,它就寻求变态的满足,就寻求替代的满足;要是不压抑它,它就寻求真正的满足,寻求正常的满足。这一点,你仔细想一想,还是很有道理的。北大曾有一个博士生,他和我同岁。这个人,他就不谈恋爱,一心搞学问,他的性欲处于压抑状态。在读硕士的时候,我们俩是同学。
那个时候他就是这样。结果,他不得不寻求替代满足。他的书桌墙上就挂着扮演林黛玉的演员像,边读书边观看。有一天,睡午觉的时候,我就听到住在隔壁的他大吵大叫起来了。我过去一看,只见他怒容满面。他对我叫道:“你过来看一看!你看这像话吗?”我一看,原来那个林黛玉的演员像的嘴巴上面都被别人给画上胡子了。他怎么能不愤怒呢!你画上了胡子,他就寻找不到替代满足了,因为他是一个男子汉啊!
我的同学此举堪称“画饼充饥”。你吃不着真饼,就不妨画一个饼;画一个饼也能解决点问题,弗洛伊德称之为“替代满足”。替代满足永远达不到真正的满足,于是你就会不断地画下去,所画出来的画饼,弗洛伊德称之为升华,亦即真饼的“升华”,说到底,也就是性欲的升华。达·芬奇画蒙娜丽莎,依弗洛伊德主义之见,就是因为达·芬奇三岁丧母,有恋母情结,他画了好几年哪!
蒙娜丽莎不是别的,就是达·芬奇恋母情结的性欲的一种升华,一种替代满足。性欲的替代满足永远达不到性欲的真正满足。所以,得不到真正满足的性欲就会推动他不断地努力画画,不断努力地着书立说,一句话,努力于追求升华。这样,他在艺术上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上世纪30年代中国一些学者也用这个道理来说明《金瓶梅》。《金瓶梅》为什么有很多性爱描写?其实就是得不到需要满足的作者在寻求性欲的替代满足啊!据说作者兰陵笑笑生是一个穷教书先生,只能看着他所执教的那些家庭的明眸皓齿、灯红酒绿,他却一个也得不到,他的性欲被压抑,他就寻求替代满足。他怎么样来满足呢?他不是画画,他用了另一种方式,就是将这些男欢女爱写成一部书,从而使自己的性欲得到宣泄和替代满足。
因此,弗洛伊德说,每个人的性欲和食欲等生理欲望是引发一切行为的原动力,是不可能被恒久压抑的,而必定要得到满足:不是常态的正常的满足,就是变态的、替代的满足。这样一来,人的行为的目的虽然可以压抑性欲和食欲等生理欲望,从而和引发它的行为的原动力背离,但是这种背离只能是偶尔的;反之,满足性欲和食欲等生理欲望从而与行为原动力相符必定是恒久的。
特质心理学讲的也是这个道理。行为和行为者的特质是可以背离的,但只能是偶尔的背离,恒久的来说,他的行为一定是和他的特质相符的。比如说,兔子的特质就是懦弱,但它有勇敢的时候,兔子急了还咬人哪!那时它是很勇敢的啊!老虎的特质是勇敢,无所畏惧,对不对?但老虎也有怯懦的时候,老虎有的时候就害怕了,慌慌张张地就跑了。但是,老虎懦弱的时候一定是偶尔的,而勇敢无畏则是恒久的。这就是特质心理学的行为原理。引申这一原理可以说:人的行为的目的和原动力必定恒久相符,而只能偶尔相违。我当初就是受到特质心理学的启发,领悟到行为目的与行为原动力的恒久相符偶尔背离的道理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弗洛伊德还由此进一步指出,行为原动力或性欲和食欲等生理欲望遵循着唯乐原则,是完全利己的。确实,我们不是常说性爱、爱情是自私的吗?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因为情(性欲)是利己的,而爱是无私的。性欲是自私的,是利己的;而爱、爱情不是自私的,爱是无私的。为什么呢?因为爱与情或性欲根本不同。按照马斯洛的人的需要的五种类型,情或性欲属于生理需要、生理欲望,是最低层次,这一层次的东西是完全利己的。
所以,性欲是排他的、利己的、自私的;而爱或真正的爱情则是利他的。为了爱情,人们可以无私奉献乃至牺牲。就像弗洛伊德说的,爱情使人对其所爱的人越看越完美,越看越伟大;相反,自己则相形见绌、越来越渺小。最后,他就会像飞蛾扑火一样,为他所爱的人赴汤蹈火、自我牺牲。所以,爱情能够导致无私奉献。但是,性欲等生理欲望却都是自私的、利己的。
这样一来,一方面,每个人的行为目的与最终产生它的行为原动力必定恒久相符,而只能偶尔相违;另一方面,每个人的一切行为的原动力只能是自爱利己。于是,合而言之,可以得出结论说: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如果是出于自爱心而利己,便符合最终产生它的行为原动力,因而必定是恒久的;反之,如果出于爱人之心而无私利他,便背离了最终产生它的行为原动力,因而必定是偶尔的。一句话,每个人必定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这就是现代心理学所昭示的伦理行为目的相对数量规律,这就是现代心理学对于爱有差等人性定律之印证和推演。弗洛伊德将心理学的这一成就看得非常重要,认为这是他的最主要的发现,是对人类自尊心的第三次打击,也是最伟大的一次打击。
第一次打击是哥白尼做出的。哥白尼之前,人们都认为人类是宇宙的中心,人死了可以上天堂或下地狱,灵魂不朽,那有多好哇!人类的自尊心得到满足了。但是,哥白尼发现太阳才是中心,地球不过是围绕它旋转的一个星球而已。人类就像是一只只蚂蚁似的,是星球上面的一个个渺小的居民,在浩瀚的宇宙中,如同尘埃。这对人类的自尊心是一次打击。你不能永生了!你就是那么一个动物,一只蚂蚁而已。不过,尽管遭此打击,尽管人们承认哥白尼的理论是真理,他们还是普遍信仰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还是与其他动物根本不同,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是不是啊?
