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三大城市经济圈的建设
朱铁臻认为,我国的城市经济圈,要以市场的内在联系和市场分工为主旋律,全方位对接,相互开放,构筑竞争与合作多赢的区域发展新机制。(1)加快改革的步伐,在扫除体制障碍上下功夫。(2)各个城市和地区之间要有实质性的产业和项目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扫除地区障碍,由行政区经济转变为城市圈经济。(3)在形成城市经济圈的过程中,要强调“以大带小”,避免“以大吞小”,不要把周边城市都强行划进自己的管辖范围。①
陈耀认为,要积极推进经济圈的一体化建设。(1)制定一体化发展规划。应研究制定超越现有行政区划,能够覆盖经济圈内各城市等级、各行政主体以及各功能区的大区域规划,明确经济圈一体化的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包括旨在消除要素和产品流动障碍的市场一体化;能够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合理分工的产业一体化;以公路、港口、机场的衔接配套和交通、物流网络的完善为重点的基础设施一体化;以强化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信息一体化;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态,完善城市功能的城市布局一体化;旨在规范各地政府行为的制度一体化。(2)构筑一体化共同市场。要在市场规则上尽可能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完善各类市场体系,形成各类市场的共同体,保障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3)制定有约束力的统一公约和法规。目前可以选择影响一体化最突出的一些问题,如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工程招标、信息共享等方面,通过共同协商,形成经济圈内无特别差异政策的公约、规则或法规。考虑到某些经济体的水平和条件的悬殊,应允许存在一定的政策差异,使之有利于相对落后经济体的发展。(4)组建半官方的协调仲裁委员会。考虑到目前设立超越行政区的政府组织有难度,可以由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共同组建一个半官方的经济圈协调仲裁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经济圈统一发展规划和统一政策,组织协商、协调,仲裁经济纠纷等。其中,仲裁职能可以借鉴世界贸易组织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当由于地方保护难以合理解决经济纠纷时,需要这样的权威机构来公正地裁判。②
王何、白庆华认为,应采取积极对策,解决三大都市圈面临的共同问题。(1)建立统一的圈域协调或管理机制。目前三大都市圈在一些领域已经建立了一些协调和管理机制,但这些机制只是就城市、产业存在的微观问题进行协调,与都市圈总体发展的内在要求相距甚远,因此,应建立更为广泛的圈域协调或管理机制。这些机制不仅要就某些领域进行协调,同时还要负责都市圈的规划、产业布局、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宏观发展问题。(2)培育都市圈城市功能体系,实现城市间的功能互补,发挥协同效应。都市圈内各城市要立足圈域优势,借助他市优势,发挥自身优势,进行战略功能定位,以实现城市与都市圈的协调发展。(3)构建都市圈城镇等级体系。三大都市圈要突出中心城市的规模和作用,拉开与次中心城市和中等城市之间的距离,以确保中心城市聚集、扩散和创新功能的发挥。①
邓志阳认为,应强化城市经济圈内行政资源的整合。这种整合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互利。经济圈中的城市不论大小都是平等的,经济合作的各主体,追求的不是某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不是只关心自己的利弊,同时也关注他方的利弊,搞好权力与利益的协调、平衡,以求共赢。(2)信息共享。经济合作中有关信息的获得是一种权利,信息共享有利于各城市和经济主体相互了解,相互激发,协调决策,避免道德公害。(3)整体开发。经济圈中的城市必须建立整体的发展观,不仅依据经济圈中城市功能的布局进行重点投资,而且要共同加速区际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采用区际交通、通信协调及共同管理的办法,使之既便利又保障各方权益。②
罗建平、俞慰刚认为,应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城市经济圈的形成和发展。(1)制定有关大城市圈的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大城市圈的形成。(2)建立常设的中央级协调机构,在强调各地方利益均享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体化。(3)抑制区域经济的过热,强调区域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4)打消小而全的思想,切实加强经济基础建设的协调发展。(5)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全方位地进行地区间的经济合作。③
(二)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史晋川、谢瑞平认为,应立足市场,积极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1)积极推进政府改革,促进市场化进程。长三角各地政府要在WTO的框架下,加快达成鼓励竞争、市场进入政策的一致性,放松对企业的干预和对市场的管制,对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无差异的区域环境。(2)优化微观主体,推进企业制度整合。(3)打破行政阻隔,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4)提高市场开放度,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的服务和辐射功能。(5)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协调机制。一是政府层面的协调机构,主要研究政策、市场规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决策等的一致性;二是民间企业之间的协调机构,主要开展技术协作,协商制定生产标准,交流信息,避免恶性竞争等,但不应成为一种协商定价、管制市场的垄断组织;三是低层次协商机制,长三角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发生的纷争,主要还是以低层次自行协商解决为主,地方政府一般不介入或很少介入。①
王一鸣认为,应积极推进长三角经济整合的体制和机制创新。(1)消除阻碍长三角经济整合的市场障碍,促进区域统一市场的发育,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产业分工关系。(2)国家要加强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与地方政府合作编制长三角区域经济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对长三角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3)促进地方政府之间达成区域经济整合的框架协议,培育发展城市间横向的组织协调结构。(4)建立长三角共同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②
洪银兴认为,长三角一体化的实质是建立区域共同市场,由此,政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1)克服不同地区的政策和体制落差。打破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市场的前提是统一政策,不仅仅是统一中央对各个地方的政策,还应统一各个地区干预市场的政策,克服这种政策落差是建立区域共同市场的重要内容。(2)建立长三角共同市场规则。其内容包括:第一,相互开放各类市场,市场透明;第二,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自由化,推动资本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第三,统一技术标准,排除技术标准方面的贸易障碍;第四,相互承认各类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和就业;第五,统一创业和企业经营法规,为企业在地区间流动和合作提供良好的基础。(3)根据建设长三角共同市场的要求,实现区域内要素的整合。第一,实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资源和信用体系资源的互通共享;第二,充分借助上海金融中心和投资中心的作用,实现区域内资本整合;第三,推进长三角各地区的技术合作和人才流动。①
