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波认为,利率市场化是指由金融机构依据自身的资金供求状况、头寸状况、盈利及风险等因素自行调节、自行控制利率,并使其成为引导资金配置的基本指标。它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2)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及风险结构应当由市场自发地进行选择;(3)同业拆借利率或长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4)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①
刘轶、李久学认为,从国际经验看,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解除对利率和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费率的管制,允许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收付的利息及费用,将金融产品的定价权交给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自己决定,利率水平及其变动由市场决定,中央银行通过调控货币市场利率间接影响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合理的市场利率体系。①
孙云峰认为,利率市场化不等于利率自由化。利率市场化是利率管制的对称语,指的是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资金交易时的实际利率。而利率自由化则是西方国家在放开利率管制初期,相对于原来严格的金融抑制而作出的形象描述,它只是大体描述了利率改革的总体趋势,但没有全面、准确地把握利率改革的深刻内涵。②
范大路认为,利率市场化不是指利率完全由市场决定,也不是利率自由放任政策的同义语。利率市场化是指在整个社会资金的运动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相对独立、以货币当局控制的基准利率为中心的、多层次的、充分体现和反映市场经济特点及要求的利率控制反馈运动系统。其内涵包括:(1)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平等化;(2)利率的变化能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3)具有充分的利率弹性,利率的升降能调节资金供求;(4)硬化的利率约束;(5)货币当局的间接利率调控机制。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