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个民族审美观的集中反映,同时对社会起到审美导向的教育作用。壮族文学主要是口头文学,也有一些壮族知识分子用汉文创作的书面文学。民问文学主要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民歌、戏剧等。其一,从壮族神话来说,其所反映的对象能给我们透露母系氏族及其向父系氏族转变的信息,比如姆六甲由开始的“孤雌繁殖”或独自创世,到变成布洛陀的母亲、带领布洛陀创世,再到变成布洛陀的妻子、陪伴布洛陀创世。除此之外,父系氏族的形象还有布伯、侯野、郎正和特康,“他们的故事显示了父权时代男子的辉煌业绩。”[16]岑逊、莫一等的神话故事则是对进入英雄时代后男子形象的反映。进入父系时代之后的壮族神话,虽然是以反映“男子的辉煌业绩”为主,但也给女性以一定的位置,比如《迷侬捅太阳》、《妈勒访天边》、《月亮妹》、《救月亮》等,就是从不同角度刻画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自然斗争、追求光明幸福的壮族女性形象。其二,从壮族传说来说,其人物传说多为男性,但班氏女、刘三姐、瓦氏夫人等也是重量级的;山川地域和历史古迹传说所涉及的多为男性;习俗物产传说所涉及的女性比例较多,如《歌圩的来历》、《五色糯饭》、《美丽的壮锦》等。其三,从壮族民间故事来说,在与各种恶势力的斗争中,壮族人民既机智又勇敢,其中男性主体占多数,但女性主体也为数不少,比如《逃军粮》中的蓝莎英、《宝葫芦》中的达英、《聪明的媳妇》中的三媳妇、《万事不求人》中打柴人的老婆等。其四,从壮族民歌来说,民歌是壮族的民族符号,在创作和演唱中男女的地位作用不相上下,尤其在情歌中女性的自由思想得到充分地表达,在生产劳动歌中有男女互相协作、共同奋斗的思想表达,在生活歌、仪式歌中则有同情穷苦者包括窘困妇女的思想表达,如《媳妇苦》、《哭嫁歌》等。其五,从壮族戏剧来说,在创作和表演上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在思想内容上则是“男强于女”思想占主导,但也有不少是对压迫妇女现象进行批判的,直接表达妇女勇于反抗、追求自由的剧目也较多,比如《张四姐下凡》、《白鸟衣》、《宝葫芦》、《达七与六丘》等。总之,壮族民间文学尽管有一些对女性不公的表达,但总体而言是以男女平等为价值指向和憧憬目标的,这是对现实生活中女性较为突出的地位作用的反映,也是充分利用“自由创造”对现实羁绊进行批判与超越的结果。
壮族没有自己统一的民族文字,所以壮族的作家文学始于何时、有何作品,均难以确定。目前已知的最早作品,据说是上林县摩崖石刻的《六合坚固大宅颂》和《智城碑》。自此时至近代,就诗歌而言,壮族产生了一百多个以汉文创作律诗、绝句、词、赋和少量散文的诗人,其中比较着名的绝大多数为男性,极少有女性。比如,梁庭望教授在《壮族文化概论》中共列举了22个壮族诗人,均是男性没有女性;而他在《壮族文学概要》具体介绍了23位壮族诗人,其中的女性也只有2人。至于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由于培训机会上的不同,因而肯定也存在着性别差异。正如汉克斯所说的:男性的文化产品“往往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女性”,并且因标准的倾斜性,而使“男性作者的作品往往被看得比女性作者的作品更好”。[17]在作品的思想内容上,由于受封建文化的影响,因此存在着性别歧视等糟粕,应该说是不可避免的。“现当代,壮族产生了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小说家、诗人、散文家”[18],他们及其作品追求自由解放的思想更加突出了,但扫描《壮族文学概要》,其中的女性作者也还是寥寥无几。然而,就总体上和方向性而言,壮族的作家文学也蕴含着很多性别平等的内容的。一是不少作家或作品具有同情、赞美妇女的思想。比如,韦敬办在《六合坚固大宅颂》中说到:在崇尚礼仪方面,“庶男杰壮,妙女更极”;农赓尧在《村女赤脚行》、《山行口号》中成功地塑造了热情、乐观、纯真的壮族劳动妇女形象;《传扬诗》则大力倡导“夫妻一条心,勤俭持家忙”,“相爱两不厌,和睦把家当”。当然,不少诗人或作品也对壮族妇女不平等的际遇给予较多同情,比如,黎建三在《田妇》中道出不平现象表达了对妇女不良境遇的深深同情;黄君钜在《感事其二》中写出了“短衣蔽体怜夷妇”的诗句,以引起更多人对苦难者的关注;郑献甫在《首夏出西城田问得句》中,表达了对插秧女的同情之心。二是清代出现不少较有影响的女诗人。陆小姑,生于乾隆后期,天资聪慧,作品却达30首,诗作无不格律严整、音韵谐和,显现才思深邃、造诣精湛,惜乎最终成为封建制度的牺牲品。张苗泉,比陆小姑稍晚,着有《绣余小草》,惜乎丧于兵火,仅存七律二首,但诗句情真意切,语言浅俗流畅。邓氏,广西宜山人,虽然未留下名字,但存有情意绵绵的《寄夫寒衣诗》,实属难能可贵。