(三)积极发展泛(大)珠三角经济区
泛珠三角简称“9 2”模式,是由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9个省(区)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共同形成的经济圈,是珠三角经济圈的最新发展。对于这一新的区域经济模式,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投入了很大的热情,对泛珠三角的发展提出了很多好的思路和建议。
左连村认为,应明确泛珠三角经济区发展的目标模式。泛珠三角经济区发展的目标模式包括两个方面:(1)它是区域内经济联系较为紧密的松散型经济合作区。由于区位关系和其他因素的制约,泛珠三角经济区内部的经济联系很难达到像长三角和珠三角那样的程度,只能是较为紧密的松散型合作。(2)它是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的经济区。泛珠三角外向发展模式的特征,一是由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二是由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所决定的;三是由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地理位置所决定的;四是由珠三角的发展优势所决定的,因此,它具有客观必然性。②
余甫功等人认为,应积极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1)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体制基础。第一,深化各项改革,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使完善区域经济体制与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一起来。一是要加快法律法规的清理、规范和完善;二是要积极探索一国两制和独立关税区之间进行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体制框架;三是促进区域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协调发展。第二,推进宏观领域配套改革,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环境。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要完善投融资体制,形成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三是要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体制和面向经济全球化,着眼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涉外区域经济管理体制。第三,深化企业改革,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微观基础。(2)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第一,加快推进九省区与港澳市场的一体化。首先实现大珠三角商品、服务市场的对接,再逐步向中西部推进,创造条件最终实现要素市场的一体化。第二,加快推进内地九省区统一市场的形成。第三,完善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支撑条件和运行平台。(3)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第一,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构。该机构可以采取常设机构或定期协商机构的形式,应包括政府的、民间的多种层次,也可以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第二,探索区域利益协调方式。可以采取各方共同参与的区域协定或公约的形式,也可以使用局部协商或双方协议的形式。第三,完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根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利益兼顾和适当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事前协调与事后协调相结合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4)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作用必须建立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其主要任务是培育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和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在市场机制发生失灵或出现缺陷时,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①
(四)积极推进环渤海经济圈的建设与发展
林明金认为,应积极促进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1)协调京津关系,建立双核都市圈的结构。(2)创新合作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目前需要重点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要素流动机制、政策协调机制、财税分享机制、协调规划机制和区域争议解决机制。(3)培育共同市场,促进市场一体化进程。(4)优化空间布局,明确产业分工。(5)共建基础设施,建立更加紧密的环渤海城市体系。②
王一鸣认为,应借鉴长三角和珠三角成功的经验,建立具体的协调机制。(1)京津冀三地要制定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内部恶性竞争。(2)硬件上推进网络化,构建京津冀大交通的网络化体系。(3)软件上强化、完善三地的内部合作机制。(4)深化城市间产业分工的差别化。(5)建立扁平化的管理组织,减少经济活动的摩擦。(6)京津冀三地的合作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搞一些共同基金。①
戴宏伟认为,(1)应促进环渤海经济圈产业梯度转移与结构优化。根据京津冀产业结构的梯度性和互补性,实施产业的双向转移。(2)充分发挥京津冀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3)在产业梯度转移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的协调作用。(4)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梯度转移中的主体性作用。一是要鼓励以优势企业、大企业为龙头,组建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支持企业跨地区分工与协作;三是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积极吸引外资企业。(5)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在环渤海经济圈流动。(6)调整环渤海经济圈的空间布局,建立关系密切的城镇体系。(7)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环渤海经济圈产业转移与经济协作的基本原则。②
利率市场化问题讨论综述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取向的基本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这进一步明确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目标,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实践,使得关于利率市场化的理论探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现将近几年关于利率市场化的讨论做一综述,以期推动利率市场化讨论的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