然而,达尔文对人类的这种自尊心进行了毁灭性的打击。达尔文证明,人猿同祖。人和猿,从解剖学上看,没有什么根本区别,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你想,人与其他动物最根本的区别是大脑。但是,类人猿却比正常人的最大的脑量,还要大得多。类人猿的脑量可以达到一千四百克左右。人类的最大的脑量——法国一个着名的作家——才九百克。其他方面的区别就更无关紧要了。你有两个肺,猪也有两个肺;你有肝,猪也有肝;你有心,猪也有心。人类是由猿进化来的,并且是由那些弱势的、被从森林里赶出来的猴子进化来的。
这是对人类自尊心的第二次打击。
但是,人类的自尊心还没有被击垮。人类还是妄自尊大,以为人类毕竟是理智动物,是按照理智行事的;而其他动物则是本能的动物,是按照本能或欲望行动。弗洛伊德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其实并不是自己的主人。确实,你决心不谈恋爱就可以不谈恋爱吗?你决心不吃饭就可以不吃饭吗?马克思早就说,一个想有所成就干一番事业的人,恋爱结婚是最大的蠢事!但是,他17岁就开始追求比他大四岁的燕妮,24岁就结婚了。所以,即使一个人一心想干事业不谈恋爱不结婚,到头来还是不由自主地谈起恋爱,甚至结婚。因此,理智无力欲无眼,理智并不是欲望的主人;恰恰相反,正如休谟所言:理智是为欲望服务的奴仆。
在这一点上,人与其他动物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其他动物不是像我们现在所想的那么蠢,完全按照本能行动;它也按照理智行动的,只不过它的理智没有人类来得高明。对此我最有感触。我曾在海南任教两年半,当时卖猪肉都是一条一条地挂着,海南的人喜欢养那种大狗经常在这肉林中跑来跑去,却没有一个去咬那肉的,而只是吃你掉在地上的肉。这是何等理智的行为啊!
我有一天冬泳回来经过六郎庄,想在那里买点香喷喷的烤肉。我正在专注地看着烤肉,却突然感到下边有一对眼睛也和我一样地在观看。我往下一看,原来是一条大狗蹲在那里静静地欣赏着烤肉!它就在那里看着,没有什么遮拦,完全可以一口把肉叼走,为什么不叼呢?分明是理智指导着它的行为!它的理智告诉它,如果叼走烤肉,有可能被打死啊!
所以,正如弗洛伊德主义所言,我们绝不能说人是理智的,动物是本能的。
人与其他动物一样,都不是自己的主人,都不是自己的欲望的主人。人的行为,恒久说来,与其他动物一样,是被完全利己的生理欲望所必然决定的、不由自主的、不自由。更确切些说,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偶尔地看,才是自由的、任意的:可以压抑也可以满足其完全利己的生理需要和欲望;但恒久地看,则是不自由的:必定顺从完全利己的生理需要和欲望的指令,而追求生理需要和欲望的满足。这就是弗洛伊德主义给予人类自尊心的打击,是人类自尊心所遭受的第三次打击。这一打击蕴含着:每个人的行为目的,恒久地看,是不自由的,是必定为自己的;偶尔地看,才是自由的,是能够为他人的。这就是爱有差等人性定律之真谛,这是伦理行为目的之量的规律。
然而,我们平时却看到,我们一天到晚忙忙乎乎,好像都是为别人在谋利益。我王海明在这里讲课、备课,每天都在写书,岂不都是在为别人做嫁衣裳?
不知不觉已经老了,满头白发,大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样子,以致人家都说我王海明很勤奋,我干的这些事都是在为别人谋利益。我们看到一些人,特别是那些令人敬仰的领袖,更是每天都在忙,最后累死拉倒。马克思最喜欢讲的一句话也是:“我是在为人类工作”。凡此种种,岂不违背了恒久为自己的人性定律吗?
原来,每个人单独讲来,连一条狗都斗不过,无疑是一个软弱的动物。帕斯卡甚至说:人是一根芦苇,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但是,人又是一根智慧的芦苇。他的智慧告诉他,如果离开社会和他人,他就啥也不是了;但若结成群体、创建社会,他就能够征服一切。于是,人们便结成社会: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人的生活乃是一种社会性生活。这种生活的根本特征,无疑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亦即分工与协作。而分工与协作便使每个人的一切行为都是通过他人、以依靠他人为手段;而仅仅通过自己、以依靠自己为手段的行为是不存在的。
不言而喻,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恒久的、绝大多数的行为必定都处于分工与协作之中,都是大大小小的社会集体活动或与他人和社会有关的活动;而分工与协作之外的、与社会和他人无关的孤独的个人活动是极其罕见、微乎其微的。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仅仅通过自己、以依靠自己为手段的行为便只可能是极少数的、偶尔的;绝大多数的、恒久的行为,必是通过社会和他人、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这是不难理解的。且不说成人之前,每个人是何等地依靠父母或养育者;就是长大之后,那衣食住行、事业爱情,又有哪一样是不依靠社会和他人的?仅仅依靠自己而不依靠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细细想来,实在寥寥无几——除了独自登山摘野果、下海采野菜、游山玩水、观花赏月之类的行为,还能举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