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地区的商业经济同样深受稻作文化的遮蔽,所以形成很早但是发展缓慢。商品交换的出现与社会大分工有着直接的联系。新石器时代晚期或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畜牧业得以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瓯骆地区的劳动生产率有了明显提高,劳动产品开始出现剩余,于是人们为了调剂缺余而进行了物物交换。也大约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在瓯骆地区各个村庄(壮话称为“板”,Mbanj)之间的交叉点上,出现了集市或圩(壮话称为“核”,Haw)。在成书较早的《布洛陀经诗》中,已经常出现“布板”(Bouxbuenq,即商人)的概念。比如,《赎水牛魂黄牛魂和马魂经》描述到:王家里的牛死光,用人去犁地,累得全身痛;后来经过“布板”的介绍,到专门的“外阂”(Vaizhaih,即牛圩)才买的所需的水牛。这种较为完整的商品经济思想,一些部分可能是用后来的历史碎片粘附而成,但其对早期商品交换的追忆却是毋庸置疑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由于手工业得以从农业分离出来,加上随着金属工具而出现的私有制,开始出现专门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商品。如前所述,先秦时期壮族陶器已经有了较大进步,到汉时陶瓷终于作为手工业部门而出现。无疑,这是贸易经济发展的结果。而秦汉时期及其前后,“发现的冶铜遗址、冶铁遗址和制陶遗址,均位于江河之畔,主要原因应是便于外运。瓯骆地区墓葬中出土的青铜器、铁器、陶器、瓷器以及玉石器等,形制和纹饰风格基本相同,应是由专门的作坊制造出来,而后通过贸易交换活动,才到使用者手中。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本地区商品贸易的活跃与发展。”[26]与此同时,秦汉时期及其前后瓯骆人民还积极拓展与国内及海外的商品交换。此时壮族先民主要向中原各地输出海盐、水果、葛布以及珠玑、玳瑁、翡翠、犀角、象齿等土特产,而后由中原输入“金铁田器”和马畜等生产资料。从《后汉书》等史料中,我们可以找到广西合浦与海外通商的早期记录,而在合浦、贵港、梧州等地的汉墓中,也经常可以发掘到一些产自海外的串珠等饰件。明代,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广西农村,已经出现农民弃农经商的现象,从而使新经济成分露出了端倪。清代前期,在一些较发达的壮族地区,农产品也出现了商品化倾向,从而使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面临更大的冲击。
以上材料说明,壮族地区的商业活动自古有之,并非像一些史书所说的那样越人绝对地“不知商贾”。但是就总体而言,瓯骆地区的商业贸易多属小型交换活动,以满足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需要为目的。直到近代,所建立起来的圩市仍属于初级市场的范畴,壮人专事商贸者较少,大宗土特产的外销和外地商品的输入,主要为外来的汉商(尤其是粤商)所为。当然,这种情况今天已有了较大改观,但是由于水涨船高,如不加紧发展差距就会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而且,壮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育发展历来也极不平衡。比如,当15世纪崇善已是“负担争客路、立沙人待船”,上个世纪南宁邕江已是“大船尾接小船头、北调南腔话不休”的时候,思恩府诸司仍“江流浅窄,商贸迹稀”。《大清一统志》也说,思恩府“居民力田,不事商贾”,偏西的地方更是“男妇专事耕种,无别生活”。这种差距直到现在还存在。[27]总之,由于与小农经济紧密相连的稻作文化影响深远,至今“稍饱即安,安于现状,不敢也不愿在商海中弄潮,在壮人中并不是个别。”[28]
如果说壮族的采集和渔猎经济、农业经济都有各自明显的性别倾向,那么壮族的工商经济则没有那么泾渭分明的性别特征,而是男女各有作用。
结合壮族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在陶瓷制造和冶炼活动中男子占据主要地位,妇女则是纺织活动的主力军。据梁庭望教授的推测,壮族的陶器“乃原始稻作的伴随物”。即先民们在用糊上泥巴的藤条来烧烤稻谷的过程中,悟出了陶器产生的原理。[29]钟文典教授也指出:“农业的发明,用泥土制成各种陶器以便盛藏粮食、储水和炊煮之用,就十分迫切需要了。”[30]如前所述,原始种植及家务劳动均出自女性双手,可以说陶器的产生与女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此,汉克斯也给予一定的肯定:“妇女似乎掌握着她们所种植的庄稼……她们发明了储藏运输所收获种子的方式,如皮囊、镂刻木桶及陶罐。”[31]相比之下,性别话语在壮族的冶炼领域则是十分缺乏,但如果借用波伏娃“他是男人,这是不言自明的”的说法,[32]则“说是‘人做就等于说是男人做,这是不言自明的”。这也就是汉克斯所说的“视男性经历为普遍性”[33]。