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十分强调和重视本国、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仅如此,经济全球化趋势也势不可挡。要深刻认识经济及经济对自由的作用,首先对经济活动主体进行分析和认识是十分必要的。
一、经济活动主体的本质特征
从经济本身来讲,各种经济活动要能够存在和进行,需要有一定自由、平等的人,公平、公正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运行规则,以及利益合理、均衡的分配方式。从经济活动主体——人来讲,他本身要能够参与经济活动首先要有自由、平等的人格,这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其次要维护和遵守在经济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公正的经济运行规则,这是经济活动的保障;最后要保证经济活动主体获得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相比较而言合理、均衡的经济利益,这是决定每个经济活动主体是否参加或继续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根本因素。所以从经济活动主体本身来说,经济活动要能够持续进行,经济活动主体必须要具有自由、平等的本质特征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平、公正、合理的经营、分配理念。
二、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与发展,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活动主体又有什么要求呢?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要对经济全球化做一简单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通讯、交通等给人们生活、工作带来的便利、快捷,使整个地球变得“小”了,经济活动呈现出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密切的趋势,其中生产社会化尤为突出。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整个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形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势,几乎每一种经济活动都涉及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果任一商品及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的任一环节在任一国家、地区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其它商品的产销和其它国家、地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20世纪90年代拉美及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例。总之,世界经济所呈现出的紧密联系,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运行态势就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虽然以价格机制来指导、调控经济运行,但是它必须要以具有自由、平等和遵守共同约定的经济活动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全球化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各经济活动主体,包括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地区、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是具有自由、平等的独立主体资格。这就是说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所有经济活动主体无论其大小,也无论其从事何种生产或贸易都必须是自由、平等的,他们反对任何组织(包括政府,但政府在经济全球化中必须起一定作用。这一问题将在本章后面涉及)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干预其经济活动。自由、平等地位的充分拥有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要求。哲学中讲任何事物都需要一个存在、活动的空间,自由、平等的实现也不例外。经济全球化中的每一经济活动主体在从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时都必须要摆脱各种各样的干预,力求得到最大的存在、活动空间。有了这种空间,才有利于培养和塑造经济活动主体的主体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同时也才有利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运行态势,从而实现、满足各经济活动主体的愿望与追求。所以我国要能真正参与并溶入到经济全球化中去,首先,必须要使劳动主体得到自由、平等的独立主体地位,使他们在经济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支配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表述了这种观点。其次,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包括制度体系(如现代企业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市场体系,政府职能规范等。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经济活动主体提供一个自由、平等的存在、活动空间。
遵守共同约定,是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必然要求,这也是经济全球化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自由总是相对的,真正的自由的实现需要有一系列规范、制度加以保证。这也是平等的基础。不仅如此,就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来讲都不可能脱离社会,否则,他将无法进行经济活动,同时也不可能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曾把这样的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活动模式称为“自由人联合体”〔1〕。按照契约论观点,所谓自由人联合体就是自由的人自愿、自主、自由地组合或结盟。那么,在这个组合或结盟中个体意志决不能成为主宰,必须要形成一种群体意志。而群体意志又是通过对个体意志的规范形成的,它需要每个个体自觉遵守,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并最大程度的实现个体利益。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了同国际接轨,更好地溶入经济全球化,我国将在此之前,根据国情而制定、实施的一些经济法规、制度、具体措施等都陆续按照国际法规、惯例加以修改或废止。这是以一种平等、负责的态度对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也表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诚意。当然,这一举动要根据我国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我们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要努力培养和提高本国经济活动主体的自身素质,使其在参与世界经济活动中拥有较强的守法、合作、竞争、自我保护等能力和意识。这些都已容不得我们再等待、再观望,而必须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和实现。
§§§第二节 经济自由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离不开经济自由,而经济自由在经济全球化中又将变得更加深入、广泛和真实,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这是人向往和追求自由的重要内容。
一、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是自由、平等的经济活动主体所进行的自由经济活动。从历史来看,经济自由所倡导的个人理念、市场自由竞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对反对旧的封建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具有重大的历史作用,它有助于形成自由、平等的思想。在商品经济中,交换形式的存在证明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而有关交换内容的实现又证明了商品经济中自由的存在。由此可见,自由、平等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本身就要求以自由、平等为基础,或者说商品经济的产生就是经济自由的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滋长自由、平等思想的土壤是商品生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自由、平等权利的萌芽、产生及近世流播于全球,也是和商品经济的萌芽、产生以及发展相一致的。”〔2〕由此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得出:经济全球化所要求的经济活动主体的自由、平等来自于经济自由,或者说经济自由的结果必将形成一种以经济活动主体自由、平等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从现实经济运行来看,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主体具有多大程度的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实现程度有关。经济自由的范围越大,程度越深,经济活动主体的依附关系才能摆脱得越彻底,各种自主活动能力(如生产能力、消费能力等)也才能发展的越充分。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经济全球化亦如此,它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都会带来利弊。但比较而言,经济全球化的利大于弊,因为它给世界各个国家、地区经济都带来了活力和效益,它是经济创新之源,效率之母。离开经济全球化,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不可能进入现代化,整个世界也不可能具有现代文明。对我国来讲,认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必然性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能否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要尽快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和评价经济全球化,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突破口,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之,经济自由是经济全球化形成的基础,经济全球化必将促进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发展。
