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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底线”

“贪官”这个概念,与贪污数额的瓜葛很微妙。你如果硬说二者没有关系吧,贪污一个亿,和贪污一二百元,无论其危害还是影响,肯定有霄壤之别;倘若治罪仅仅凭数额或以数额为重要指标吧,一些贪官就被划在界外,得以继续贪赃枉法。人们常愤愤然说,排队挨个枪毙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个枪毙肯定有漏网的。去除话语中裹挟的不满情绪,显露的未必不是忽视数额和不恰当重视数额带来的弊端。

有两件旧事,颇值得人思考贪污数额与制度的关系。

一是晋国高官羊舌鲋的事。羊舌鲋,这个名字挺不常见,“羊舌”是复姓。羊舌鲋,其实就是那位名叔鲋,字叔鱼的,他的哥哥是大名鼎鼎的叔向。叔鲋生于公元前 580 年,卒于公元前 531 年,不仅出身高贵,而且有军权有刑狱大权,但这也给了他贪污受贿的机会。

贪污,虽不一定是达官贵人的专利,然而无权无势者哪里有机会贪污?就是有,又能在贪污的路上走多远?素日见媒体披露某出纳贪污几十万,觉得多得不得了,现出“愤青”状骂几句娘;及见某些“长”动辄把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装进自己的腰包,顿时傻了眼。那可是人民的血汗钱啊!贪污者不见得“有位”,然而位高权重的人如果修养浅拙,又处于监督不完善的环境,祸国殃民,祸人害己的空间就大得不得了。

《左传》曰,羊舌鲋在帮助鲁国征服邾子国的时候,邾子国的金银财宝大半进了他个人的腰包。后来他又以三十多万人马为筹码,要挟卫国国君给他贵重的礼品。运用这种伎俩,他向小国勒索了不少财物。不惟如此,这位高官还以贪坏法,卖法纵贪,断案时偏向

贿赂他的人,把有罪硬说成无罪。有人说,羊舌鲋是我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以来,第一个因为贪污而受到惩罚的官员。“惩罚”云云,虽然也算得上表述准确,但似乎失之简括。事实上,杀羊舌鲋的人,乃“土地”案子中不去行贿的邢侯,他十分恼怒,激愤之下杀死了断案的羊舌鲋和行贿的雍子。后来,羊舌鲋的哥哥叔向对晋国的执政者说,邢侯、叔鱼与雍子,三个人都是死罪,“施生戮死”吧。于是执政者杀了邢侯,同时把因为贪婪被杀的羊舌鲋尸体,拉到大街上示众。将尸体示众,与取其性命相比毫不轻巧,但这毕竟是两码事,不能不加区分。

二是袁世凯任大总统时枪毙腐败的京兆府尹王治馨。

王治馨贪污的数额一般说是 500 元,这里的“元”指银元,王治馨作为京兆府尹,月薪至少 500 元,如果按贪污 500 元计算,则为月薪的1 倍,如果按贪污 5000 元计算,则为月薪的 10 倍,以 50000 元计算,则为的 100 倍。王治馨贪污的数额究竟几何,此处不是主要问题,总之数额怎么也超不出春秋时期的羊舌鲋。

重要的是,从羊舌鲋到王治馨,已经近两千年了,其间惩贪的形式虽有变化,但重视数额、讲求社会影响的尺子却有意无意的总在发挥作用。假如羊舌鲋贪赃枉法的数额不那么大,造成的“国际影响”不那么深广,不仅不会遭邢侯诛杀,也不会被暴尸于街市;如果王治馨索贿的范围不那么广,未必引起诸多议论和弹劾。这位“北京市长”,1913 年年底上任以后,所辖二十四县,居然收取了二十三个县官的贿赂。再加上官场中的其他因素,王治馨依律被判处死刑。

两案相同之中又有不同。相同处不必再提,即特别重视贪污的数额。

几千年来,量刑时数额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数额特别巨大”与“数额巨大”就差得远了。

