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INTERNET)已经是一种出现在人们社会现实中的具体有形的实际事物。任何一个在INTERNET上工作的人,都会深切感受到新世界的隆隆脚步声。从技术上讲,信息高速公路已经不存在任何根本性的难题,建成它需要的主要是资金和时间。现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这一革命将会把人类文明带往何处?如何在发掘其巨大潜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低这一巨变可能引发的不利因素?这就需要更多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跳出“纯”技术的视界,对这一革命的社会意义进行“超技术”的思考,这也是把当前以及今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好的最主要、最需要的前提条件。
(第三节)网络伦理学的产生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迅速发展的学科。网络道德研究取得进展的一个显着特征,是电子信息网络建设中出现的社会道德问题日益引起各界人士的注意,一些研究组织纷纷成立,并开始召开各种规模不等的学术讨论会。1995年11月18日,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举行了一天的讨论会,会议的主题是因特网的伦理学(EthicsoftheIntemet)。会议组织者认为,因特网络正在成为我们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一个有影响力的因素,对整个世界共同体而言它又具有伦理的意蕴,因此,有必要探讨它的一些十分重要而又引起争论的各种伦理问题。就研究者向会议提交的论文看,它包括以下一些内容:“自由表达、版权和民主”、“因特网上的监督和审查制度”、“如何接受因特网对儿童的影响”等等。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召开关于计算机伦理的年会。此外,在国外的一些计算机、通讯和法律协会和专业组织内部,还设有一些伦理问题分部,专门研究计算机伦理或电子信息网络伦理问题。如美国乔治亚州律师协会计算机法律部就设有网络伦理委员会(NetethicsCommittee-StateBarofGeorgiaComputelLawSection)。这些机构不仅为其成员制定了应该遵守的计算机和电子网络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还针对出现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组织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网络伦理和道德问题不仅在国外受到各种伦理学会、律师协会或专题讨论会的关注,如何对网络使用者进行教育的问题也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门新的课程——网络伦理学便悄然出现。如在美国杜克大学(DukeUniversity)为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因特网络”课程。开设这一课程的原因在于,广泛的交互式信息交流网络的发展和计算机在这些网络的运用已经向伦理学和因特网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因此,需要有一门新的课程对此进行研究和探讨。主办者认为,他们将把重点放在以下主题上:如因特网或“网络”这种国际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和机构、商业的在线服务、在这种“虚拟的”全球文化(“Vinual”GlobalCulture)或电子计算机影响下的文化(Cybercuhure)中个人的作用以及电子信息传播的社会意义等等。值得一提的是,这门课程本身就是采取讨论会(Seminar)形式并在网络上进行的,授课者和学习者可以就某一相关主题在万维网WWw(WorldWideWeb)上交流,或通过参加某一讨论组或新闻组发表自己的意见。
目前,研究网络伦理的文章越来越多,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所联系的社会部门非常广泛,使得与网络有关系的社会各界都把注意力放到有关网络社会伦理问题上面来了。就其研究所涉及的主题看,我们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种类型:
(1)具体问题,即在网络使用和运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其中又包括多方面的主题:如首先对网络行为的具体规范,制定规则,指明“应该”或“不应该”的网络行为类型。如上面指出的由一些组织机构为其成员所订的行为规范就属于这一类。其次,对网络行为具体性质的界定。我们知道,网络本身是一个新事物,与此相关的许多行为属于与日常非网络行为所不同的类型,非网络行为的规范是否同样也适用于网络行为就成为必须研究和界定的问题,在新的网络交往中,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非法”的,就迫切需要确定。如在美国,一个引起普遍争议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网络上的法律“服务”性质,因为在美国,各州对商业行为的法律界定有所不同,在某些州不属于商业的行为,在另一些地方也许被界定为商业行为,而网络上的行为其影响往往是州际的,在此地不违法的行为在彼处可能违法。因此,不论行为者初衷如何,他(她)在提供法律咨询或服务的时候,事实上或在法律行为界定上或许已经属于商业行为或起到了广告宣传效应,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涉及行为如何规范的问题。再者,对网络具体问题的研究,大量涉及新的网络犯罪现象。如今,网络犯罪类型层出不穷,利用计算机窃取机密情报或进行金融诈骗、制黄贩黄、侵犯知识产权或进行煽动性政治宣传等等,网络犯罪与日常犯罪行为具有不同的特点,它隐蔽性强、危害面广、知识含量高,因此,这类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2)交叉问题,即网络与社会其他现象相关联而出现的问题。网络之所以能够而且必须引起人们注意,它的影响主要在于这不仅仅是网络本身的运作和操作问题,更在于它广泛影响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新时代的社会结构、文化交往、教育方式、商业和经济、政治民主等方面,它的作用和影响几乎无处不在。如有学者指出,电子信息网络的出现将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未来社会将出现两大新的阶级或阶层对抗,那就是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此外,我们现有的民主体制也将有所变化,网络将给人们的直接参与民主提供更有效的手段。文化冲突、宗教冲突及意识形态的冲突,也由于网络的出现在更大范围内更加激烈。当然,这些问题更多的是关系到网络的社会问题,但是,其中对人们的道德伦理冲击力也不能忽视。
