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别是到了晚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一般来说,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将人们实际接受的噪声控制在85分贝(A)以下(按接噪时间每工作日8小时计),噪声对听力所产生的影响就很小了。与此同时,噪声对健康的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将大大减弱。因此,职业噪声危害的控制往往总是与听力保护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为了有效控制职业噪声的危害,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在完善法规,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加强监察,研究开发低噪声产品,噪声控制新技术以及高性能护耳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有关噪声标准法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当前有些国家规定职业噪声暴露标准为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90分贝,但多数国家规定为85分贝(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分贝(A)。但不管是规定90分贝(A)或85分贝(A),对噪声超过85分贝的生产场所都要求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预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又比较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也比较高,因而职业噪声危害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
我国有关职业噪声的法规标准目前还很不完善,“职业听力保护规定”的颁布仍在审议之中,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控制职业噪声危害的技术途径主要有四条:
噪声源的控制
以无声或者低声的工具代替高噪声的工具。例如,用液压机代替锻造机,用焊接代替铆接等。
噪声传播的控制
吸声:用多孔、透气的材料装饰在房间内。
消声:消声器安装在设备的气流管道上,减弱空气动力性噪声。
隔声:将发声的物体封闭起来。
隔振:在振动设备上设立隔振装置,消除辐射噪声。
阻尼:用阻尼材料涂在噪声辐射体的表面,增加声能的消耗,降低噪声。
噪声接收的控制
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帽盔等隔声,隔声效果良好。安排休息时间,使劳动者暂时脱离噪声环境,减轻噪声危害。
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该进行定期体检。对听力下降者,予以治疗,重症者调离岗位。有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准参与有强烈噪声的作业。
对某一具体的噪声问题而言,采用何种方法来解决,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经济条件和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应鼓励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从声源或传播路径上来降低生产场所的噪声。但是,尚有许多场所,从经济或技术上考虑,目前还不可能采用声源降噪或声传播路径降噪的措施,这些场所应及时采用个人防护措施来控制噪声的危害。再如,有些车间的机械设备或管道很多、很复杂,而受噪声影响的操作工人却较少,这种情况下,暂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的办法来解决噪声问题要经济得多。另外,还有些地方虽然在声源上或声传播路径上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但噪声级仍未能降到85分贝(A)至90分贝(A)以下,其所遗留的问题应当借助护耳器来补充解决。
在控制职业噪声危害方面,护耳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用面很广。即使在业余活动的场合,只要有强噪声存在,护耳器也可大派用场。使用护耳器是一种既简便又经济的办法。国外有关噪声的法规标准一般都明文规定:在噪声达到或超过90分贝(A)的场合,工人必须使用护耳器;任何人(包括工厂的上司、来厂参观的贵宾)只要进入该场所,也都必须佩带上护耳器;对那些对噪声较敏感的工人,即使在85分贝(A)至90分贝(A)的环境下工作,也必须使用护耳器。
护耳器主要包括耳塞与耳罩。目前在国外较为流行使用的是一种慢回弹泡沫塑料耳塞。这种耳塞具有隔声值高、佩带舒适简便等优点。
护耳器的使用在我国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许许多多的地方早就应当使用护耳器,但至今仍没有采用。因此,应当提高对使用护耳器意义的认识。
9.职业中毒对生理系统的危害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神经系统
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呼吸系统
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血液系统
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性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
消化系统
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泌尿系统
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和肾小管综合征等。
其他
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
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10.职业中毒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
在工业生产中所遇到的化学物质,有些对人体有一定毒性,称为“生产性毒物”,如果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就有可能侵入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以至引起不同程度的病变,也就是说,在生产劳动中,由于使用或接触有毒物质,引起人体器官或组织发生的病变,称为“职业中毒”。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受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因此,对职业中毒须严加防治和预防。
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粉尘、烟尘(比粉尘更细的颗粒)、气体、蒸气或雾滴的状态出现,在防护不严或意外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在生产、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成为引起职业中毒的原因。但是,毒物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需要一定条件,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毒物的毒性
毒物的毒性主要决定于它的化学结构。有的毒物只用几十毫克就可以产生中毒作用,称为“剧毒”物质;有的则需几克或几十克,称“中等毒”或“低毒”物质。因此,在生产中常采用某些低毒物质代替毒性大的物质,譬如在合成农药杀虫剂时,常设法改变其化学结构,以寻找杀虫效力高、对人畜毒性低的农药。此外,有些毒物如乙二醇,虽毒性较高,但因其不易挥发,在生产中造成中毒的机会较少。所以,在预防工作中应先解决毒性大而易挥发的物质的防护问题。
毒物进入人体的量
健康人体对毒物具有完善的防御能力,当少量毒物进入人体时,机体可动员神经质防御力量,对毒物进行水解,还能进行氧化或结合反应,发挥自身的解毒作用。然而,当大量毒物侵入时,超过机体的解毒能力,就可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以至引起中毒。职业中毒主要是通过毒物吸入人体所引起,为了减少毒物进入人体的量,首先要降低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这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
人的精神状态与健康状况
毒物的毒性和进入人体的量,是引起中毒的外因。如果对毒物无恐惧感,在毒物面前处于无所谓状态,因而放弃对毒物的预防,不积极改造作业环境,则毒物进入人体的机会必然增多。而健康状况不良(如明显的肝病会影响肝脏的解毒功能等),则使毒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引起的损害更为严重。
11.急性和慢性职业中毒的表现
职业中毒的表现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有些毒物只有急性中毒而无慢性中毒。在工业生产中以慢性中毒较为多见,急性中毒多在事故情况下发生。
急性中毒是指在短时间内过量毒物作用于人体所发生的病变。例如吸入过量硫化氢后引起的昏迷、死亡或使用有机磷农药时皮肤严重沾染所造成的急性胆碱酯酶抑制等。有些毒物的急性中毒,需要经过一定的潜伏期后才明显地出现症状(如光气中毒),因此易被忽视,应引起注意。
化工行业急性中毒的毒物
(1)化肥行业:氨、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磷化氢等;
(2)硫酸、纯碱行业: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
(3)氯碱行业:氯、氯化氢;
(4)农药行业:三氯化磷、三氯乙醛、氯、氮氧化物、三氯硫磷、磷化氢、氯化氢、光气、硫化氢等;
(5)涂料行业:光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苯类等;
(6)有机合成溶剂助剂行业:氯、氯化氢、甲醛、有机氟、醛、苯类、二氧化硫、三氯化磷、丙烯醛等;
(7)无机盐行业:氯磷酸蒸气、磷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等;
(8)橡胶加工行业:二氧化硫、汽油、苯、二甲苯等;
(9)化学矿山行业: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
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毒物有八类
(1)麻醉性毒物:甲醇、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