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
这一年的10月11日,在当时的华中工学院召开了一次全国性的纪念康德、黑格尔的学术讨论会。说是纪念《纯粹理性批判》发表200周年,纪念黑格尔逝世150周年,但这个会却开成了一次赞美康德、声讨黑格尔的大会。
“要康德,不要黑格尔”的口号是李泽厚先生先前在北京提出来的,这次会议成了一种学术上的延续和扩展,许多研究德国哲学的专家都讲到了这样一个观点:从康德到黑格尔不一定标志着一种进步,也可能是退步。但如何理解马克思以及现代西方哲学的问题却避而不谈。我当时也持这样的观点,认为康德的怀疑、不可知、个体的内在主体性原则总比黑格尔的逻辑、必然、外化了的总体意志、绝对精神要好。
黑格尔说他那个时代的人曾把斯宾诺莎当成一只死狗,他没有想到在150年后的中国,他也成了一只死狗。
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时的学术背景。我的硕士毕业论文写的是《斯宾诺莎论神、人与人的幸福》。这是斯宾诺莎一本早期着作的书名,陈老师把这本书的英译本给了我(这本书的原主人是汤用彤先生),我据此写成自己的毕业论文。这里所发表的这篇文章是据毕业论文改写而成的,但我认为并没有毕业论文好。唯一可取的,就是这篇论文的题目表明了我所一直关注的问题。
斯宾诺莎论人的理智与情感
如何看待斯宾诺莎哲学,也就是如何看待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然与人的关系问题;而自然与人的关系,也就是人自身的身心关系,他的身心平行论是为在自然那里的广延与思维的平行关系所决定的。人的身心关系,作为在人的心灵中的观念反映,又是情感与理智的关系。仅仅从人的本体这个角度去看,人是“样式”,而“样式”是不能成为实体的;但如果从人既有理智又有情感这个角度去看,人又能最终与自然合一,这种合一本质上也就是人的身心合一,或情感与理智的合一。
因此,人的理智与情感的关系,构成为斯宾诺莎哲学的核心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在我们的研究工作中之所以存在着只注重于斯宾诺莎的自然观和认识论,而偏废于他的伦理学说和宗教学说,或者说把它们割裂开来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从这个核心问题入手去把握他的哲学的目的。斯宾诺莎哲学是从神或自然这个唯一实体开始的,但《论神》一章与其说成是他的哲学的中心内容,还不如看成是为了解决人的自由或奴役问题而必须设定的理论的和方法论上的前提。从理论上看,人是依附于自然的,只有把自然的属性讲清楚了,才能认识人的自然存在;从方法上看,他的严格的几何学方法也要求必须从一个既定的前提出发来推论结果。笛卡尔把“我思故我在”作为前提肯定下来,本身就表明了他的理性主义方法的不彻底性,因为只有上帝才是“我思”最后的依托;对此,斯宾诺莎必须从神即自然来开始自己的哲学。他的第一本哲学着作《略论神,人和人的幸福》和他的最主要哲学着作《伦理学》,本身又表明论神不是他的哲学的目的,论神人关系和人的幸福才是他的哲学目的。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中把他对于哲学目的的理解说得更为明确。因此,着眼于斯宾诺莎哲学的哪一部分内容,它本身提出的问题远远超出了斯宾诺莎本人的哲学思想。这是一个关系到如何理解哲学,或者说是一个关系到如何理解哲学的价值的问题。斯宾诺莎要把哲学的实证性和对人生的价值统一起来,这是他毕生的愿望,他通过他的哲学也实现了这一愿望。我们怎么能够只看他的哲学的某些内容而无视在这些内容后面的那个统一的愿望或目的呢?
