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蕾记得我爱你
陌尘
草莓味棒棒糖
弟弟小我四岁,小时候身体弱,上学晚,所以我们俩没有一起上学的经历。他上小学,我上中学。中学我开始住校,一周回家一次。每周五他都会早早地等在我回家必经的路口,还不停地问妈妈:“我姐怎么还不回来呢?”
上大学之后,我一个月回家一次,慢慢存了一点私房钱,能给正上高中的他买他心仪的球鞋。
有一次周五我先到家,他推开大门看见我,就放下手里的书包,摸摸索索地掏出两根草莓味的阿尔卑斯棒棒糖。(虽然是男孩子,他却一直喜欢吃零食,书包里常常能翻出瓜子、辣条之类的小零食。)我看到他手里的棒棒糖,下意识地就拔高了声音:“你这么大了,还吃零食?你的生活费都被你这样零花了!”
正在整理书包的他突然僵住,抬头看了看我说:“妈说你这周要回来,我才给你买的……”
突然失语。才想起来,他不吃甜食。
德芙巧克力
大三下学期,我一直在考研和毕业后先工作这两种考虑之间徘徊。心里的念头此起彼伏,这一刻刚下定决心,要与学业死磕到底,下一刻一个忽起的念头就能把之前的所有推翻。没课的日子,我在自习室一待就是一整天,看周围人拿着厚厚的考研英语书狂背,心里没有着落。《中国电影史》《世界电影史》在桌子上堆得很高,好久没翻,手指贴上去,有细细的灰尘沾在上面。放弃,轻而易举;坚持,却举步维艰。
夏天来的时候,很伤感,徘徊间我蹉跎掉了一整个春天。
那天在座位上发现两盒德芙巧克力,心神恍惚地以为是同位女生遗忘的,就把巧克力推到旁边的位置上。之后连着几天,每次走进自习室,它们都端端正正地摆在我的桌子上。于是,我开始有点明白,感觉教室的某个角落里有一双眼睛在注视着我。那一道视线,突然让我的生活明朗化了,对自己有了信心,面对未来时也有了勇气。
后来是怎么知道了视线的主人呢?忘了,只记得他不是我喜欢的类型。
夏天快过完的时候,我打开了包装盒,待在高温的环境里太久,它居然融化了。我第一次尝到液体巧克力的味道,很美味!
毛毛虫面包
大学门口有一家卖面包的小店,店名是“面包小屋”。简单的门面,面包的种类也很单一,但能满足我们几个初级吃货的需求,经常买的是被我们称为“毛毛虫”的长条面包。
面包店下午六点打五折,于是六点之后,面包店里像被施了魔法一般排起了长队。排在队尾的时候不多,因为宿舍里的八个人总是两两组合而去,为了买三块五一个的“毛毛虫”,我们还偷偷地逃过课。
举着面包,踢踢踏踏地走在有凉风的黄昏里,是一天中最惬意的时候。时间流过去是察觉不到的,因为谈笑嬉闹的分贝已经压过了外界所有的声音。我们说着对未来的期许、对学业的苦恼,有时候还会荒腔走板地唱两句:“越单纯越幸福,心像开满花的树,努力地深爱过就不苦……”一起哭过、笑过,也在夜幕下对着空旷的教学楼喊过暗恋着的那个人的名字,回声折回来,打在每个人的心上。
工作之后,高兴或不高兴时,还是喜欢吃一个“毛毛虫”。总觉得,甜食于我是最好的治愈药。每次走进面包店,我都会深深地吸一口气,视线像是一台扫描仪,自动搜寻目标所在地。只是,“毛毛虫”再也吃不出大学时的味道了。
就像萧红在后来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列巴圈”一样,面包小屋的“毛毛虫”也被我提过很多次。真正让我回味的不是那一点奶油的甜香,而是当年在一起的日子。没有想过要回去,只是时常会想起。也很想知道,后来的漂亮姑娘们,到底有没有和喊出来的名字在一起。