清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给我们这种观点提供了非常珍贵的佐证:“广州炼铜鼓师不过十余人,其法绝秘,传于子而不传于女”。这种观点还可以从青铜冶炼与农业发展的紧密关系来寻找间接证明。当然,从历史文献来看,形成专门活动的陶瓷制造与铜铁冶炼专门活动一样,也是充满“性别等级”的。应该说,女性话语在这些领域中的缺失大概也是男子主导农业经济活动的另一种体现;另外,这个行业的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也差,比如桂林甄皮岩遗址的陶片其烧成温度已经达到680℃,所以从自然选择和自然分工的角度说,确实不适合于女性劳动者。从世界范围来看,纺织是最能表现妇女主体作用的经济活动,正如汉克斯所说的:“纺织是妇女的最佳职业,这是因为所需工具既简单又便宜,还可以拿得起放得下,所以能够与其他任务如照看小孩或煮饭结合在一起。”[34]实际上,清黄彦坊在《女工咏六首》中所描述的也是这样一个道理:“密缕拖来十丈鲜,深更扎扎末应眠。娇儿慎莫频啼抱,待制新衣好拜年”。实际上,壮族地区纺织的历史都是与女性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在广西诸多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的出土陶器中,就有一些是陶纺轮。广西平乐战国墓葬群中,有些墓出土陶纺轮而没有铜兵器,有些墓出土铜兵器而没有陶纺轮。专家对此的推测是:“有陶纺轮而无铜兵器的墓应是女性的,有铜兵器、铁钁、铁刮刀而无陶纺轮的应是男性的。”[35]又如,《越绝书》(卷上)所说的“越女织治葛布”,《汉书·地理志》所说的“女子桑蚕织绩”,都应该是对壮族妇女主导纺织活动的真实写照。元代,黄道婆曾到过海南岛的崖县,向当地人民学习了纺织技术,这是诸多古籍都作了记载的。近年来,有关专家经深入研究后认为,当时黄道婆不仅向黎族人学纺织,更主要的是向临高人学纺织。而临高人的语言可以认为是壮语的一种方言。[36]
壮族男女在商业活动中的作用也需作具体的分析。首先,妇女在赶圩活动中占有一定优势。比如,百色有一个叫“归乐”的集市,在唐朝时已见诸于史籍,[37]据说,每次来此赶圩的人们往往是天不亮就交易完毕,然后人去楼空,所以又叫做“鬼圩”。这恐怕就是吴处厚在《青箱杂记》中所说的:“市之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故称“墟(圩)市”。在壮族地区,这种圩市一般是3天或5天一次。每到圩日,各村寨的老百姓拿着自家生产的东西,到市场换取所需的生活用品如食盐、铁制农具、竹木等,或进行牛、马、猪等牲畜的交易,并且多是物物交换。这种情况至隋代还是未有大变,比如《隋书》卷24《食货志》说:“岭南诸州,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可以说,这种乡间的交换活动不仅贸易额极为有限,而且带有明显的原始性和辅助性,即以满足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需要为目,从而与妇女在农业社会中“协助”、“解围”、“家务”(汉克斯语)的角色分工不谋而合,尤其与壮族“男逸女劳”的性别分工模式相契合。壮族妇女对这种简单商业活动的较多参与,这在历代文献都是有所反映的。比如,宋时林弼的龙州诗中有“趁圩野妇沽甜酒”等句,《岭外代答》有“城郭圩市,负贩逐利,率妇人也”的描述,清《梧州府志》有妇人“入市与男子贸易”等记载。其次,男子在专门的商贸活动中占优。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专门从事远距离的、大宗土商品买卖的壮人,或者成为“离土离乡”的、与外来者进行交易的人历来不是很多。因为,这样的商业活动与“赶圩”相比,所需的资源更多,所需的专业知识更多,所需的胆量更大,所以对于“游惰”的壮族男子来说肯定是难以胜任的,而对更多受自然、文化因素掣肘的壮族女性来说更是困难重重了。对此,史书多有反映。比如,清乾隆《镇安县志》有云:“男妇专事耕种,无别生活”;民国的《昭平县志》说到:“但知耕种,不谙贸迁”;同期的《信都县志》也说:“妇女从未有负载人城市者,即各乡圩集亦罕见”。咋一看,这些描述似乎与我们如上所引的观点出现抵触情况,但是如果能够做到把“商贸”与“赶圩”区别开来,两种观点就不是相互矛盾而是相互补充的了。从今天看来,壮族的商贸经济虽然深受稻作文化的羁绊,但毕竟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前进,从而使“人竟商贩,不为田业”(《隋书·食货志》)的情况越来越多,并反过来为整个壮族社会的进步添砖加瓦。所以,梁庭望教授在上世纪末就已充满信心地断言:“壮族社会距离迈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最后门槛,进入繁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已经为时不远了。”[38]当然,即使历史发展到了这一步,我们也还有必要注意克服妇女话语缺失或“视男性经历为普遍性”的情况。
