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出某种先行于对象表象的欲求,这种主观可能性是嗜好;还在人们认识这个对象之前就想占有它,这种欲望能力的内部强制性是本能(如性欲冲动,动物保护幼仔的母性冲动等等)。在主体身上用作规则(习惯)的感性欲求称之为意向。在作某种选择时,阻碍理性将它与一切意向的总和相比较的那种意向,就是情欲。
很容易看出,由于情欲可以和最冷静的思考相结合,——因而不会像激情那样轻率,也不是暴风雨般地转瞬即逝,而是根深蒂固的,甚至能与玄想共存的,——所以它对自由有最大的破坏。如果激情是一种迷醉,情欲就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厌恶一切良药,因而比所有那些至少还激起自我改善心的内心短暂的激动还坏得多。它没有这种决心,而是蛊惑人们,乃至于使他们拒绝改善。
人们用一个“癖”字来称呼情欲(荣誉癖,复仇癖,统治癖等等),却把那种没有陷入迷恋的爱的情欲除外。这是因为,当后面这种欲求(通过享受)被满足时,至少对同一个人来说,这欲求就停止了。所以一个人也许可以把一种狂热的迷恋列为情欲(只要另一方保持拒绝),但却不能把肉体上的爱列为情欲,因为它在对象上并不包含一种经久不变的原则。情欲总是以主体的某一格律为条件的,它根据一个由意向给主体所规定的目的而行动,因此每时每刻都和主体的理性相联。而对于纯粹的动物,以及对于纯粹理性的存在物,人们都提不出情欲的证据。荣誉癖、复仇癖等等,正由于永远也不会完全得到满足,因此才被当作疾病而算作情欲,对付这种病只能有缓解剂。
情欲是纯粹实践理性的绝症,它多半是治不好的,因为病人不愿意被治好,而且要摆脱那惟一可能治好他的原则的控制。理性在从普遍到特殊的感性实践过程中也遵循的原则是,不因对所喜爱的东西的一种意向而排挤一切其他意向或使之相形见绌,而是由此见到那种意向可以和一切意向的总和相共存。一个人的荣誉欲尽可以永远是他意向中的一个由理性所批准的倾向,但渴求荣誉的人毕竟也要求被别人爱,需要和别人友好地交往,保持自己的能力状态等等更多的东西。但如果他是狂热地渴求荣誉,那么在自己各种意向同样都在招他前往的目的面前,他就是瞎子;并且他之为人所憎恨,或在交往中为人所欺骗,或由于奢侈而导致破产的危险,——这一切他都会视而不见。这是哪怕在其形式原则中也与理性直接相冲突的蠢事(即把他的目的之一部分当作全体)。
所以,情欲不光是像激情那样,是一种酝酿着许多坏事的不幸的心绪,它甚至还毫无例外地是一种恶的心绪。即使那以道德领域的事物(按其质料来看)为主旨的最良善的欲求,如追求乐善好施,只要它是偏向于情欲的,它就(按其形式来看)不仅在实用上导致毁灭,而且在道德上也是可鄙的。激情在刹那间造成对自由和自我控制的破坏;情欲则放弃自由和自我控制,到奴隶意识中寻找自己的愉快和满足。但由于理性在这时终究没有放松对内在自由的呼唤,于是这个不幸的人就在他的枷锁下呻吟,尽管他并不能挣脱这个枷锁,因为它已经仿佛与他的肢体长在一起了。
情欲也还是找到了它的赞颂者(因为一旦恶毒在原则里占据了位置,哪里找不到它的赞颂者呢?),并且据称:“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件伟大的事情是没有强烈的情欲而干出来的,看来是造化本身如同上发条一样把情欲明智地植入了人的本性之中。”对于好些意向来说,我们或许可以承认这种说法,这就是那些有生命的自然(甚至是人这种生物)所不可或缺的某种自然性、动物性需求的意向。但是让它们变成情欲,甚至说它们简直应该变成情欲,这却并非造化的本意。从这一观点上来设想造化,对于诗人是可以原谅的(用蒲伯的话来说:“如果理性是一块磁石,那么情欲就是风”);但一个哲学家却不能让这样一条原则加于自身,哪怕是为了把情欲作为造化的一种临时安排来赞扬,说什么造化在人类达到一定的文明程度之前有意识地把情欲放进了人的本性中。情欲被分为自然的(天生的)意向的情欲和来自人类文化的(获得的)意向的情欲。
第一类情欲有自由意向和性的意向,两者都与激情相联。第二类有荣誉癖、统治癖和拥有癖,和它们相联的不是某种激情的狂热,而是对指向某些目标的那个格律的执着。前一类可以称为炽热的情欲;后一类可称之为冷漠的情欲,如悭吝。不过,一切情欲永远都只是人对人的欲求,而非人对物的欲求。人们可以对一块肥沃的耕地或诸如一条母牛之类以及在它们的使用上有许多意向,但却没有癖好(癖好只存在于针对与别人的共同关系的那种意向中),更没有情欲。
