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六日为崔府君生日。崔府君一说是东汉人崔瑗(字子玉),一说是唐滏阳令。本庙在磁州(治今河北磁县)。额曰崔府君庙,朝廷经常派员主持庙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宋会要·礼二十一》之二五。据说,高宗在北宋末出使到磁州境时,崔府君神曾显灵护驾,南宋时乃在各地兴建显应观,以褒其功。是日,纷集该庙烧香,而后为避暑之计。周密:《武林旧事》卷三《都人避暑》;吴自牧:《梦粱录》卷四《六月》。
四、秋时节俗
1.七夕流行“磨碣乐”
宋代“乞巧”之俗最盛,活动形式更趋丰富多采。民间崇尚果实、茜鸡(以茜草熬鸡)和磨碣乐。磨碣乐也称“魔合罗”、“摩睺罗”等,其名为梵语音译。磨碣乐原是佛教中的一位神灵,六岁出家成佛,可见是位童佛。宋人从佛经中汲取了这一神名,制成一种婴儿幼童形象的土偶泥人,用于祭祀牛郎星和织女星,兼具乞巧宜男之涵义。每逢七夕,泥塑或蜡制的磨碣乐,大小不一,端正细腻,并加上各种男女服饰,十分华美鲜丽,街市上多有出售。给皇帝进奉的要用金银制成。南方对装饰奢华的磨碣乐称为“巧儿”。《岁时广记》载曰:“磨碣乐南人目为巧儿,今行在中瓦子后市街众安桥,卖磨碣乐为最盛……谑词云:天上佳期,九衢灯月交辉。摩睺孩儿,斗巧争奇。戴短檐珠子帽,披小缕金衣,嗔眉笑眼,百般地敛手相宜。”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二六。七夕,许多小孩还手执新荷叶,装扮成磨碣乐的样子。
除磨碣乐外,七夕的时节玩物尚有以黄蜡铸为牛女人物,以及危雁、鸳鸯、龟、鱼之类,彩画金缕,“浮水为戏”,称“水上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八《七夕》;周密:《武林旧事》卷三《乞巧》。另有用油、面、糖、蜜作成“笑靥儿”的果食。还有用绿豆、小豆、小麦于磁器内以水浸之,生芽数寸,以红蓝彩缕束起,称为“种生”,含有企盼新的生命、求子求福的意思。
七夕傍晚,妇女和儿童穿上新衣,在庭院中立长竹竿,上置莲花,称“花竿”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八《七夕》;周密:《武林旧事》卷三《乞巧》。设香桌,摆出巧儿、酒果、花瓜、笔砚、针线,姑娘们个个呈巧,焚香列拜,称“乞巧”。有以五彩结为“乞巧楼”的,也有以竹、木、麻杆等编成“乞巧棚”的,还有用五彩结为小舫以乞巧的。有“对月穿针”,或把小蜘蛛放盒内,次日视其结网圆正,谓之“得巧”。皇宫也效民间风俗,行乞巧活动。
元代七夕活动相沿宋代。元人杜仁杰散套《商调集贤宾·七夕》中有“晚风轻点萤飞,天阶夜凉清似水,鹊桥图高挂偏宜,金盆内种五生,琼楼上设筵席”,“今宵两星相会期,正乞投机。沉李瓜肴馔美,把几个摩诃罗儿摆起。齐拜礼,端的是塑得来可嬉。”由引可见,元代七夕节有张挂鹊桥图的习俗。除此外,金、元时,还有穿“鹊桥补子”的时候,即每逢七夕,宫人都穿以鹊桥作为图样的衣裳,表示点缀节景。“金盆内种五生”,即在七夕前,将绿豆、小豆、小麦等浸水生芽后,用红蓝彩红束起,七夕用以供养牵牛星,与宋代的“种生”类同。元大都,七夕时,富足人家尚要举行家祀,“先用麻秸奠酒为诚,买纸冥衣烧化于坟,谓云送寒衣,仍以新土覆盖。”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岁纪》,第220~221页。
2.中元祭祖成定制
七月十五日是中元节,亦称“盂兰盆节”,民间俗称“鬼节”。道教以这天为地官“赦罚之辰”,故各地道观要作斋醮荐福;而佛教传说,释迦牟尼弟子目莲之母死后堕入地狱饿鬼道中,佛让目莲于此日作盂兰会,置百味五果,供养众佛僧,以解脱饿鬼倒悬之苦,故佛教每年此日要举行“盂兰盆会”。宋代,中元节已演变成糅合了道、佛及民间信仰多种因素的,以祭祀祖先、追荐亡灵为主要内容的传统节日。
