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姜厚仁 修义庭
我们在法律学专业的教学岗位上工作了多年,如今年老体弱,已退出了工作岗位。但是,作为法学院当年的 “老伙计 ”,与法学院仍有着割不断的情感联结 ———心系法学院,还由于法学院的党政领导对 “老伙计 ”们的时时关心,这种情结还在深化。
提起法学院,我们又往往要把法律学专业在复旦大学的经历联系在一起。
法律学在复旦大学应属较早建立的一个专业,只因历史上的诸多原因,致使之经过了几落和几起。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7年,那时的复旦大学就已开设过法律学的课程,上世纪20年代就已正式设立了法律学专业。解放后,几经调整,于1981年法律学专业在复旦大学再次得以重新建立。开始时仅作为一个专业附设于国际政治系,后经逐步充实,才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系。此时的法律学系,规模尚小,学生也不多,师资力量也不甚理想,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社会上,都还欠缺应有的影响力。面对这种情况,当时的教职员工并没等闲视之,而是怀着急切的心情,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在全国统一安排教学的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在国内首次开设 “国际经济法 ”课程 ;把“法学基础理论 ”课程分为两个部分,即 “法学导论 ”和 “法理学”。这些改革沿袭至今,取得良好效果。我们希望重建的法律学系能够尽快地赶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 “像样的法学院”,争创一流。
后来,我们这些 “老伙计 ”相继离退休,虽说有人尚能发挥 “余热”,但就整体而言,其“热量 ”就难免不甚理想。尽管如此,每当我们聚集在一起时,不免总要对自己尽力过的法律学系和法学院议论一番,盼望着法学院的兴旺。
时至今日,我校法学院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应当说我们这些 “老伙计 ”在当年曾有过的愿望正在实现。2000年复旦大学在已建法律学系的基础上,组建起了法学院。法学院下设院学术委员会,九个学科组,即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另设八个研究中心,即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还有信息资料中心以及精干的党政办公机构等。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教授23位、副教授19位、讲师12位,有30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平均年龄40岁左右。近年来有4位教师先后获得 “上海市育才奖 ”荣誉称号,2名教授获 “优秀研究生导师 ”称号,1名教授获 “我最喜爱的研究生导师 ”称号。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
法学院教育层次齐全,涵盖了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面。本科教学有法学班、留学生班、法学第二学位班、跨校辅修班。硕士教学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9个法学硕士专业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JurisMaster)点。博士点有2个:国际法学和民商法学,民商法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目前,在院学生1900余人,研究生约占58%,本科生约占42%。法学院历来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1993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一举夺冠,四名队员中有两名是当时法律系本科生。近年来,法学院有5个班级获得“上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1项。2003年,复旦大学代表队获 “Je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第一名,代表中国赴美参加国际比赛。法学院本科生组织“四星级”社团。青年法学会。,并出版会刊。阶梯。;建立全国第一家法律硕士学生组织———法律硕士协会,出版期刊。法律硕士评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大学生 “法律援助中心”,中央电视台 “东方时空”栏目对此详加报道。
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多所著名大学法学院或法律学系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目前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爱尔兰三一大学法学院、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汉堡大学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和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有交流协议。
如今,法学院的全体员工正满怀信心地为法学院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在各尽其力,大家以全新的理念,美好的发展蓝图在积极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奋进。
回顾以往,不可否认,我校法律学专业之所以能有今日,全在于 “天时、地利、人和”的俱备。
理想的“天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外贸易和涉外经济的日益增多,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和丰富,社会经济关系也随之从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一性,逐步显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一形势的出现,就要求必须规范诸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人们的行为,以维护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健康、稳步、可持续地和谐发展。与之相应的,也就要求能有与时俱进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利于实现我们建设国家的宏伟目标。法律学的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兴起,也就成为其必然。
我校法学院的组建和发展,是一项细致、复杂、具体的工程。这项工程离开了领导的鼎力支持和帮助,是难以想象的。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使这一“天时”更为理想。
得天独厚的 “地利 ”。上海是我国的第一大都市和经济中心,具有经济发达和较好的政治环境。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推动了立法、司法,为法律学人开展学术前沿研究和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提供了保证。而复旦大学作为著名的综合型的高等学府,学科门类齐全,发展势头良好,具有雄厚实力和名校效应。除实力雄厚的文、理基础学科外,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生物、医学、计算机、环境等学科,居于全国前列。这些独特的优越条件,能为法律学专业的兴建和发展,提供人才、学科和设备的支持与保证,为开展法学研究和教学、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奠定了基础。上海市和复旦大学具有的优势,使得法律学专业的兴起和法学院的组建、发展在复旦大学成为现实。
万事兴的 “人和 ”。在具体落实法律学专业的兴建和组建法学院这项工作中,“人和 ”是不可缺少的,又可视其为直接起作用的因素。2000年法学院建立后,院领导审时度势,将师资队伍建设确定为法学院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方面,在学校的支持下,加强人才引进的力度 ;另一方面,重视对原有教师的培养,还积极聘请著名法学家担任兼职教授。一支敬业于法律学专业的教职工和专家队伍,再加上有关学科的兄弟院系的支持和帮助,同心协力,形成了旺盛的人气和雄厚的实力。人的宝贵力量,和复旦大学的名校效应,为法学院的组建和发展,为开展法律学的研究和教学,为培养更多的复合型合格的法律学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校法学院的发展具有坚实的根基。
回忆我校法律学专业重建和兴起的历程,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它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而定,主要是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指导,靠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及与之相应的人们观念上的变革,并有坚定而有力的领导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有一支必不可少的能够为法律学专业全身心地贡献力量的人才队伍。
心系法学院,祝愿我校法学院在发展之路上 “更上一层楼 ”。
今天,我国的。物权法。已经颁布,其中法治精神得到了有力地贯彻,突出地表明了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大进步。法治时代是法律人大有作为的时代,法学院应致力于营造和谐的法学教育环境,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这也是我校法学院这些 “老伙计”们的一个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