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说明“人道主义”、“人本主义”和“人文主义”三个概念的混淆如何造成了它们与基督宗教关系中的种种歪曲(见第三节)之前,我们应该先看看这三个概念在中国现代社会中的命运。概念和名词的命运所反映的,绝不是纯粹的词意问题或语言学问题,而是人们的生活状况受什么力量支配的问题。正如戴维斯所说,“一个有力而又复杂的词,其意义永远不止是一件词典学的事情,而是与使用者之语言与文化权威有关联。高出并超出一个特定情境中词汇意义的重要问题是:那个意义为何重要、怎样重要、对谁重要。”
在这三个原意上互有关联但实际上大有区别的词汇中,与“人本主义”和“人文主义”相比,“人道主义”一词的专业性最弱、学术性最少,因而是唯一常见于民众的日常语言中的词汇,也是唯一能为广大民众理解的概念。
如前所述,由于20世纪初期知识界对中国旧文化批判的成功,千百万民众尤其是广大青年都不同程度地意识到了旧文化的“非人道性”。
他们提到帝国时代的中国文化,都会引用当时最着名的作家鲁迅的话说,那是“吃人的礼教”。
由于帝制时代包括社会、政治、习俗、制度在内的旧文化确实无视人所应有的平等权利和许多基本人权,确实造成了无数不公平和极残酷的现象,更由于1949年以前绵延不绝的战争使广大人民蒙受着大规模的苦难,一般民众和青年自然会向往前述《夜半歌声》插曲歌词所解说的那种“人道”,更不用说会赞同前述毛泽东题词所解说的那种“人道主义”。
换言之,“人道主义”是一种在中国深得人心的概念,其深入的程度,可以说同其他民族一样,已进入人们的“无意识层次”。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全社会所有的媒体和教育资源被集中起来用于一种统一的意识形态之宣传鼓动和教育灌输,一方面,从工人、农民、军人到公务职员、教师学生、专业人员,所有阶层的广大受众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并由于这种意识形态的唯一性和强势性,逐渐会用其中的某些抽象观念去取代常识习惯,会用某种被输入意识层次中的东西去压抑无意识层次中的东西;另一方面,一般青年尤其是中学生以上的知识青年受到这种影响最为巨大,这种取代和压抑也最为成功。这就造成了“人道主义”一词在20世纪中叶以后中国社会中的独特命运:在言论话语中,人道主义被批判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意即同“无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中国社会相对立故应排斥的;被贬斥为“温情脉脉的”,意即同共产主义“暴力革命”观点不相容故应扫除的;甚至被说成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而进行的“赤裸裸的欺骗”,为“掩盖资产阶级革命的狭隘内容”而打出的“幌子”,为“制止人民反抗资本剥削”而使用的“工具”;甚至连苏联和在苏联控制下的东欧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中包含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概念,也被说成是“麻痹、毒害人民群众的鸦片烟”!相应的,在实际生活中,人道主义的影响逐步缩小,而被代之以“阶级的爱”和“阶级的恨”等观念,意即互助互爱等,只可实行于官方认可的“自己人”(“工人阶级”、“贫下中农”、“革命干部”)范围内,而对自己人范围之外的人不但不能实行,而且应当采取仇恨敌对态度。
这种影响众所周知的结果,就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期间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和普遍的相互迫害和暴力行为。这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一次“人道主义灾难”,是“反人道主义”战胜“人道主义”的一段惨无人道的历史。
当时连上述毛泽东语录,都被普遍换成了另一条毛泽东语录,挂在无数公众场合:“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
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在那十来年之间,在那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居住的近十亿人之中,几乎随时随处可见的侮辱或拷打或折磨一个人的任何一群人,都会在事前齐声朗读这一条语录作为开场宣言,或在进行过程之中背诵这一条语录以鼓动情绪,或在事后念诵这一条语录以求得心情的安宁愉快!
