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味这个词,其本来意义是指某种感官(舌、腭和咽喉)的特点,它是由某些溶解于食物或饮料中的物质以特殊的方式刺激起来的。这个词在使用时既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口味的辨别力,但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合口味,[如某种东西是甜的还是苦的,或者,它的味道(甜或苦)是不是使人快适的]。前者是可以在分类上达到普遍一致的,就像某些物质可以被命名一样;但后者却从来也不能得出一个普遍适合的判断,断定使我们感到快适的(例如说苦味吧)也会使每一个人感到快适。原因很清楚:愉快或不愉快并不属于有关对象的认识能力的范围,而是主体的规定,因而是不能授予外在对象的。所以合口味同时就包含着通过欢喜或讨厌来作出某种区别的概念,而这种区别我是在知觉或想象中与一个对象的观念相联结的。但现在口味一词也被看作这样一种感性的评价能力,它不仅是根据我个人的感官感觉,而且也是根据一种被想象为适用于任何人的确定的规则来作选择的。这种规则可以是经验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它既不能要求有真正的普遍性,因而也不能要求必然性(这必须要使每个别人在合口味的东西上的判断与我相符才行)。比如德国人在吃饭时的口味规则是先喝汤,而英国人则是先吃饭,因为由模仿而逐渐传播开来的一种习惯使之形成了吃一餐饭的程序规则。
但还有一种合口味的规则是必须先验地建立起来的,因为它指示着必然性,因为也指示着对每个人的有效性,好像一个对象的观念可以联系着愉快或不愉快的感情来加以评价一样(所以理性在这里是暗中参与活动的,虽然并不能从理性原则中推导出这种判断并以此来证明它)。我们看来可以把这种口味称之为玄想的口味(鉴赏),从而与作为感官口味的经验的口味相区别“那是(味觉的反射),这却是(反思)”。
对于自己本人或自己的本领的一切带有鉴赏的表现,都是以某种社交性的状态(相互传达)为前提的,这种状态并非从来都是乐于社交(即参与别人的愉快之中)的,而在开始时多半是野蛮的、不好交际的,光是你争我夺的。在完全的孤独中没有人美化或装饰自己的房子;他这样做也不是给自己家里人(老婆孩子)看,而是给外人看,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但在(选择的)鉴赏中,即在审美判断力中,这房子并不是直接的感觉(即对象观念的质料),而是像自由的(创制的)想象力通过创造所结合起来的那样。就是说,是由对它的喜悦之情所创造出来的形式。因为只有这种形式才能够为愉快的感情要求一种普遍性的规则,而从那按照主体感官能力的差异可能是千差万别的感官感觉中,则不能期待这样一种普遍性规则。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鉴赏力:“鉴赏力是感性判断力作出普遍适用选择的那种能力。”所以鉴赏力就是在想象力中对外部对象作出社会性评价的能力。在这里,心灵在想象的(因而在感性的)游戏中感受到自己的自由,因为与他人的社会交往是自由的前提;而这样一种感情就是愉快。然而,这种愉快对每个人的普遍适用性,使鉴赏力的(美的)选择与只是凭借感官感觉(仅仅是主观所好)的选择、即快适的选择,区别开来了,它是具有某种规律的概念的选择。因为只有根据这个规律概念,对各个评价者的喜好的适用性才会是普遍的。但对普遍的东西的表象能力却是知性,所以鉴赏判断被看作既是感性判断,又是知性判断,但却是被看作在两者的结合之中的(因而知性判断不被看作纯粹的)。由鉴赏力来评价一个对象,就是在想象力和知性的合规律性这两者的游戏中,判断它与自由是符合还是冲突因此这评价只涉及对形式(诸感官表象的这种协调性)的审美评价,而不涉及在其中知觉到形式的那个产品的产生。因为即使是天才,其汹涌的勃勃生机往往也需要用鉴赏力的规矩来予以缓和和限制的。美仅仅属于鉴赏力的领域;崇高虽然也属于审美评价的一部分,但却不属于鉴赏力。不过崇高的观念本身却可以和应该是美的,否则它就是粗暴、野蛮的难看的。甚至恶或丑的表现(如密尔顿的拟人化的死神形象)也可以和必须是美的,只要一个对象可能被审美地想象,哪怕它是一位忒耳西忒斯。否则,这种表现不是导致淡而无味,就是引起恶心,这两者都包含着将那被呈献给享受的观念驱逐出去的趋向。与此相反,美所具有概念则引向与对象的最内在协调,即引向直接的享受。凡是可以说成是使灵魂达到与对象的最亲切协调这一目的的,人们就用“美的灵魂”来表述;因为,灵魂的大小和灵魂的强度都与质料(即实现一定目的之工具)有关,但灵魂的善(仁慈)却是这样的一种纯形式,一切目的在它之下都必须能够协调,所以这个包容一切目的的形式像神话中的厄洛斯一样,是原始创造性的,但也是超尘世的。不过,这灵魂的善毕竟是一个这样的焦点,在它上面,鉴赏判断将其所有与知性的自由相协调的对感性愉快的判断集中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