除了文学,壮族艺术还有音乐、舞蹈、曲艺、绘画、雕塑、建筑艺术、铸造艺术、织染、银饰、工艺、装裱艺术、捏面、扇面等方面,总之浩如烟海,在此仅择一些具有突出性别特征的内容来探讨。壮族的传统音乐主要是各种山歌曲调,这是产生于氏族社会的诗歌、音乐、舞蹈三位一体的古老声乐艺术。壮族山歌从创作、演示及思想内容来看,都具有很强的“女权”意蕴,这个在前面已多有涉及;至于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器乐等则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在此就不赘述。壮族舞蹈常与巫师酬神的活动密切相联,因此其所表达和表演的基本都与女性文化有关。比如,花山壁画上的舞蹈是先民对女性蛙神的颂歌;模拟农事活动的扁担舞,表演者多为妇女;捞虾舞是对捞虾女青年与钓鱼男青年谈情说爱的刻画;舂堂舞在表现插秧、车水、打谷时,也经常有“男女间立”的场景描写。壮族的绘画艺术从源头来说与女性的蛙神有关,如花山崖画;但从后来发展的结果看,绘画则主要由男子来操弄。壮族的织染艺术集中体现在壮锦上,它既体现了壮族妇女的“手艺颇工”(清沈日霖《粤西琐记》),也使她们至今还因有这样的“嫁奁”而深感荣耀。
三、壮族传统体育及其对两性力量智慧的展示
体育的本质功能就是“塑人育心”,其主要表现则是肢体对抗和智慧较量。壮族传统体育活动历史悠久。从考古研究的成果来看,瓯骆先民在新石器时代已经有了弓箭的使用。此外,与石戈、石斧、石矛、石械等有关的活动也是壮族传统体育的雏形。大约也在此时,壮人为生产生活所迫,不得不学会游泳了。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各部落的人们在集体活动中频频击打铜鼓,实际上也是进行着体育活动。两千多年前绘就的花山壁画,则表明壮族先民已形成了赛龙舟、武术等体育活动。秦汉以后,壮族先民的传统体育不断发展,许多项目由简单到复杂,如壮拳的招式更加丰富多彩。在其间,壮族的舞龙活动至迟兴起于唐代。宋时,源于原始狩猎的“飞碗”,变成用于交友娱乐的绣球。明代,瓦氏夫人为了训练“俍兵”,创造了三人板鞋竞走活动。此外,壮族的秋千类活动、抢花炮、跳花灯、搭人山、斗牛等,都具有悠久的历史。总之,为了“塑人育心”,壮族社会形成了众多的体育项目。在这里,我们仅从性别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其中的主要项目。
壮族地区自古有练武之风,并很早就形成了“壮拳”,这与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有关。“壮乡地处边陲,外受威胁,内遭封建王朝镇压,土官之间又经常发生火并,因此百姓不得不习武防御。”[19]从种种情况来看,壮族武术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首先,壮拳的架式源于壮民族的狩猎,他们在其中观察和研究了各种野兽的站立、蹲伏、奔驰、闪展腾挪等姿态和特征,于是在壮拳的套路中先出现龙、蛇、虎、豹、鹤等五形,后又拓展了狮、象、马、猴、彪等五形,从而形成了较全面的壮拳“十形”。如前所述,男子是狩猎活动的主体,因此壮拳的起源具有明显的男性文化底蕴。其次,壮拳的发展也更多地与男性文化紧密相连。比如,据传侬智高精熟壮拳,并将它在起义军推广,王安石曾因此称誉:“粤右俍兵,天下称最”。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以及身体条件等原因,女子确实不可能大面积地加入到武术活动中来。据史料记载,瓦氏夫人年青时“见拳师授徒,心羡而伫立良久,父呼始觉。归制长矛,重十斤,昏旦雨晴,于月下草坪或灯前空地,悉仿操练,虽困不辍。拳师知之,亲临点授,并晓以兵法。越数年,造诣精湛,青壮威佩。”[20]由此段描述可知瓦氏夫人确实有过人之处,但即便如此她在开始的时候也是没有进入“拳师授徒”的行列,一般女子就更难有机会了。当然,壮族突出的女性文化在武术领域也是有所体现的。从远的来说,有《吴越春秋》中的“越女”,她不仅善剑而且充满武学智慧,而壮族妇女直到春秋战国时期也还是“越女”的一部分;从典型的来说,有瓦氏夫人在练武护国的过程中,借鉴北方长拳功架,使壮拳获得了新发展;从间接的来说,与女性有关的五梅拳、永春白鹤拳、咏春拳等都很早就传人和盛行于广东、广西,令人不敢怀疑它们与这些地方的原住民族有某种联系。
壮族的其他体育也有明显的性别特征。绣球,源于原始狩猎使用的“飞碗”,到了宋代演变为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信物。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记载:“三月三,男女聚会,各排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即抛绣球时,男女两队相隔一定距离,也有的立一横竿,双方对唱情歌,唱到情意相投,姑娘便将绣球抛给小伙子。如小伙子有意,便将礼物系在球上抛还,女方收下礼物复将绣球抛给小伙子,由此可以发展成韧交情侣。抛绣球不仅具有社交娱乐的作用,还能锻炼人的体力、意志,提高人的灵敏性和身体素质,能培养果断、坚毅、自信和积极向上的品质和情操。解放以后,经过挖掘整理,“抛绣球”逐渐发展成为民族传统表演和竞赛项目。舞龙和舞狮是壮族象征吉祥如意的文体活动,每逢节日庆典必会出现,以增添节日的欢乐气氛。壮族舞龙既是蛟龙崇拜的产物,也是中原文化影响的结果。其功能除了有求雨祈福外,还有彰显男性力量、帮助妇女求子的寓意,所以其外在表征是“男权”的,其内在目的却是“女用”的。