(第二节)妇女的“忙里忙外”与壮族性别平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壮族女性素有能吃苦耐劳的传统。如果说汉族妇女的特点是“主于内”,那么壮族妇女的特点则是“忙里忙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说,男女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地位是衡量、评价他们各自地位的物质基础,而男女之间经济地位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他们各自在社会生产和分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依照这样的观点,人们经常从社会劳动的参与率、社会劳动干预度、社会劳动回报率等三个方面来对两性关系进行分析。用这样三个方面的指标来分析壮族的性别关系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壮族妇女在“忙里忙外”中获得某些性别平等的前提。
一、壮族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率与性别平等
社会劳动参与率是指两性在劳动中的人员参与、行业参与的比例。从以上对壮族经济生活和性别分工的历时性来考察我们已经初步看到,壮族妇女无论在业率还是行业参与率上都是相对较高的。在这里,我们再结合共时性的分析,来进一步认识壮族妇女的人员在业率、行业参与率及其性别平等意蕴。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积极参与创造社会财富历来是壮族妇女的优良传统。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此时无论男女老少都得参与劳动。后来,壮族地区的私有制虽然如期而至,但并不彻底,原始共有制直到解放前后都还有残留。与此相联系,壮族地区还较多地保留着集体参与的劳动形式,换工制就是其中的典型。换工在壮语中被称为“多饶”(Doxraeuh),从其“互渗互助”的本意就可以知道,它是男女老少都可以或应该参加的一种劳动形式。比如,解放后的相关调查发现,西林县那劳区的壮族“历来有换工的习惯,维新乡亦然。”[39]而靖西、德保等地在“打背工”期间,“男女青年云集田问,由一插秧高手先插几行为标志,然后青年们一拥下田,边对歌边插,插完一峒再到一峒,形成秧田歌圩。”[40]可以说,这种劳动制度为妇女更多地参与社会劳动提供了机会。壮族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劳动在历史文献中也多有反映。比如,刘锡蕃在《岭表记蛮》中就有对壮族妇女“忙里忙外”的记述:“凡耕耘、烹饪、纺织、贸易、养育、负担诸事,女子皆能任之。故其立家庭同为经济重要之人物,有时并能赡养男子。”徐松石在《粤江流域人民史》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太平寰宇记》说惠州龙川县僚人妇女为市,男子坐家。黄剑《石窟一征》也说:乡间男子多逸,妇女则井田、耕织、樵采、畜牧、灌溉、缝纫,无所不为。屈大均《广东新语》说:兴宁妇女工作甚勤,她们的丈夫却往往留在家中哺养孩子。《风俗通》说:惠州风俗也是女劳男逸。桂省壮人男逸女劳更不待说。凡到左右江旅行过的,都有这种印象。--这种风气存在于两粤,无人可以讳言。不过,后来汉族把这俗尚大大改良了。然而女子勤劳却是壮人遗传下来的岭南美俗之一。”吕浚垄在《陆川县志》卷4《舆地类三·风俗》中也说到:“农家之妇女,当耕耘收获时,日则作田功,夜则纺绩……自老至少,绩纺不稍息。”从广西人口的民族结构和分布来看,这里所指的不一定都是壮族,也可能包括客家人等族群,但钟文典教授也认为:“妇女在广西的生产、生活中占居相当的地位,也是土着文化的影响所致。”[41]这样,即使单从纺织活动来说,壮族妇女的从业率也是较高的。毋庸讳言的是,壮族妇女的“忙里忙外”从根源上说与父权家长制对女性的奴役有关,但它在客观上也给妇女提供更多参与“公共劳动”的机会。而如众所周知的,机会平等乃是实现性别平等的前提和基础。
壮族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劳动的“美俗”,也许还可以从当今广西妇女较高的从业率得到延续和体现。1995年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显示:当年广西总的就业人员为2452.05万,其中女性占46.87%,比1990年的46.28%上升了0.59个百分点;女性的就业人数达到1149.22万,比1990年增加了88.33万人,增长速度为8.33%,这一速度比同期广西男性的就业增长速度高了2.55个百分点;与经济发达的广东省相比,广西女性的就业率高出11.20个百分点,而且广西女性各年龄组成的就业率都高于广东省;与经济欠发达的贵州省相比,广西女性就业率也高出7.55个百分点。另外,据广西区统计局发布的《2002年广西妇女发展》报告指出:“近年来广西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均保持在47%左右,2002年广西全社会从业人员为2589万人,其中女性1224万人,占47.28%”。广西女性就业率高有多方面的原因,经济体制改革与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壮族传统文化的积极影响也是不可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