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
努力组织《对话》文章,结果颇失望,因为文章多为“自说自话”。现在想来,各宗教在教义上的对话,即使只在一个学者内心进行,也需要很多条件,需要很长时间思考,岂能一“约稿”就写出来?关于宗教管理的“观念转变”
(我在该文中说明了所需的常识),当然更难,也许我是太心急了?10月31日第一次到美国,次日到哈佛大学报到,即见识了美国人常见的示威游行,感慨颇多。圣诞节假期到新泽西和纽约,见老同学,上世贸大厦,慨叹人类建筑之伟——破坏何其速而易,建设何其难而艰!前者只需要一小撮人的一点点残忍,后者则需要千百万人的巨大的智慧和辛劳!
由死生说人性
1.记得,还在扭曲人性的“文革”刚刚结束,前因还未及反思,后果也无处不在的年代,一本题名《人啊,人!》的小说,曾使众多的读者深为人性未泯而欣慰。
而今,正值纠缠人性的毒藤滋蔓疯长,而人这棵“会思想的芦苇”(帕斯卡尔语)在近来的风雨霜雪中几被摧折的时候,这本题为《妞妞》的作品,又令这么多读者都为人性涌流而掉泪。这至少也使我感到某种欣慰,因为,既然人性确实未泯,那么在这块土地上,社会就还有支撑,个人就还值得活下去!
2.说实话,我自己从不相信死亡的价值。在妞妞刚去世时,我曾在一首致国平夫妇的小诗中写道:她像一颗小星星,永远在太空遨游!我的意思是说,生命的痕迹永不会消逝,不管它曾多么短暂和弱小。在上帝眼里,大的也许很小,小的也许很大。是那个小生命为世人带来了这本书。当然,死者的价值是其生命带来的。所以在妞妞未死之前,我曾主张尽早动手术,因为我认为残疾不能摧毁生命的价值。我们不是看到,很多残疾者的人性非常健全,甚至超过一些生理健全者吗?
3.所以,我也从不怀疑生命的意义。我活,是因为相信自己虽如沧海一粟,仍然自有价值,做的事情虽少,却非毫无意义。当然,简单的理性告诉我们,人若丧失人性,就无异于死亡。这正是我在前边引用帕斯卡尔时,把人作为“人性”代称的理由,也正是汉语把人死称为“物化”,把人性泯灭者叫做“衣冠禽兽”和“行尸走肉”的理由。对人来说,“活着”、“做人”、“有人性”,应是同一个意思。
4.如果我们清醒地公允地看自己看别人,我们就会发现,世上没有绝对“好”
的人和绝对“坏”的人。我曾经相信世界上“好人”多“坏人”少,后来又相信每个人“好”的时候多“坏”的时候少,再后又相信每个人都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
在这三种想法中,第一种显然太天真;第二种似乎无意义;第三种则把人的特点固定化了,但人的任何特点,不论是“优点”还是“缺点”,都可能变化,都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显得“好”,在另一些情况下显得“坏”。现在,我只相信每个人都有“好”的倾向或可能,也有“坏”的倾向或可能。这就是说,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一事当前,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这样做,也可以选择那样做。这当然是指主观而非客观,指动机而非结果。但人们判断“善恶”或“好坏”,不是依据主观和动机吗?一个行为若不出于行为者的自由选择,即使结果好,我们也不说那人“好”,即使结果坏,我们也不说那人“坏”,正如我们不会将善恶判断加之于机器和动物一样。
5.所以,人性的一大要素就是自由。所谓自由,就是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就是进行不同抉择的能力。动物的行动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机器的行动是受设计者规定的程序支配的;人的行动既有受必然性支配的一面,因为他同时是自然的一部分,也有可以摆脱必然性支配的一面,因为他有意志自由。就前一面而言他是动物,就后一面而言他才是人。动物饿时见食必吃,发情时见异性必交配,而人却不一定这样做。这就是人的特点,就是孟子所谓“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它同心智和创造能力一起构成了人性。
6.所以,人性的起点是脱离兽性,或曰脱离自然性,或曰脱离必然性的自由。
但是,这一点在中国被大大地曲解了。由于几千年的“以吏为师”,政治带上了过多的道德说教色彩,不是以维持基础的公正秩序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要求人的起码责任,而是在压制人的正当欲望的同时又提出“满街圣人”的过高要求。这就像一副加诸众人的心理重担,它必然被平民百姓悄悄扔掉,并被少数勇敢分子拆卸开来,痛加驳斥和批判。从先秦的老庄,到魏晋的嵇阮,直到明清的李戴,以至当代的“二王”,都是显例。然而,这些批判反击了对人性“拔苗助长”式的“高级”
曲解,同时也让某些对人性作“声色犬马”式的“低级”曲解者振振有词,甚至真以为“食色性也”就是真理了。这种曲解近年尤甚,从城市里食肆酒楼的兴旺和图书馆博物院的冷清,到电视上感性俗艳之充斥和严肃讨论之缺乏(有识之士当然为之忧心却无能为力,从上到下多数人对之却安之若素),都是明证。
7.实际上,姑不说王蒙曾告诫勿将孩子(真崇高或真人性)连同洗澡水(伪崇高或假道学)一起倒掉;也不说戴震在引证孟子反驳告子“食色性也”的话——“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之后,曾告诫我们“明乎其(人与动物)必不可混同言之也”;更不说嵇阮之流追求的是高度精神性而绝非动物性的“自由”;单说老庄,他们关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任其性命之情”等说法,在上千年的时间里被不少文人曲解为任随人的自然性,从而为自己的低级欲望之满足,包括纵酒狎妓等所谓风流行为和自我逃避行为提供辩护。实际上道家的人性观是不是这样呢?老子以“素朴”为人性,庄子则说:“同乎无欲,是谓素朴”。欲当然是动物的自然本性,看来老庄并不主张顺从这种自然本性。老子说的“自然”不同于现代所谓“自然界”,而是“自己如此”、“自身存在”的意思,也就是本体论所谓“非被造者”,即世界本源,否则他不会以之形容作为“万物之母”的“道”。而庄子主张“自然”,也绝不是把人等同于自然界的禽兽,而是反对人为地改造或扭曲人性。他说“盈嗜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表明滋长嗜欲好恶反而有害于人的本性,又说“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表示人性修养的最高目标是与“道”契合。如果我们把“任其性命之情”理解为任随人的情感欲望,那么道家学说似乎就自相矛盾了。但是从总体看,当道家主张“任情”之时,它是在主张“性命之情”作为人性无所谓善恶,因此不该(像他们理解的儒家那样)加以压制。同时,这并不表明道家主张放纵情欲,因为老庄都有许多说法(“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咎莫大于欲得”等等)表明道家反对放纵情欲,而且就在“任其性命之情”这句话前面,还有一句是“吾所谓臧,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意谓人性之好(善),就好在“德”。在道家学说中,“德”与“道”并列,乃是“道”之流行或体现,“德”可以说就是“得道”。这表明道家认为,人之至善超乎于对人间伦理规范之遵行,而在于对作为世界本源的“道”之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