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人类社会如何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类解放呢?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认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22〕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指出了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类解放的前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依靠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来完成。市民社会中的人是被政治国家夺去了人的本质的利己主义的人,因此,实现人的解放就表现为市民社会中人的自我异化的克服过程。第二个条件是通过不断革命才能完成。马克思在这段论述中提到的两个时间段是连续且并起的,在实现人类解放中不可割裂或缺少,得出了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革命必须是不停顿的结论。此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阐述了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类解放的第三个条件,这就是无产阶级是完成人类解放的现实力量。马克思说: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就在于形成了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因为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一般的不公正,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个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面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23〕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是市民社会的辩证法的体现者,只有无产阶级而不是官僚机构或者等级(国会),才能对依靠市民社会自身的力量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这一课题提供答案。”〔24〕1844年以后,马克思主义者从经济角度,应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为无产阶级超越政治解放,实现人类解放指明了途径和方法。马克思说:“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的解放,从奴役制的解放,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这里不仅涉及工人解放,因为工人解放包含全人类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同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化和后果罢了。”〔25〕所以从经济上讲,消灭私有制是实现人类解放的重要途径,是“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26〕从政治上讲,民主制度是人类解放的工具,凭借此,最终达到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从意识形态上讲,就是要建立起共产主义思想,因为“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27〕这些思想在《共产党宣言》中都得到了进一步完整的表述。
§§§第三节 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市民社会探讨
我国改革开发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更好地追求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党和国家提出,并开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界也对市民社会进行了更加深入和切合实际的研究。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自治体制的确立。
一、政治文明建设与自由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8〕所谓政治文明就是人类在政治领域中创造的财富,它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它的提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是中国人民对民主自由社会的真切渴望。政治文明的提出在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自由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要建设政治文明,必须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一场在政治领域内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肯定个人价值和自由的一场革命。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直接关系到培养公民意识,保证公民自由。
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现在我国已确定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目标的确立意义深远,它最终关系到政治文明建设能否成功。这是因为:(一)民主本身是一种政治制度,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目的与核心。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彻底消除专制给人带来的各种枷锁,使人真正有了人的尊严和平等,有完整的人格独立和人生自主。它使国家不再是与个人利益和自由相脱离、相对立的外在限制,而是更有效的追求和实现自由的可靠保障。不仅如此,人民民主还有助于人培养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使每个公民愿意,并且能够以积极的负责态度和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反过来,公民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中又会学到更多的自我约束、平等合作、社会正义和公民义务等观念。由此可见,民主建设事关重要。我国已充分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29〕(二)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法制建设,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和广泛自由。通过这些有力措施,要把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实现政治文明,为自由奠定一个良好的政治基础。在这些方面,我国已进行了一些有效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如不断建立和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等。
二、市民社会探讨与自由
我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特别是在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以后,由于资本流动、社会分化、国家职能转换、社会有序整合等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涉及到了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利与个人权利关系的界定,以及独立的、真实的、自主的个人地位的确定、公民资格的确定等。这样市民社会的研究才真正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我国现时代对市民社会进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它深化和拓宽了对唯物史观的研究。我国理论界通过研究市民社会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市民社会理论为重要理论来源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对市民社会理论本身也做了一定的继承和发展。如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内在联系,使马克思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角度,对社会纵向发展进行了研究。再如市民社会的不仅仅归结为社会经济关系,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这又使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人的社会联系等角度对社会进行了横向的剖析。这些研究使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丰富的立体构架理论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其次,它为重构公民个人与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过去,我国关于社会的模式是“国家——个人”这样一种二元结构,其中没有“社会”。而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这一维度逐渐突显出来,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人们开始思考个人怎样同社会交往?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又如何实现?