游泳是很多壮人“天生”的一项体育运动,这与自然地理环境、人文环境有关。《汉书·地理志》(下)说:越人“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像龙子,不见伤害也”。可见壮人常常与水打交道。在其中,妇女像《隋书·东夷传》所说的那样,先“以墨黥首”,然后下水,在壮族地区一定是普遍的现象。《汉书·五行志》有云:“越地多妇女,男女同川”。《旧唐书地理志》(四)说道:“乌浒之俗,男女同川而浴。”可见在壮族地区,游泳并非只是男人的事。现在广西有百色等一些全国着名的“游泳之乡”,恐怕难与壮族历史传统割断联系。抢花炮也是壮族有名的一项竞技运动,源于古时的求子活动,其成员均为青年男子组成,所以被誉为“东方橄榄球”运动。总而言之,在一般人眼里,体育活动都是体现阳刚之气和过人力量的,但女子较多地参与,却给壮族体育增添了不少阴柔之美和更多智慧。
注释:
[1](美)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着:《历史中的性别》,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页。
[2]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上,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85页。
[3](美)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着:《历史中的性别》,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4]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上,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245页。
[5]参见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37页。
[6]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上,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247页。
[7]蓝柯着:《壮族的史诗,婚姻的教本--试论壮歌(盘同古)的文化价值和艺术特色》,《广西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
[8](美)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着:《历史中的性别》,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226页。
[9]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中,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810页。
[10]钟文典主编:《广西通史》第2卷,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09页。
[11]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下,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7页。
[12]吴小英着:《科学、文化与性别--女性主义的诠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页。
[13]参见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64页。
[14](美)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着:《历史中的性别》,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15]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0页。
[16]梁庭望、农学冠编着:《壮族文学概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第6页。
[17](美)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着:《历史中的性别》,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页。
[18]参见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10页。
[19]参见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31页。
[20]覃彩銮、黄明标着:《瓦氏夫人论集》,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