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法规定,对罪人行施黥、劓、刖、宫四种残酷的肉刑。汉文帝诏令废除黥、劓、刖三种肉刑,改以笞刑代替。这一改革,在中国刑法史上有重要的意义。汉代是一个社会的生命意识明显觉醒的时代,是一个对人生的尊重初步得到社会共同承认的时代。汉文帝“除肉刑”,也是这一历史变化的标志之一。
汉文帝承认“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这一认识的合理性,并在执法中落实“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理念,也是有积极的历史文化意义的。
《史记·孝文本纪》记载了有关缇萦的著名故事:“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汉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应当受刑。淳于公感慨有女无子,危机时不能救助,临行时斥骂女儿:生女不生男,一遇危难,真是一点用处都没有!他最小的女儿缇萦暗自伤泣,于是随父前往长安,上书汉文帝,请求以自身赎父刑。
缇萦写道:“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她说:妾的父亲身为官员,齐地都称赞他清廉公正,现今坐法应当受刑。妾感伤处死刑者再也不可能复生,处肉刑者再也不可能恢复原来的肢体,即使要改过自新,也没有条件了。妾愿自身做官府的女奴,以赎父亲刑罪,使他可以自新。
所谓“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表现出对人生的尊重,对人身的尊重。缇萦说,犯法者在死刑和肉刑之后,即使要改过自新,也不可能实现了。她表示愿意以自身入为官婢,请求免除父亲的刑罚。
缇萦的上书感动了汉文帝,《史记·孝文本纪》说:“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汉文帝下诏自责说:上古圣王有虞氏时代,对于罪犯只是在衣冠服饰上作出特殊标记,而百姓并不犯罪。现今有三种肉刑,而违犯法律的事件不能禁绝,原因在哪里呢?难道不是朕德薄而教化不明吗?我为此而深深自愧!他说,“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楚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于是正式宣布废止肉刑。随即发生了废除肉刑的刑法改革。
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对于汉文帝时代的司法,曾经有“刑罚大省”的称誉。他又有诗作感叹缇萦事迹:“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