那些留在回忆里的味道以最独特的姿势,柔软了时光,定格了记忆。它们给过我力量,也给过我美好,让我用来软化岁月中的沙砾。
你是你自己坚强的后盾
里则林
小时候我特别害怕过马路,因为有一年,家里的保姆带着我过马路去公园玩,结果她看到一辆面包车疾驰而来,一紧张,就甩开我那正紧握着她的手,自己跑了。我张着嘴傻愣在原地,然后听到耳边一声轮胎剧烈摩擦马路的声音,虽然车最终在我面前刹住了,但我还是被吓晕了。
昏迷中我知道被人抱起,然后就不记得了。从此我留下了马路恐惧症,只要旁边没人一起过,我就会一直站到有人一起为止。
后来朋友们发现了我这个特点,经常过马路到中间的时候,集体跑掉。我站在路中间,挣扎一会儿,然后掉头回去,虽然走到对面和回去的距离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我就是接受不了我居然可以一个人从马路这头走到那头。朋友们笑完以后,又会从对面无奈地走回来,再带我过一次马路。
我总极力做一些事情掩饰心里那个独有的懦弱。
二年级的时候,体育课上有一条小蛇从草丛里爬了出来,一大群小伙伴四散逃开。我站在原地,思考了一下,然后冲上去对着那条蛇踩了一二十脚,整条蛇被踩成了蛇干。大家都为我鼓掌,但我一点得意的感觉都没有,因为我不敢一个人过马路。
三年级的时候,小伙伴们都在讨论青蛙好恶心,打赌谁敢抓一只青蛙放在自己手掌上。此时我默默地从草丛里出来,看着大家,然后从裤袋里掏出一只癞蛤蟆。小伙伴们四散逃开。但我仍然没有觉得自己很牛,因为我不敢一个人过马路。
四年级的时候,大家在小区的人工池里抓一条鱼,一群人抓了一个小时也没抓到。我拿起一个桶,蹲下去,放进那条鱼前面的水里,几秒过后,那条鱼自己游了进去,我再把桶提起来。大家又很膜拜我,但是我还是不敢一个人过马路。
也许很多人都不敢相信,但这的确成了我童年里比较大的一个困扰。夜深人静时看着窗外,我会觉得很羞愧,为什么我一个男孩子,却不敢一个人过马路。后来我养成了一个坏习惯,跟朋友们一起走在路上,如果要过马路,我会拉着前面一个人的衣服,他一路扯着我走,不爽地转过头来问我干吗,我告诉他,别问。
我曾无数次地吃完饭,走到楼下,看着面前车来车往的马路,深吸一口气,下定决心今天要走过去,然后勇敢地踏出第一步,接着会下意识地一个转身,又回到原地。这时,心里就会感到非常失落,那种失落,直到今天我仍记忆犹新。
后来我生了场大病,住了一个月院,有几天要在手上打十多个备用针孔,然后把针头留在里面,用胶布粘着。那是我无法理解的一种治疗方式,因为直到最后那些针孔也没用上。至于是什么病,医生最后也没搞清楚。我只是每天发烧、呕吐,以为自己活不长了,顿时比过不了马路还失落。
在一个午后,一个护士又来给我打针,我有点紧张。护士问我:“妈妈呢?”我说出去还没回来。护士看着我满手的针孔,有点心疼,问我疼吗。我说打的时候疼。然后护士莫名其妙地对我说了一句:“很坚强啊,小朋友,你真是你自己坚强的后盾。”
我烧得头昏脑涨,听不太懂这句话,我对着护士不解地“啊”了一声。
她又耐心地重复:“我说,你是你自己坚强的后盾!”然后我看着她默默地给我打完一针,目送她离开。
那天傍晚,我走出病房,看到医院门口的一条大马路,我走到斑马线上,看了看对面,又看了看满手的针孔,心里反复默念着一句:“你是你自己坚强的后盾!”然后深吸一口气,径直往前走。中途有车,我就在马路中间停了下来,车过了,我继续走,几秒钟后走到了对面。我回过头看着正前方的医院大门,又走了回去。最后我盯着眼前的大马路,发现其实我不用身边有人,不用拉着别人或者被别人拉着,同样能过马路,不禁大哭起来,感觉许多年的压抑和挣扎都释怀了。我再也不是一个不敢独自过马路的男孩子了。