这就是“人道主义”遭到“批判”后的生活现实,当然,实际上是某种政治力量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践踏千百万人的结果。在这里,语词的命运反映着社会生活的状况。在“文革”浩劫中最令人深感痛苦的,正是“人道”之丧失,正是“人道主义”之绝迹。所以,当人们看见每一批人都可能在今天残酷对待别人,明天同样受到残酷对待,因而开始厌倦、反感或抵制这场“革命”,并在毛泽东去世、四人帮被捕(1976年)之后,即得到了使这种厌倦、反感和抵制合法化的机会之后,就不但逐步恢复了本有的人道常识,而且更深切地体认到人道主义之正面意义。在这种情况之下,20世纪80年代上半叶在一些中国共产党理论家之间发生的一场关于“人道主义”的论战,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以周扬和王若水等人为首的一方,虽然因为官职较低,又因为反对较“左”的、即在前三十年占上风的否定人道主义的倾向,在政治上遭到了压制,但是却在广大知识分子中得到同情;另一方面,以胡乔木为首的另一方,虽然因为官职很高(主管意识形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又因为尽量缩小人道主义的意义和重要性,在政治上虽然占了上风,却未在知识界引起多少响应,甚至在公开发表文章时还表现了某种不欲以势压人、愿意平等讨论的姿态。这虽然只是姿态,但在半个世纪的中国共产党理论论争史上却极其罕见。这两方面的结果,都反映出人道主义之得人心和“反人道主义”之不得人心。
也正因为如此,胡乔木一方终于在多年批判苏联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概念之后,接受了这个名词,尽管对之作了限制,即只限于道德或伦理领域。这也同时提醒我们:一般民众按日常用法,确实把“人道主义”理解为类似于“仁慈”、“同情”或善待危难者等意思,因而会反对任何“反人道主义”观点。换言之,假如在80年代初期的那场辩论中,双方使用的主题词不是“人道主义”,而是“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知识界(更不用说一般民众)就不会那么关心,也不会那么同情周扬一方,因为那会变成限于哲学界或史学界关心的较专业化的问题,不会牵动那么多人的痛苦回忆。那样的话,胡乔木一方就会多得许多分!
至于较具有学术性和专业性的“人文主义”一词,一方面因为它与人道主义有前述关联,另一方面更因为它为人道主义提供了世界观价值观等哲学基础,所以也在消失了数十年之后,在80年代的中国学术出版物中重新出现并很快风行开来。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当代中国多数学者的理解中,人文主义的一大主旨是张扬人的主体性或自主性、重视人的自由和价值,反对宗教或其他贬低人、轻视人或束缚人的意识形态,所以重提人文主义并在中国传统中为之寻找论据,有利于当代中国人摆脱威权主义的控制。一方面,这些重提人文主义的努力,对一部分知识分子和知识青年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沿袭了以往的某些混淆和片面的思路,也巩固了某些把人文主义与宗教信仰绝对对立起来的误解。
最后,在这里讨论的三个词语中最具学术性和专业性的“人本主义”一词,由于与社会生活接触最少而只限于作为纯粹的哲学术语来使用,其命运也就最少波折,最少戏剧性,只有前述在百科全书或词典中的译名混淆可算例外。与之稍有关系的一项发展,是北京大学教授黄坍森等少数马克思主义哲学专家发起或倡导所谓“人学”研究。
虽然这个词语也包括很多混淆或模糊的地方,也同西语的anthropology、humanics和humanism有一些关联,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第一,即使这些倡导者也不肯使用“人本学”或“人本主义”等词来称呼其主张,因为他们要表明他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远远超越了费尔巴哈(L.Feuerbach)关于“抽象的人”的“唯心主义”观点,而他们把后者称为“人本学”或“人本主义”;第二,他们之所以倡导“人学”,其实是前述“人道主义论战”的某种积极结果,就是说,他们继承了胡乔木愿意在一定限制下接受和讨论人道主义问题的一面,还考虑了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正视和重视人性问题的意见。
与前述“人文主义”概念复兴相关的另一项发展,是“人文精神”概念的出现和传播。这一概念除了略具前述当代中国学者对人文主义的理解,即张扬人的主体性或自主性,重视人的自由和价值等意涵之外,更具有一些后起的20世纪90年代才走上学术前台的新的意涵,即反对商业化社会的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对人生精神维度的漠视,反对科学技术时代的科学主义和技术统治导致的人性平面化或单面化等。这一概念实际上比“人文主义”更多包容性和更少专业性,所以从90年代起相当迅速地在各种哲学和非哲学、学术和非学术的话语中传播和普及开来。尽管它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曾受到质疑,但它的流行确实反映出,中国知识界经过从50年代到“文化革命”的“非人道主义化”历史的磨难,对于与“人道主义”相关连的一切,包括“人文主义”、“人本主义”等,从总体上看,很自然地有一种正面的态度和接近的倾向。由于“人道主义”的用法已变得很窄,“人文主义”和“人本主义”又过于专业化,所以他们选中了意义宽泛的“人文精神”一词,尽管在使用这些词语时有严重的混淆,对其与宗教(尤其是基督宗教)的关系有严重的误解。
4.