自由意向在原始人那里是一切意向中最为强烈的,这些原始人在一种他无法逃避的状态下与别人处在相互需要之中。
谁只有按照别人的选择才能幸福(哪怕这个人正如所希望的那样一直心怀善意),他是理应感到不幸的。因为,他怎么能担保他的强有力的邻人在对于选择的判断中将会与他自己的判断相一致呢?野蛮人(还不习惯于卑躬屈膝的人)在还没有公共法律保障他的安全以前,不知道有比陷入这种卑躬屈膝和理应感到的不幸更为不幸的事情,直到纪律的约束逐渐使他对此有了忍耐心。这就产生了他们经常不断的战争状态,目的是要使别人尽可能远地与自己保持距离而散居于荒野里。甚至刚刚才脱离母体的婴儿,他与其他一切动物的区别似乎也只在于,他是带着大声哭叫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因为他把自己没有能力运用自己的四肢看作是一种强制,于是立即宣告了他对自由的要求(对这种自由,没有一种别的动物有一个表象)。游牧民族,例如阿拉伯人,由于(作为牧人)不束缚于土地上,所以他们如此强烈地依恋他们那尽管不是完全无拘无束的生活方式,同时具有一种蔑视和看不起农业民族的高傲精神,以致于由此带来的艰难困苦在数千年中也未能使他们扭转这种态度。单纯狩猎的民族(如鄂伦春——通古斯人)甚至通过这种自由感(与别的和他们有亲缘关系的种族相区分)而使自己确实高贵起来。所以自由概念不单只在道德法则之下唤起一种被叫作热忱的激情,而且,单是外在自由的感性的表象,通过与权利概念相类比,也把坚定不移地坚持或扩展自由的那种意向一直提升到强烈的情欲。
对于单纯的动物,人们也只说强烈的意向(如交媾的意向),而不说情欲,因为它们不具备仅仅立足于自由概念之上的理性,因而是与情欲相抵触的。所以情欲的爆发可以归入人类的范畴。我们虽然也说某人狂热地喜欢某些事(喝酒、赌博,打猎)或憎恶某些事(如麝香,烧酒),但并不太把这些各种不同的意向和反感称为各种各样的情欲,因为情欲只是这么多不同种类的本能,即欲望能力中如此多种多样的纯粹病态的东西。所以它们不应按照欲望能力的对象即事物(它们有无数个)来分类,而应按照使用或滥用的原则来分类。具有自身人格和相互之间的自由的人们滥用这些事物,是因为一个人使另一个仅仅成为其目的的工具。情欲归根结底只是指向人的,而且也只有通过人才能得到满足。
这些情欲就是荣誉癖,统治癖和拥有癖。由于它们是这样一些意向,即仅仅是为了要占有一种手段,以便用来满足一切直接与目的有关的意向,所以当它们努力接近那个惟一能达到一般目的、且与自由相联的能力的理念时,它们就具有理性的外表。当然,具有实现任意企图的手段,比只针对着惟一意向及其满足的那个意向要宽广得多。所以,那些情欲也可以叫做对妄想的意向,这种妄想是在于,把别人只不过是对事物价值的那种意见当作真实的价值一样来评价。
情欲只能是一个人针对着另一个人的意向,因为这些意向是指向相互协调或是相互对立的那些目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爱或者恨,但公正概念由于是直接从外在自由的概念中引伸出来的,所以它比起友爱的概念来,是一个远为重要、远为强有力地推动着意志的动力。这样,由于遭受到不公正而产生的仇恨,即复仇欲,是一种从人类本性中不可遏制地产生出来的情欲;并且,即使它是恶毒的,然而,理性的格律则通过被认可的公正欲(复仇欲是它的类推),而与这种意向紧紧纠缠在一起,正因此它又是一种最强烈、最根深蒂固的情欲。这种情欲当它看上去似乎是熄灭了的时候,却总是好象余烬未熄的火星一样,仍然秘密地残留着一种仇恨,即怨恨。
由于公正所要求的东西每个人都可以有份,所以与旁人处于同一状况和比例之中的这种欲求当然不是情欲,而是纯粹实践理性对自由意志作规定的一个根据。但仅由自爱而来的这种欲求的敏感性只是为了他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给每个人立法,它是仇恨的感性动力。这种仇恨不是不公正的,而是针对我们受到的不公正对待的。由于这样一种(进行迫害和毁灭的)意向的原因是某种理念(尽管是被利己主义地使用了),所以这个意向把向伤害者求公正的欲求转化为以牙还牙的情欲。这种情欲往往强烈到使自己本身遭受灭亡的颠狂程度,只求敌人也逃不脱同样的灭亡,而且(在血仇的情况下),甚至还使这种仇恨在部族之间世袭下来。因为如人们所说,被伤害者的血据说只要还没有见到被报复者的血,它就要呻唤,直到这无辜抛洒的血再用血来洗刷,——哪怕要由他无辜的后辈们中之一个的血来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