那之后的第二天,我的烧就退了,下午就出院了。没有人知道它为什么突然就好了,更没有人知道我竟然会因为害怕一个人过马路,纠结了半个童年。
从那天以后,我再也不会抓一些恶心的小动物在手里,只为显示自己胆子很大。现在想起来,无法直面心中最大的恐惧,反而越彰显就越显得懦弱。
可能那么竭尽全力地去克服一些在别人看来微乎其微的事情,会显得很莫名其妙。但是偶尔我紧张的时候,会想,现在会比小时候一个人站在马路中央的感觉更可怕吗?然后我就放松了许多。
真的坚强也许并非刀枪不入,永远不会受任何东西伤害,而是被伤害以后,仍能直面内心最大的恐惧走出阴影,做一个坚强的人。
所以这件荒诞的难以想象的事情,总是在我想要懦弱的时候连同那句“你是你自己坚强的后盾”一起跳进我的脑海里。
许多年以后,一个夜里,我坐在窗边给杂志写稿子,快写完的时候,脚抖了几下,把电源踢掉了,写的东西全没了;然后我整理了一下情绪,继续写,写到一半,停电了。最后整个人就崩溃了,眼泪都气出来了。过了一会儿,我拿起手机,想给编辑发短信说这稿子我可能交不了了,犹豫要不要发送的时候,我看了一眼窗外,楼下就是一条大马路。
忍不住想起了那段荒诞的经历,想起曾经那个仅仅因为终于自己过了一次马路而感慨得大哭的孩子,心里豁然开朗。我想起“你是你自己坚强的后盾”这句话,这个时候没有人能帮你,也许以后你还会遇到更多只能自己过的马路,所以你必须写完它。
后来我写完的时候,天都亮了。
回到许多年前,如果我没有多问护士一次,没有把那句话深刻地记在心里,没有念念不忘地无数次去直面一条对我来说仿佛没有尽头的马路,我想我在那个夜晚,一定还会习惯性地懦弱,习惯性地放弃,那么现在,我可能就行走在完全不一样的生活轨道上。
虽然现在的工作和生活对我来说充满了挑战性,我却不会感到害怕和无助。
人不会太孤单,许多路,你可能需要自己走。但是没关系,因为你是你自己坚强的后盾。
只是欢喜随意而至
加肥猫
“小确幸”和60件圆领T恤
买到一件中意的圆领T恤,对我来说,算一种“小确幸”。虽然我的要求并不苛刻,但能够完全满足,也要经过一番辛苦搜求:第一,须是蓝、黑、白、灰、棕这五种颜色;第二,百分之百的棉质,不要掺杂什么莱卡与丝绸等劳什子,更不要提什么纳米技术;第三,板型合宜,领口、袖口、腰身等部位不可以松松垮垮,也不要裹得紧紧的——当下的流行设计,还真不容易找到这样走中庸路线的,要么是修身设计,要么是宽袍大袖的街头范儿,穿上之后几欲乘风而去;第四,平平凡凡的圆领即可,什么翻领、V领、亨利领统统不必;第五,无须什么图案文字,最好连品牌Logo也欠奉。
也不是对所有的图案都排斥的。譬如,有一款荷兰牛仔品牌Blue Blood的T恤图案就深得我心:一只红彤彤的张牙舞爪的大龙虾,位于心脏的位置。这表示我嘴吃猪头肉,心怀大龙虾,所谓的“志存高远”。Blue Blood的品牌创始者是牛仔狂人,收藏有一万多条古董牛仔裤,都可以建造一座牛仔城堡了。想必他待在牛仔城堡里摩挲欣赏之时,心头涌上的那股子丰饶感觉堪称“大确幸”吧。