二、经济全球化
通过近十多年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我们可以预测:当经济全球化真正实现以后,整个世界的经济又将怎样?各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经济自由程度又有多大?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全球化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经济自由的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与经济自由之间有着内在联系。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断言:经济全球化一旦完全形成,必将促进和保障经济自由更广泛、更深入、更真实的进行。这是因为:(一)经济全球化的真正建立意味着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社会经济的许多活动都将纳入市场化轨道和管理,从而大大减少各种各样非经济的不必要的影响和干预,为资金、技术的流通提供更便捷、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自由往来也将提供更丰富、更自由的内容与空间。例如,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已经和许多国际经济组织、国家、地区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二)经济全球化建立本身就要求各经济活动主体的各种经济活动有序化、规范化,且遵守一定的经济运行规则。这也意味着规范市场秩序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事实上,只有在一种规范的经济运行中,才能培养出真正具有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法律意识、合作意识的自由经济活动主体,也才能更好得保证经济自由最充分、最广泛的实现。正因如此,我国建立、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法制经济”、“道德经济”,这样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总之,在经济全球化中,各种经济活动、现象仍都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但这时的市场则已是一个具有了完善的体系,规范的秩序的市场,它对促进经济自由以及整个社会自由都起着重要作用。美国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其《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阐述了这种作用,他说:“一方面,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被理解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3〕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中的经济正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要能够真正实现经济自由,还必须要有一个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公平、公正、合理的社会经济环境,这也就是经济正义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经济正义的基本概念
在西方近现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中,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在经济上都有系统的理论学说。然而,无论这些学说在历史和现实中曾经起过或正在起着多么大的作用,它们都存在着严重缺陷,这就是它们极端强调个人主义,过分热衷于私有化,从而无法保证社会环境的公平,经济运行的公正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它们不顾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实际状况,极力鼓吹所谓的经济自由,即价格开放,私有化至上,否定政府作用,致使这些国家的经济活动主体受到不公正待遇,经济发展过程遭到致命打击。究其原因就是缺乏经济正义。所谓经济正义简单地讲就是对经济活动的正义理解、追问和评判,表现为生产正义、分配正义、交换正义、消费正义,它是经济生活的根本要求和首要美德。就经济全球化来讲,经济全球化中的经济正义可归纳为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二、自由、平等与自由竞争
自由竞争是经济领域的最高原则,经济发展进入全球化时期以后,仍是如此。但是,要真正完全实现自由竞争则需要公平的社会环境,公正的运行过程,合理的利益分配,而它们的基础就是自由、平等。因为从商品交换关系来看,交换本身包涵着两种价值关系,这就是人和人的价值关系——平等;人和物的价值关系——自由。有了这两种价值关系,才能谈得上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活动。所以没有自由、平等,就没有公平、公正和合理,也就不可能实现自由竞争。具体讲:
自由、平等是公平的基本前提。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在商品流通领域“确实是一个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有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4〕因此,经济全球化中自由、平等的确立为各经济活动主体参加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也只有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才能产生自由的贸易关系,平等的贸易权力和机会。这实际上也是经济活动主体地位、权利的确立过程。在经济全球化中,这种地位、权利要求平等,并借助于市场机制不断向外扩散,最终达到全面权利平等,即权利平等普遍化。所以自由、平等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形成公平的社会环境的基本前提。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在经济活动主体自由、平等的前提下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这有利于经济活动主体具有相同权利,社会实现共同富裕。
自由、平等是公正的必然要求。近代文明的形成除了借助于技术的力量外,还借助了契约。契约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手段。人与人之间通过契约确定了各自独立地位和相互平等关系。我们知道,如果当事人双方要签订契约,必须要有自由的人身和平等的权利,这样才能签订出一份公正的契约。我们也知道,契约的实质是一种根本交往规范,它规定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含着理性原则。如果说契约在早期还带有一种偶然性因素的话,那么在当今契约则成为一种必然,并以法律的形式存在,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要保证经济运行的公正性,必须要依靠法律。一般的经济活动过程尚且如此,那么在经济活动范围更广,主体更多,内容也更加复杂的经济全球化中,自由、平等的经济主体则更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公正的经济活动。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中,要保证经济活动的公正,经济活动主体必须首先要自由、平等。然而仅有此还不行,因为具有自由、平等地位的经济活动主体不能保障法律长期、有效、公正的实施,还需要政府的参与(当然这种参与是有限的)。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监督等措施,引导各经济活动主体依照法律进行公正的经济活动,并以此推动经济全球化。由此得出:经济全球化中,自由、平等是经济公正运行的必然要求,同时,政府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关于此,美国学者理查德·布隆克曾指出:“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它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们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们对人类进步抱乐观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如果我们想保护环境,减少贫苦和失业,避免恶性竞争的后果,那么自由市场就很有必要由强有力的道德框架、社会凝聚力和有理性的政府干预来支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