北魏时,法律规定,枉法赃(绢)10 匹、义赃(官吏所受的馈赠、贿赂)20 匹大辟,孝文帝时则有所改变,只要义赃 1 匹,枉法赃不论多少皆死。

唐代则规定:官吏受财枉法,(绢帛)1 尺杖 100,1 匹加一等,至15 匹即处绞刑。

宋元对贪官处理较其他朝代宽大。宋朝法律规定,贪污 1 贯流两千里,10 贯配广南,不以赦降原减。《元史》的《刑法志》载:枉法赃,1 贯至 10 贯笞 47;不满贯者,量情断罪,依例除名;10 贯至 20 贯,笞 57;20 贯以上至 50 贯,杖 77;50 贯以上至 100 贯,杖 87;100 贯以上,杖 107.对贪赃不枉法者则更为宽大,300 贯以上,杖 107,除名不叙。

明朝则对官吏的职务犯罪处罚很严酷:凡贪赃在 60 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剥皮实草;监守自盗,40 贯绞;枉法赃,80 贯绞;不枉法赃,120 贯止杖 100,流三千里等。穷苦人出身的朱元璋,十分了解贪官对皇朝有效统治造成的恶劣影响,因此对贪官的严厉程度也甚于其他王朝。

《大清律例》吸收了明朝的内容,规定:贪污折银 20 两即处流刑,40 两即处斩刑。

整个专制社会,对贪官量刑都考虑了数额。这本没有什么不对,贪污几元钱与贪污几千元钱,给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显然不同。但是,当一位官员只贪占了国家或个人很少的财产时,我们还叫他贪官吗?比如把国家的两块木板拿到家里私用,比如办私事搭乘公家的交通工具,不仅数额微小,恶劣影响的深广度也不大,以传统观点论,与贪污似乎还有距离。然而,大贪官皆由小贪官而来,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的道理同样适合于贪污这种行为。

只强调数额和影响,清、浊的界限就不易划清,绳之以法的将都是富可敌国的巨腐大贪,将都是撼动国家根基的贪墨败度之人,公私分明,

一文不苟取的清新之风将成为美好的愿望。“乱世用重典”的思维逻辑几千年不变,与不恰当地重视数额恐怕有很深的关系。

好在,袁世凯反贪那阵子,中国社会已被民主之风吹拂,贪污数额没有被视为很重要的标准。王治馨贪污数额虽然也不少,民众敢于议论纷纷,相关官员敢于弹劾,起了很大的作用,社会环境对贪官颇为不利。

如果民众对贪官隐忍不置一词,王治馨一案未必能入于袁世凯之眼。自然,袁世凯杀王治馨,有更多的因素,但无论如何,除掉一个贪官,对民众来说总是有益的。

贪污腐败行为是人类的劣根性体现之一,因此,不论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社会,都有腐败现象,也都在反腐。不同的是,专制社会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仅仅依靠领导人个人的作风,靠思想教育。阿克顿勋爵非常精辟地指出:“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使人腐化。”权力不受制约的状况不彻底解决,反对贪污腐败就只能沦为空言。

一个缺乏监督的社会,不仅会使贪官猖狂恣肆,也会导致民气委顿畸形。从中唐以后,官场中的腐败现象,已为上下所默认。如南宋时,右丞相陈自强公开向下级官吏勒索贿赂,地方官送公文“必题其缄云,某物若干并献”,凡书题无“并”字则不开启。陈氏胆大如此,还不是没有监督所致?据说,新西兰的房屋部长希特利,仅用公款买了两瓶酒,便丢了乌纱。希特利的腐败丑闻,在惠灵顿、奥克兰、汉密尔顿等地引起了人们大规模的游行示威。这是社会监督结出的果实,是社会管理结成的民气,民气一代一代传下去,社会岂能不铲除贪污苟且之行。

贪污的数额大小不能完全决定底线的位置,社会环境净化到何种程度,才是决定底线置于何处的因素,跳出小圈子反腐的思路,才是描画底线粗细的根本。

◆ “臣”字的本义,指俯首屈从的男性奴隶。《说文》曰:臣,事君者也。

◆ 中国古代政治权力构架呈金字塔形状,皇帝高高在上,处于最高层,大臣次之,位置要逊于皇帝,他是为皇帝做事的。

◆ 大臣不过是皇帝手中的一枚棋子,走到什么位置,开辟何种天地,都不能无视皇帝的意见。

“臣”字的字形在甲骨文中,颇像一只竖立的眼睛。人在俯首贴耳时,眼睛是竖立的。“臣”字的本义,即指俯首屈从的男性奴隶。《说文》

曰:臣,事君者也。《国语·晋语》则说,事君不贰是谓臣。中国古代的政治权力构架呈金字塔形状,皇帝高高在上,处于最高层,大臣次之,位置要逊于皇帝,是为皇帝做事的。换句话说,大臣不过是皇帝手中的一枚棋子,走到什么位置,开辟何种天地,都不能无视皇帝的意见。