众所周知,斯宾诺莎哲学曾对18世纪初的德、英等国的启蒙主义思想家产生过极大的影响,特别对德国的影响大,而且特别对德国的诗人、文学家和文艺评论家的影响大。这种联系恐怕纯粹用黑格尔逻辑学是说明不了的。最终的原因应该到现实的也就是“有感觉、有个性的、直接存在的人”(马克思语)那里去寻找。
打动了这些启蒙思想家们的心弦的,不是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形式化的几何学方法,也主要不是他的理性主义的认识路线和多少有些辩证法思想的几个命题,而是在这一切后面所表现出来的他对于人性的深刻分析和对于人生价值的严峻思索,热烈寻求。斯宾诺莎着眼于人的理智与情感两个方面的统一和完善,本身也说明哲学并不能仅仅反映人的理性思维的过程和规律,哲学史也不应该只是人的理性发展史,就像黑格尔的《逻辑学》所展示的那样。马克思说过,人类的全部历史也就是人的本性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人的生命活动就是人在历史中展开的对象化过程;人类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在对真、善、美的孜孜不倦的追求中,使自身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哲学应该着眼于“整个的人”,而不只是人的理性;哲学的研究不仅要回答哲学家是怎样说明这一问题的,而且要回答哲学家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去看,一是历史上的哲学家本人所不曾意识到的实际上推动他们前进的动力,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说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速的进步”。
二是他们主观意识上的动机。无论怎么看,这种动机总是和他们关于人生和社会的理想结合在一起的。为了论证自己的目的的合理性,哲学家们在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总的理论出发点。16-18世纪就是人性论。第二个方面从属于第一个方面,因为目的本身也是被决定的,但第一个方面绝不能代替第二个方面,代替了,就只会使“唯物主义的”这个词成为一个套语和标签。
斯宾诺莎是怎样通过探讨人的理智与情感的关系来表明自己的人生观和社会理论的,这就是本文想说明的问题。
一、情感与理智的同异
斯宾诺莎哲学的立足点是人性。自然作为唯一实体之所以被称为“神”,就因为自然在他心目中是人化或人性化的;尽管他并不认为可以拿人来比拟神,但他的着作却处处表现出这样一个基本思想,即人性、自然、必然和自由几乎可以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自然”(Nature)大写就是唯一实体,即神;小写就是这唯一实体的本性;人的所谓自由也就是要符合自然本性在人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必然。
斯宾诺莎认为世间万物的共同本性在于自我保存。人的自我保存的本性是一种冲动。所谓冲动,“即是人的本质之自身,从人的本质本身必然产生足以保持他自己的东西,因而他就被决定去做那些事情”。冲动是人的生命活动本身,它是人的心灵及身体的两个方面的需要的表现,是整个的人的本质。把整个的人分开来看,身体和心灵又各有自己的本质。斯宾诺莎认为,身体的本质是物质(广延),心灵的本质是观念(思维);人的身体与心灵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世界万物都是对象与对象的观念的结合。身体按其自身规律(也就是客观规律)表现出冲动的本性,心灵也就同时对此有所意识,这就是欲望。斯宾诺莎对欲望的界说是:“我们意识着的冲动。”因此,身体如果不有所感触,心灵也就不会有所欲望;欲望是随身体情况之不同而不同的。
这种为身体情况所决定的表现在心灵中的冲动,也就是斯宾诺莎所谓的情感。它之不同于欲望的,在于后者是从心灵的命令这个角度去看,而前者则是从心灵的感受这个角度去看的。他说:“心灵的命令、欲望和身体的决定,在性质上,是同时发生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同一的东西,当我们用思想的属性去观察,并且用思想的属性去说明时,便称为命令;当我们用广延的属性去观察,并且从动静的规律去推究时,便称为决定。”情感是被决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进一步说:“我把情感理解为身体的感触,这些感触使身体活动的力量增进或减退,顺畅或阻碍,而这些情感或感触的观念同时亦随之增进或减退,顺畅或阻碍。”所谓“增进或减退,顺畅或阻碍”,对身体来说,就是符合了或者没有符合身体的某些需要;对心灵中的情感来说,指的是由之而产生的相应的快乐或痛苦的观念。因此,身体的感触是要体现在情感上的,人以具有不同的情感而表现为不同的人。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也把快乐与痛苦定义为人的本性自身,并且认为“因此只要这人的本质或本性异于那人的本质,那么这人的快乐或痛苦便与那人的快乐或痛苦不相同。因此这人的情感也就与那人的情感不相同”。