这些误解,有些来源于有关汉语语词之模糊。例如认为人文主义倡人权而基督宗教倡神权,故完全对立。但其中的“权”字,在“人权”中应为“权利”(Humanrights),在“神权”中应为“权力”(Theocracy,Divineruleorpower),汉语只用同一个字表示时,常常混淆这两种含意。还有些误解来源于所获信息之片面。例如,认为人文精神重视现世而基督宗教只重来世,故完全对立,但不知道基督宗教并非只讲出世的宗教,其实也很重视现世,主张在现实人世中爱邻人、爱公义、效法基督。另有一些误解来源于思考方式之偏颇。例如认为基督宗教禁欲,故违反人性,但不思基督宗教总体上从不反对人的自然欲望和正当的满足方式,也不思相反的主张有走向“纵欲”的危险,反不利于保护人的正常欲望和保证这些正常欲望得到正当满足的社会制度,例如婚姻和家庭制度。当然,很多误解最主要的根源,还是一种把基督宗教和各种宗教统统加以贬斥和压制的社会政治的历史环境,这种环境使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人道主义或人文主义等自己所珍视的东西,与宗教或基督宗教等“危险的”、“倒霉的”东西区分开来,对立起来。这种情况,直到90年代后期,才开始有些改变。到那时候,由于少数人文领域学者的努力,尤其是一些研究宗教和基督教的学者在这些领域的翻译、介绍、编辑和着述工作的影响,有相对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字可观的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分子尤其是知识青年,开始意识到人文主义尤其是人本主义的局限,意识到宗教和基督宗教的正面价值,由此而有了重新认识人文主义与基督宗教关系的某种前提或准备。正因为如此,这里的论述,才并不过分超前。
然而,总的来看,对人文主义等概念的混淆依然存在,对其与基督宗教关系的歪曲也依然存在,因此在我们面前依然有艰苦的澄清工作要做。换言之,这里的论述依然必要。
我们在本文的开头说过,对人文主义与基督宗教关系的歪曲,直接产生于对两者本身的混淆和误解。与两者之一即人文主义相关的混淆,涉及“人道主义”、“人文主义”和“人本主义”这一组概念,我们在前面已努力作了澄清。与两者之另一者即基督宗教相关的误解,则涉及“基督教”、“基督宗教”和“基督教会”这一组概念。我们将在澄清了对第二组概念的误解之后,才能讨论人文主义与基督宗教两者的关系问题。
二、基督宗教与相关的误解
1.
对基督宗教的误解,在世界上,在历史中,也是数不胜数的。在基督宗教内部,以希腊哲学概念为基督宗教神学的观念,以古代灵肉二元论为基督信徒苦修的根据,曾经影响基督宗教近两千年;在基督宗教外部,以基督宗教为一种西方宗教(不顾其诞生地是在亚洲,诞生后的传播是自东向西,更不顾其普世性质),以基督宗教为一种阶级意识(不论是一些尼采主义者说的“奴隶的道德”,还是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说的“奴隶主的工具”或统治阶级欺骗人民的“劣质酒”),至今仍影响着千百万人对基督宗教的看法。
我在这里只说说中文世界中的另一类重大误解。这类误解首先表现在一些重要概念的名称上,在分述这些名称误解的同时,我会提出相应的“正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