素常,听到某个冤案源自某人,常觉不可思议:以某人权力之狭小,岂敢制造惊天冤狱?比如,武则天统治时期,酷吏猖狂,不少大臣被害,人们便骂周兴,骂来俊臣,认为冤案是他们制造的。实际上,来俊臣等酷吏不过是武则天强化自己统治的小小道具,没有她的支持,来俊臣们能做什么?过了一段时间,来俊臣们被武则天弃之不用了,不少人觉得女皇圣明。来俊臣于 697 年 6 月 3 日被公开处决,其肉立被仇家咬尽,眼珠被挖出,面皮被剥去,心肝被取出。当时,遭受过来俊臣迫害的人很多,因此争食其肉的人也很多。朝廷见人们对来某恨之入骨,便称他

“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朝廷还是那个朝廷,皇帝仍是那个皇帝,来俊臣的行为也未见改变,前后命运却判若云泥,不怪皇帝而归责于来某,能顶什么用呢?

凡皇帝,不论贤明还是平庸,抑或暴虐变态,他们在台上时,人们一概视之为圣明。他身边的臣子,不论枭雄还是奸佞,一律听命于他。

因此,明朝的阉人之祸即使很厉害,皇帝也没有费什么事,就把他们解决掉了。中国历史上那些嚣张跋扈、玩弄君主于股掌之上的权臣,在皇权面前其实弱小得很,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也不得不死。即使对皇帝、对国事忠心耿耿的名臣,脑袋是否总在两肩之上,也要看皇帝的喜怒哀乐。庸臣和佞臣,自不必说了,虽然他们的生存空间比较广阔,何时关闭空间,那要看皇帝的意思。

总之,臣子是相对皇帝和草民而言的,处于皇帝之下、草民之上的地位。秦灭六国后,皇帝一直是权力核心,臣子不能僭位。

然而,僭位的现象还是不时地发生。做皇帝太有利可图了,只要有可能,想试一把的人不少。不过,僭位的臣子不承认僭位,而是使用“禅让”一词,在这块招牌下,以“平和的暴力”夺取政权,而且可劲宣传自己的合法性。所以,不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豪门贵胄,坐上皇椅之后,如何防止夺权马上提到议事日程。

控制言论,戕害身体是历朝历代通用的手段。

控制言论好明白,就是不许人随便张口说话。不过也不要误会,遭到控制的,并不是所有言论,而是那些有损统治者光辉形象的部分。赞美之词,歌颂之语,似乎不在控制之列。至于损伤身体,就是用皇权的力量在你身体上施行武力,使你的身体受伤,思想变得封闭迟钝。南汉的时候,爱琢磨奇怪问题的皇帝刘 ,常有奇特的想法,如,为什么群臣不能尽忠而太监可以尽忠?他找到了答案:因为群臣有家有室有子孙,牵挂很多,而太监则什么也没有,焉能对皇帝不尽忠。于是采取措

施:凡是想捞得一官半职的人,先要自己阉割了,朝廷再授予官职。即使和尚道士,凡是想与刘 谈禅论道的,也要先阉割了再说。这下,朝堂空了吧?你想错了,一点也不空。有些人,居然自己割了阳具,以求进用。那么多的进士状元,不怕断子绝孙,忍痛自宫,以图进仕。据《通鉴纲目》说,当时南汉“宦者近二万人”,遍及了社会上层。一个人数不多的小朝廷居然有如此庞大的太监队伍,令人瞠目。

世上有两种东西可以使人发疯,一个是钱,一个是官职。俯首就阉的人,显然是把乌纱帽看得比性器官更加重要。南汉一朝,文武百官几乎人人被阉,这些没有阳具的忠臣良将,忠实履行保卫江山社稷的任务。

南汉大宝十四年(971 年),宋兵攻占广州城。这些肉体上阉割了的文武百官,向宋廷屈膝乞降,南汉灭亡了。

皇权之下的官吏集团,是与皇权缠绕在一起的既得利益者,为了利益,一些人什么事都敢做。马克思曾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其实,何止资本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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