以上所论及的,是就人的心灵的被动而言的,因此,凡是为身体状况(感触)所决定的情感都被认为是被动的情感。
但人的心灵并不只是被动地反映身体的感触,心灵还可以为其内在本质而独自进行自己的活动。心灵的活动就是观念对观念的认识。斯宾诺莎把这种活动也同时认为是达到真理性认识的方法本身。他说:“方法不是别的,只是反思的知识或观念的观念。”这种经过反思而获得的知识作为观念来看,是经过更高一级抽象因而具有普遍性或确定性的真观念;作为体现人的冲动的本性来看,是意志而不是欲望,因为它是“一种心灵借以肯定或否定什么是真,什么是错误的能力,而不是心灵借以追求一物或避免一物的欲望”;作为情感来看,是主动的或刚劲的情感而不是被动的情感,因为就心灵表现为主动而言,“没有痛苦的情绪会与它相关联,但唯有快乐和欲望的情绪,才能与之相关联”。这就是体现人的心灵本性的理智。
因此,理智本身也就是情感,只不过它作为主动的情感是人的自我保存的本性单独与心灵相关联时的表现,而被动的情感是当这种本性与心灵及身体同时相关联时所具有的情感,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区分两种情感,是理解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既然人的理智的活动只是对心灵中观念的反思,因此,从它作为意志来看就不是自由的而是被决定的,因为它必须以别的观念为前提;从它作为情感来看就不是被决定的而是自由的,因为它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目的的。主动情感的目的性尽管要以理智的判断为前提,但它毕竟是自由的,是可以不以身体对外物感触为转移的。唯有情感才和幸福不幸福、快乐不快乐的问题相联结,因此,论证了人的主动情感是自由的,这就为通向人类的最高幸福打开了一扇大门。这也是斯宾诺莎作为一个严格的决定论者却又相信人能自由地达到最高幸福的原因所在。
二、伦理学与认识论的同异
从主动的情感必须以理智的判断为前提来看,他把伦理学与认识论结合了起来,把善与恶、主动与被动、自由与受制的问题与真与假的问题结合了起来。从情感在最终意义上是自由的,是可以热爱那理智已无法确认的整体来看,又不能把他的认识论和伦理学完全等同起来,他的伦理学高于认识论。
现在先看他把认识论与伦理学结合起来的一面。
理智与情感,意志与欲望从作为人的本质属性来看,本来并不是认识论的范畴,但把它们又同时作为心灵中的观念来处理,这就使得他把人的本性的完善与认识的发展统一了起来。我们知道,他把人的知识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根据传闻和泛泛经验而得的知识。这类从外界通过我们身体的感触而获得的感性知识,也就是上面所提到的被动情感的原因;它之所以使我们被动,就在于这类知识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而导致人的情感飘忽不定。人为这些无定型的情感所左右,也就是受奴役。第二类知识是心灵自身通过对自身的反思而获得的知识,第三类是心灵在永恒的形式下所自身具有的对于整个世界的知识。这后两类知识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一点下面还要提到。从第二类知识来看,由于它是人的理智的活动,获得的是真观念,因而“凡受理性指导的人,亦即以理性作为指针而寻求自己利益的人,他们所追求的东西也即是他们为别人而追求的东西。所以他们都公正、忠诚而高尚”。这就是德性。德性之所以最有益,就在于它最能体现和实现人的自我保存的本性,而且它本身也“只为人努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所决定”,所以最有德性的也就是最善于自我保存的人,而“绝对遵循德性而行,不是别的,只是依照我们固有本性的法则而行”。
这样,他就从人的本性(自我保存)出发,用第一和第二两种知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区分开了人的心灵的两种命令(欲望和意志)、两种行为(冲动和德性)和两种感受(被动情感和主动情感),并且把善、德性、愉快的感受都归结为正确观念的结果,使得他的伦理学与唯理论的认识论在理论上取得了一致。
再看他把认识论与伦理学加以区分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