一万多条牛仔裤,肯定没办法都穿一下,而我的60件圆领T恤,全部浸染了自己的汗水,尽管有的总共穿不了几日。如今,小小的衣橱里边已经满满当当的,但遇到合意的,还是忍不住买下来,收藏的数量仍在膨胀之中。或许,我在寻觅“好看得摧枯拉朽”的那一件,但始终未曾寻获。当然,是否好看,圆领T恤自己只有30%的决定权,其他的70%取决于它的主人。类似阿诺德·施瓦辛格的肌肉男,穿来不会好看,休·格兰特那样的也不怎么对味儿。可以穿得好看的,是布拉德·皮特那样健硕又颀长的身型,始终带着不羁的男孩子气。总之,圆领T恤是这么一种行头,无论是躺着还是流浪,上山还是爬树,诸般皆宜。穿着它,大可不必在乎什么形象,可以尽情去做一些无聊但是有趣的事情。
此类事情,倘若穿着西装三件套就不怎么做得来。其他款型的衣饰都不免给它的主人添加了某种身份与意义,唯独这种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圆领T恤,如同人类的第二张皮肤。
大约就是这样了,我喜欢圆领T恤,是恋恋着不想对青春放手吧。等到若干年后某一日,长出了软绵绵的球状大肚腩,再也无法穿上这些圆领T恤,那就是我对岁月表示臣服之时。趁日光晴好的时候,我会把所有的圆领T恤在院子里晾出来,躺在圈椅上,看它们在微风里轻轻舞动,回忆一下年轻时的荣光。
阳光小姐,你不知道我有多么爱你
九月一个晴朗的中午,因为阑尾炎发作,我去社区诊所挂完了两个吊瓶,准备回家休息。腹部的右下角仍然在丝丝作痛,在我的想象中,那里正进行着一场剧烈的战争,病菌们如同电影《魔戒》中的半兽人军团,已然把城门攻破,在我派去的左氧氟沙星军团未曾到达之前,它们正在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回家需要经过一个一千多平方米的大广场。旁边,一个小孩子和一只小狗咚咚咚地跑了过去,我不胜欣羡地看着他们雀跃的步伐,心里充满了酸溜溜的妒意。
因为不得不放慢了脚步,我注意到今日薄云微阴的天空,正是我最中意的那种“短裤、拖鞋、长袖T恤、架在头顶上的墨镜”的好天气。广场的长椅上,尽坐着一些白发苍苍的老人,他们眯缝着眼睛,安详地浏览着这个烂熟的世界。在阳光的沐浴之下,他们的眼神充满了温暖的恋恋之意。当然,这是我一厢情愿的浪漫想法,没准儿那边长椅上背对背坐的老头儿和老太太正在生着小闷气呢!
经过一个空空的长椅时,我忍不住坐下,伸展了几个姿势,都觉得不够舒适,干脆枕着背包躺了下来,将手合在胸前,长长地吐一口气,再闭上眼睛养神。眼前一片生生不息的红色,无所不在的热力浸润着身体。正在我腹部右下角鏖战的左氧氟沙星军团仿佛得了强援,一下子精神大振,奋起追杀,将病菌特种部队冲击得抵挡不住,纷纷做鸟兽散,丝丝隐痛如退潮一般消隐了。
我忽然懂得了为什么老人们喜欢晒太阳。阳光小姐,乃是我们人生最后的一份恋爱。告别了她,就意味着遁入永恒的黑暗。在病痛来临之时,自己仿佛一下子接近了衰朽残年,陡然生出来日无多的惶恐感觉。在身体完好的时候,以为手中依然握有无尽岁月,要么避日如仇,宁可不见天日,要么指望它把自己晒成好看的古铜色或者小麦色,心中毫无恋慕之情。唯有身体和欲望都老去之后,才晓得这默默无语的阳光是何等体贴,何等温柔,何等珍贵。
若干年之后,我静静地坐在广场的长椅上,阳光如同轻暖的帽子,罩在我那灰白稀疏的头顶上,而我会眯缝着眼睛,用缺牙漏风的嘴,轻轻地哼唱着:你是我的阳光,我唯一的阳光。当天空乌云密布时是你使我快乐。亲爱的,你从未明了,我是多么地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