(3)理论问题,即由网络道德问题而引起的深层次的哲学问题。这其中包括:其一,对网络伦理研究的理论流派的分析研究。如美国学者罗伯特.N.巴格(RobertN.Barger)认为,人们能够确定某种特殊的行为是对的或是错,与他们对基本实在是什么的理解有关,即这种特殊的行为是否适应他对基本实在的理解,从哲学角度看,这种对基本实在的理解被称为“形而上学”。他把哲学上的“形而上学”立场分为四种:唯心论(Idealism)、实在论(Realism)、实用主义(Pragmatism)和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也正是因为有上述基本哲学世界观的差异,所以在理解计算机运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侵犯版权或知识产权、隐私权和权力等就会产生进退两难的困境。他就此得出结论说,在当今伦理困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的计算机世界中,找一种简单的、每一个人都赞同的标准的道德规范的希望是比较渺茫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做这种努力是无用的,对具有不同哲学世界观的人来讲,同意相同的标准——尽管出于不同的理由——还是有可能的,形而上学的分析就能帮助人们探索这种可能性。他建议对计算机伦理学设定三条普遍的基本原则:第一,一致同意的原则,如诚实、公正和真实等;第二,把这些原则运用到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上;第三,通过惩罚并且(或者)通过对遵守规则行为积极的鼓励来加强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他指出,以前的技术被取代了,但基本的行为准则并不会因此而过时,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依然可以运用于目前的技术革命。其二,对网络出现后产生的人类新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理论阐释。如“虚拟实在”(VR,VirtualReality)问题。在电子信息网络上由计算机构成的新型社会组织将出现我们今天现实社会组织所没有的新特征,这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界定,对它的存在方式称呼也是多种多样,有“虚拟社会”(Virtual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Community)、“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GlobalCulture)等等,问题的关键是对“虚拟实在”的理解。从哲学上讲,“虚拟”的实在与事实上真实的实在或现实是什么关系有待于人们进一步认识;从社会学上讲,虚拟社会具体的社会运行机制与我们今天社会运行机制之间有什么差异也是问题;此外,虚拟实在的出现也将对人类实践和生活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些都是需要从理论上阐释清楚的问题。其三,原有道德伦理原则在网络行为中的适用性问题。比如,义务和权利、平等、责任等概念,在网络行为中需要做新的解释和进一步完善。例如,从理论上讲,网络上的隐私权的问题应该和我们今天日常通讯中的隐私权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应该像个人通信一样保持高度的自由,但网络的确又和个人通信行为有区别,它既可以保证个人通讯具有不被发现的和保密的自由,同时又给某些人利用这种自由在几乎不受限制的范围内传播失真的、不负责任的甚至危害他人及社会安全的信息提供了方便,因此,从网络正常运作和他人名誉的角度来说需要对网络进行监控,而有些人认为这损害了自由言论和公民隐私权,尤其对崇尚个人自由价值观的西方社会来说,似乎陷入了隐私和自由不断冲突的循环论争之中。
通过对国外研究者对电子信息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的简要综述,我们可以发现其具有下列特点:
(1)研究速度快,几乎和飞速发展的网络设施建设同步。电子信息网络的建设目前已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重视,与此同时,对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也受到多方关注。一般来说,建成一条高速的电子网络系统的关键技术问题已大致解决,建设硬件设施的主要问题是资金和时间。此外,与网络建设同步出现的社会问题使人们不得不把精力开始放到网络的社会伦理问题上来,人类在已有的科技进步中认识到,如果等到技术成果已产生极大危害时再加以控制则为时已晚,在重大技术成果刚出现时就对它的社会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有助于人类更好地利用自己的科技发明。因此,目前世界范围对网络伦理的研究迅速展开的势头说明人类对自己的命运更具有主动的创造力和控制力。
(2)具体规范与理论研究并进。从理论上讲,对网络可能形成的社会伦理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观点和理论,这不仅是因为人类原有的伦理理论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且因为网络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新型事物,对它的认识尚待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才能达到。但人们没有因此而采取无为的态度,即使没有统一的理论基础,也暂时制定了许多具体的操作原则和规范,力争把网络尽可能地纳入正常发展的轨道。种种组织和机构为网络和计算机运行制定的具体规范为网络道德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因此理论研究应该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3)问题广,涉及面宽,参与者多。网络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卷入其中,如果单靠某些方面的努力不可能解决网络的社会问题,值得高兴的是目前社会各界都参与了网络社会问题的研究,其中有计算机技术人员、政治家、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宗教界人士等等。我们认为,多方的参与尽管在目前看来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模糊度,但这是达成最后共识的有利条件。
国外研究者的成果为我们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参与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看,建设高速度的电子信息网络还需要极大的努力和不短的时间,但中国要想在21世纪跟上世界发展潮流就非得下决心实现信息网络化不可,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注意它的社会伦理问题和国外学者对此的研究成果,可以使中国网络建设向更健康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