节前,人们以一枝三至五尺长的竹竿裂成三、四或五足,中置竹圈,上面织成灯窝的形状,并将目莲画像插于其上,称为“盂兰盆”。祭礼完毕,将冥衣冥钱挂搭于“盂兰盆”上焚化,当时民俗还以盆倒的方向来占气候。
节日中,人们皆以素食供养祖先,自己也多素食。《武林旧事》载曰:“祭先例用新米、新酱、冥衣、时果、彩缎、面棋”。周密:《武林旧事》卷三。有的则要用“麻谷窠儿者,以此祖宗,寓预报秋成之意;鸡冠花供养祖宗者,谓之洗手花”吴自牧:《梦粱录》卷四《解制日》。除家祭祖外,城外有新坟的人家,则照例要出城拜扫。
寺庙宫观在这天都要普作法事,设道坛祭亡灵。显贵之家请僧人到家,“于家设醮,饭僧荐悼”。寺庙设“盂兰盆会”时,并举行放灯,以照亮阴间,度出幽冥深处的鬼魂。宫廷也举行放灯活动。此日,“一应大小僧尼寺院设斋解制,谓之法岁同圆之日。自解制后,禅教僧尼,从便给假起单,或行脚,或归受业,皆所不拘”。吴自牧:《梦粱录》卷四《解制日》。
3.立秋报秋和秋社报赛
八月初八前后为立秋节。立秋日,太史局派员举行报秋之举。《梦粱录》曰:都城“立秋日,满街卖楸叶。妇女儿童辈,皆剪成花样戴之。”有的男女还用楸叶煎汤沐浴。范成大《立秋二绝》诗序:“戴楸叶,食瓜水,吞赤小豆七粒,皆吴中节物也。”陈元靓《岁时广记》曰:“立秋日,以秋水吞赤小豆七粒,止赤白痢疾。”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四十,引《四时纂要》
元代,立秋时要摘红叶,选择吉日,铺张筵席,侍臣进献红叶。《析津志辑佚·风俗》载曰:立秋这天“三宫太子诸王共庆此会,上亦簪秋叶于帽,张乐大燕,名压凶序。”除此,还有簪紫菊、金莲于帽的习俗,显示了元代立秋节的特色。
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秋社,民间与朝廷都要举行祭礼的活动。《梦粱录》卷四记曰:“秋社日,朝廷及州县差官祭社稷坛,盖春祈而秋报也。”农村社日有祭神及各种庆祝活动的“社会”,会后有聚餐。汴京“八月秋社,各以社糕社酒相赍送。贵戚、宫院以猪、羊肉、腰子、奶房、肚、肺、鸭并、瓜姜之属,切作棋子片样,滋味调和,铺于饭上,谓之社饭,请客供养。”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八。
4.中秋赏月从士到民
八月十五日,正好“三秋恰半”,故名中秋节。隋唐时期中秋赏月之俗尚处于形成阶段。届时,参与赏月者也大多为文人学士。而到了宋元时期,则正扩散到大市居之中。节前,京城酒店出售新酒,市民争饮。晚上,家家户户都有赏月的习俗。《梦粱录》载曰吴自牧:《梦粱录》卷四《中秋》。
此际金凤荐爽,玉露生凉,丹桂香飘,银蟾光满,王孙公子、富家巨室,莫不登危楼,临轩玩月,或开广榭,玳筵罗列,琴瑟铿锵,酌酒高歌,以卜竟夕之欢。至如铺席之家,亦登小小月台,安排家宴,团子女,以酬佳节。虽陋巷贫窭之人,解衣市酒,勉强迎欢,不肯虚度。此夜天街买卖,直至五鼓,玩月游人,婆娑于市,至晓不绝。盖金吾不禁故也。
除赏月之外,还盛行拜月。罗烨《醉翁谈录》描述南宋临安的拜月景况曰:“倾城人家子女不以贫富,能自行至十二三,皆以成人之服服饰之,登楼,或于中庭,焚香拜月,各有所期。男则愿步蟾宫,高攀仙桂。女则愿貌似嫦娥,圆如皓月。”苏轼《望海楼》诗曰:“楼下谁家烧夜香?玉笙哀怨弄清凉;临风有客吟秋扇,拜月无人见晚妆。”
此外,南宋临安中秋节还有赏桂、放水灯等习俗。据《乾淳岁时记》记载,中秋夜,都城临安居民在钱塘江上放数十万盏羊皮小水灯,浮满江面,灿烂如繁星。
潮州百姓中秋玩月,剥芋食之,谓之剥鬼皮。这种剥芋而食的风习,与当时开封、杭州过中秋略有不同。
5.八月观潮成俗