这些问题的回答都需要有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在这一理论的研究中人们普遍认识到市民社会处于国家和个人之间,一方面它为社会个体提供了保护性的条件和自由活动的环境,培养了具有公民意识,敢于追求自由的社会公民,另一方面它又弥补了国家调节和指导社会生活途径与手段的不足,认识到通过民主化和法制化推进来保证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得以存在和正常运转。第三,它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意指导。在物质文明建设中,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坚持社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由社会占有和经营一部分生产资料,以便保护个人资料的合理占有;要大力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公民生活质量,充分体验平等和自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应积极推进和发展有利于每个人发展的文化,也就是要不断“改造群体本位的文化模式,建立个体本位的文化体系”;〔30〕应努力推进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人的全面发展,不断为社会培养和造就合格公民。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要充分认识到在社会结构发生分化的条件下,各阶层必须通过选派代表参与政治活动;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坚持、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我国社会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社会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要协调发展,为解决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矛盾提供一种有效的合力作用。通过政治文明建设,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了保障。
三、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及其实现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政治文明和市民社会都有着有机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就在于两者目标的一致性。同样,当今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文明建设与市民社会探讨也有着目标的一致性。从上文分析可以得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旨在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自由。它要求国家“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31〕市民社会体现着社会个体自主发展与自由权利的意识,对它的探讨目的在于通过明确个人自主活动和自由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培养具有公民意识,勇于追求自由的社会公民。正是由于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具有目标的一致性,都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着稳定的价值基础,所以它们在实践中可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如何实现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第一,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是正义原则下的良性互动。在我国,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是根本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来自于与生产方式的相适应,而“只有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32〕从政治文明来讲,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国家成为人民公正、有序地获得利益,实现自由的有力保障;从市民社会来讲,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社会成员能够在市场经济中自主创造、公平交换、合作发展,从而促进自由的实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中国,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各种体制和制度的建立都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并“表现出本来的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33〕所以在正义的原则下才能实现自由与责任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从而形成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第二,经济与政治结构分化是实现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实现政企分开,培养市场主体——经济法人,完善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实现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这是因为:通过市场体系的完善,可以使更多的社会经济活动进入市场化轨道,使更多的经济要素和资源从政府的控制下解脱出来,为更多群体和个人进行物质生产和交往活动提供可能;通过市场秩序的规范,则可以使市场主体的交换活动有序进行,从而保证经济活动的公平、合理。市场越规范,市民社会的发展就越健康,政治文明也就越能实现。第三,公民意识的培养是实现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要求。公民意识是人类自由的内在精神的自觉反映和要求,也是个人进入市民社会和参与政治活动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民身份的确立,使人获得了在政治共同体和市民社会双重组织中生活的权利,人身得到了空前的解放,主体自由也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发展。虽如此,但离实现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从理论上讲,公民意识由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构成。其中“合理性意识是核心,它决定着合法性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的形成,而合法性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是合理性意识的不同层次现实化表现。”〔34〕第四,社会权力结构优化是实现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保障。社会权力结构优化既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又有利于民主与法制建设,而这两者的焦点就是人的解放。关于社会权力结构优化有这样四个方面的内容:1、以权力制约权力。要通过明确权力关系,强化法律意识,确立一种理性的权力观。2、以权利制约权力。以人民主权论为依据,将普遍的公民权利作为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的一种社会力量。3、发挥权力的能动作用。通过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来不断完善市场环境,保持经济总量平衡,调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4、权力和权利的法制化。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必须要将权力和权利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和社会组织也要依照法律来行施应有的权利。
总之,政治文明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能否实现,最终决定着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政治体制和社会自治体制的确立。“小政府”是指政府的权力有限且受到社会主体的有效监督。“大社会”就是社会权利归社会,公民和社会组织都是独立的社会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高度自由。这种模式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自主意识和能力。
五 自由、平等与经济全球化
关于经济,从社会角度来讲是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或社会经济制度,它是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从经济本身来讲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以及与其相应的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无论是从社会角度认识经济,还是从经济本身认识经济,在各种经济活动过程中,其主体都是人。我们知道自由、平等是人的永恒追求。这一追求在经济活动中必然有所反应,必然要形成自由、平等与经济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显得尤为突出。
§§§第一节 经济活动主体的自由、平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