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当马克思说“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特别是法国唯物主义,是反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斗争,同时是反对现存宗教和神学的斗争,而且还是反对17世纪的形而上学和反对一切形而上学,特别是反对笛卡尔、马勒伯朗士、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的公开而鲜明的斗争”时,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特别是法国唯物主义”这句话,因为,在一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卢梭和法国唯物主义站在一起,都反对17世纪的形而上学,但在另一个意义上又不能这样说,因为卢梭和法国唯物主义的立场并不一致。如果说法国唯物主义是“用哲学来对抗形而上学”的话,卢梭所反对的恰恰也包括法国唯物主义的“哲学”在内。无论是唯理论者心目中作为世界本原的实体,还是唯物论者所要说明的“物质在运动”,卢梭一律斥之为“毫无意义的废话”。他说:“普遍的和抽象的观念是人们产生大错误的根源,形而上学的呓语从来没有使人发现过一个真理,它使哲学充满了许多谬论。”这并不仅仅是针对着17世纪的形而上学而言的,它针对的是整个哲学,即被视为理智的化身的哲学。
他否定理智化的哲学,并不是说他没有自己的哲学。卢梭把自己对于世界和人生的“信仰自白”集中在《爱弥儿》第四卷,即“一个萨瓦省的牧师述”之中。这篇自白表明卢梭的哲学本质上是笛卡尔主义的。首先,他从怀疑开始,认为自己“抱着笛卡尔认为为了追求真理所必须抱有的那种怀疑”;其次,他是从首先不怀疑自己的真实性作为基础来说明客体的真实性的。人首先感觉到的是自我;自我的感觉虽然是在内部发生,但原因却在自我之外,因此才有了物质这个概念。这是典型的笛卡尔式的二元论。和笛卡尔不同的,是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而卢梭则说“我感觉故我存在”。既然感觉就是情感,因此,自我不是因其能思而是因其有情而确认其存在的。卢梭从情感出发讨论人的理智与情感的关系,并让上帝来充当最后的裁决者,又使他带上了浓重的斯宾诺莎哲学的色彩——尽管他们两人的上帝并不尽相同。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人的理智与情感的关系。他所谓的“对神的理智的爱”,就是情感与理智达到最终统一后的“至善”。
斯宾诺莎所要否定的不是发自人的心灵本身的情感而是来自感官的“情欲”(Passion)。从这一点上看,卢梭和斯宾诺莎也是相似的,他们都把来自外部感官的感觉认为是产生情欲的根由。卢梭说,人的天性中有两个本原,“其中一个本原促使人去研究永恒的真理,去爱正义和美德,进入智者怡然沉思的知识的领域;而另一个本原则使人故步自封,受自己的感官的奴役,受欲念的奴役”。前者作为使人合群的天然纽结和固有情感就是良心,后者则竭力使人过一种理智的即斤斤计较的生活。他说:“如果没有新的光明照亮我的心,如果真理虽使我能够确定我的主张,但不能保证我的行为,不能使我表里如一,那么,我便会由于受到倾向公共利益的自然情感和只顾自己利益的理智的不断冲击,终生在这二者取一的绵亘的道路上徘徊。”什么是“新的光明”呢?就是上帝。卢梭正因为把个人的情感与上帝连在一起,所以才得以使“良心”具有了普遍性。有神论是他的哲学本身的一个内在需要,这一需要对于他的政治哲学来说也是不可缺少的。
综上所述,可见卢梭哲学的基调恰恰不是经验论或18世纪唯物论的,而是唯理论或自然神论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W·詹姆士有他自己划分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的标准。他说:“经验主义者是喜爱各种各样原始事实的人,理性主义者是信仰抽象的和永久的原则的人”,“理性主义总以为自己比经验主义更有宗教信仰。关于这个说法,说起来话很多,所以我只提一下。当理性主义者是个所谓重感情的人,而经验主义者是一个以不动感情而感到自豪的人的时候,这个说法是正确的”。所以他称理性主义者是“柔性的”(tender)人,经验主义者是“刚性的”(tough)人。这种看法有一些道理,因为理性主义者所看到的并不是经验主义者的感性的、具体的对象,而是本身就具有普遍性的内容;由于这个内容是普遍性的,因此也就不会是感官的对象而只能是心灵的对象。黑格尔在分析耶可比(Jacobi)的所谓直观的信仰的知识时说,当耶可比认为上帝在直接知识或直观中启示给他时,他所说的就不是感性的东西而是本身具有普遍性内容的东西;他那个“自我”、“人格”也就不是经验的自我或特殊的人格,而是“纯人格”,“像这样的纯直观与纯思想只是完全同一的东西”。耶可比的“纯人格”和卢梭的“纯良心”是一回事,他们看起来是从个体的经验或感觉出发的,而实际上坚持的却始终是普遍性的东西。卢梭信仰良心,就是说他信仰抽象的和永久的原则。从原则出发,结论也必然是原则的;抽象的高于一切的“共同体”或始终能反映人民公意的国家(社会)主权,就只能是对于一个能体现最普遍原则的“神人”的幻想,这种幻想,正如马克思所说,是只能在形而上学的国家权力那里找到安身之处。
三
仅仅揭示出卢梭国家理想主义的一般的哲学基础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结合着这个基础去讨论几个具体的社会政治学说的范畴,只有这样,才能使他的政治理想具体化,才能使他和“霍尔巴赫们”的分歧具体化。
在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最激动人心的口号就是自由和平等。启蒙思想家们真诚地相信即将到来的新世界应该是一个自由平等的新世界;但实际上他们对自由平等的理解并不一样。卢梭由于是站在“纯人格”即纯思想的立场上来看待自由平等的,因此,他着眼于普遍性的东西,即普遍的自由和平等。所谓普遍的自由,指的是“受总的意志约束的公民自由”,这种自由的前提如上所述,就是每个人都必须通过一个契约把自己的“天然自由”献出去;只有当每个人都被剥夺干净后,才能实现普遍的平等。对于社会公民来说,平等是自由的先决条件,平等在卢梭心目中远比自由重要得多。普遍平等的核心意义是消灭自然在人们的体力和才能上所造成的不平等,即首先是财产上的不平等。卢梭说:“只有当人人都有点财产,而没有一个人财产过多时,社会状态才对人们有益。”所以,卢梭主要是从财产角度看待平等的;他把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认为是“整个社会学说的基础”。
毫无疑义,如何看待财产问题是卢梭和“霍尔巴赫们”的一个重要的分歧点。
在卢梭看来,财产上的不均等是万恶之源;法律保护的是不均等,只有人性才要求均等,只有道德才维护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