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是两个内容相近、容易被人们混淆的概念。事实上,无论在官方的文件中,还是在人们日常的讨论中,都没有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严格的区分。在关于股票全流通的讨论中,许多学者认为,应该严格区分股票全流通(以下简称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这两个概念。
张卫星认为,全流通这个词汇,从诞生起就有着特殊的含义,它是指在承认中国股市特有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市场分裂的状况下,本着尊重历史成因的态度,公平合理地解决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平等问题,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性质问题,从而达到中国股市全部是同股、同权、同价的流通股———普通股的目的。因此,全流通的概念并不是简单的字面意思———“全部流通(变现)”,而国有股减持,简而言之就是“卖出变现”的意思,这是两个不容混淆的概念。①
郭励弘等认为,不宜将全流通股与国有股减持混为一谈。国有股减持指的是将部分国有股出售变现,收回资金另有用途;全流通股指的是将在上市公司上市之初确定的不流通股票(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变成可流通股,从而彻底消除股票市场的分割状况。这是两种性质、目标、操作方式都完全不同的事情,绝对不能混为一谈。②(1)减持方案着眼于当前的筹资,不能保证导向全流通,而全流通方案则着眼于统一股市,在实现同股、同权、同价后,随你减持还是增持。(2)减持是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的不完全退出,因此任何减持方案都无法回避三大问题:产权不清,减持收益归谁?政资不分,谁来策划减持?所有者缺位,谁来实施减持?而全流通方案只解决股票的同股、同权、同价问题,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不管有多少毛病,无妨全部带入全流通股市,既不会干扰全流通方案的实施,也没有必要在全流通过程中解决。(3)减持是在政府操持下的资本运作、现金转移、流通量增加,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任何减持方案的实施都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政府因此要长期承担种种风险和责任,其中最危险的是因被迫改变方案、被迫放弃承诺而引发的市场风险;而以股权调整为代表的全流通方案则是短期内即可完成的转轨方案,政府只需要承担因转轨而引起的股市震荡风险。资本运作、现金转移、流通量增减等等都发生在全流通之后,那时的大部分风险是由市场各方面而不是由政府单独承担的。(4)减持既然是长时期内的资本运作,任何一个减持方案都必然通过上市公司内部人、券商、大户等才能实施。在股市处于分割状态的情况下,上下联手、坑害小股民是有充分空间的。全流通则是制度的变更,是体制的改革,在方案实施时,不容各类“运动员”有插手的余地。③
杨新英认为,国有股减持是一项政治性的经济决策,是要把不能流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现卖出,实现政府自身想要达到的政治和财经目的;而全流通则是一个调整和改变市场沿袭规则的政策决定,目的是要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同质化和与国际接轨。因此,居高临下的国有股减持思路隐含的是差别待遇和歧视原则,体现的是国有股优先,想要解决的是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单方变现问题,而不是全面解决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全流通思路奉行的则是主体权利平等原则,体现的是规则优先,想要解决的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它不仅能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而且能消除国有股减持的市场规则障碍。①
在讨论中,一些学者还就股票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阳生认为,我们必须理清一个思路:如果国有股减持是目的,那么全流通则是它的前提。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实际上是因果关系,在非流通股没有依法获得流通权之前,国有股减持必然是无因之果。全流通其实是资本市场应有的一种概念,我们必须用法规将这种概念透明化,使它成为国有股减持合法的平台。②
刘纪鹏认为,国有股减持引发的是上市公司中某一类股东的特殊性问题,而全流通解决的则是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股东之间的法律公平问题。全流通是纲,国有股减持是目,纲举才能目张。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