南宋时,都城杭州有八月十八日钱塘观潮之俗。《梦粱录》曰:临安风俗,“每岁八月内,潮怒胜于常时,都人自十一日起,便有观者,至十六、十八日倾城而出,车马纷纷,十八日最为繁盛”。并有“吴儿弄潮”之俗,“杭人有一等无赖不惜性命之徒,以大彩旗,或小清凉伞,红绿小伞儿,各系绣色缎子满竿,伺潮出海门,百十为群,执旗泅水上,以迓子胥弄潮之戏,或有手脚执五小旗浮潮头而戏弄。”吴自牧:《梦粱录》卷四《观潮》。苏轼《咏中秋观夜潮》诗曰:“万人鼓嗓慑吴侬,状似浮江老阿童。欲识潮头高几许,越山浑在浪花中”;“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轻生不自怜。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又有佚名《看弄潮诗》曰:“弄罢江潮晚入城,红旗飐飐白旗轻。不因会吃翻头浪,争得王街鼓乐迎。”吴自牧:《梦粱录》卷四《观潮》引。
6.重阳登高沿旧制
九月九日为重阳节,又称重九节。古来民间认为阳九凶日,称之为“阳九之厄”。宋元时期,仍流行插茱萸、饮菊花酒以驱祸的习俗。此日的节俗活动以秋游登高避灾、插茱萸饮菊花酒驱祸,赏菊、赏灯等为主。《梦粱录》卷五曰:“重九,盖九为阳数,其日与月并应,故号曰重阳……今世人以菊花、茱萸为然,浮于酒饮之。盖茱萸名避邪翁,菊花名延寿客,故假此两物服之,以消阳九之厄尔。”因重阳时节,菊花盛开,苏轼诗曰:“菊花开时即重阳”。此日,从宫廷到民间都要市菊、赏菊、饮菊、簪菊,还点菊灯吃菊花饼。酒店用菊花装饰起来,有菊花门、菊花窗等。宋朝的京都专门裁培菊花的园圃,这时开放供人们赏玩。
皇宫中以八日代九日,举行赏菊和赏灯宴,皇帝赐“糕酒”。宴毕,皇帝赐大家菊花或书画。民间以粉面蒸糕称“重阳糕”相互馈赠。“重阳糕”又称菊糕,糕上插彩色小旗和嵌以石榴子、栗黄、银杏、松子肉之类果实。又用五色米粉塑成狮子、蛮王的形状,放在熟栗子和麝香、蜂蜜拌和的糕上,称为“狮蛮栗糕”。
重九登高这古已有之的习俗,宋代仍保留。如《东京梦华录》卷八记载:“都人多出效外登高,如仓王庙、四里桥、愁台、梁王城、砚台、毛驼岗、独乐岗等处”。人们携酒具、食盒,登高饮酒赋诗,采摘茱萸,兴尽而归。
元代重九活动沿袭上代。
五、冬时节俗
1.冬至馄饨腊八粥
十一月冬至,为农事二十四节气中的重要节日,民间重视此节,是一年中正旦、寒食等三大节之一,时人称“亚岁”。“吴俗重冬至节,曰肥冬瘦年,互送节物。”周遵道:《豹隐纪谈》。朝廷要于冬至日祭天,“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是日,士庶更换新衣,举杯相庆。节食馄饨。俗语有云:“新节已到,皮鞋底破,大捏馄钝,一口一个。”《宋史·礼志》。据《武林旧事》、《岁时广记》等书记载,宋代民间有“冬馄饨,年馎饦”的谚语。还用馄饨祭祀祖先。店铺停市三天,“垂帘饮博”,称为“做节”。官府特准百姓关扑和减免公私房租三天。皇宫中举行冬至大朝会,礼仪与元旦大朝会相同,称“排冬仗”。各官衙放冬至假五天,军队停止教阅三天。
腊日是冬至后第三个戌日,为祭祀百神之日。而十二月初八为“腊八节”,是据佛教传说,释伽牟尼于此日成道,故腊八又是佛教的“成道节”。每逢此日寺院要作佛会,并以胡桃、松子、乳覃、柿栗等都成“七宝五味粥”送与门徒,称“腊八粥”。佛教这一惯例,在宋代已成了民间普遍流行的习俗。届时,民间“各家亦以果子杂料煮粥而食也。”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十二月》。不过民间吃腊八粥时,还增加了庆贺五谷丰登、驱逐鬼邪瘟疫的寓义,因此其习俗内容已与佛教有所不同。
2.小年祀灶成惯俗
十二月二十四为小夜节,又称祀灶日。是日“不以穷富,皆备蔬菜饧豆祀灶。此日市间及街坊,叫卖五色米食、花果、胶牙饧、箕豆,叫声鼎沸。”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十二月》。“都人至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烧合家替代纸钱,贴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涂抹灶门,谓之醉司命。”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十《除夕》。人们想让灶神吃了胶牙饧(胶牙糖)粘住牙,免开尊口,或让灶神醉酒,上天不说人的短处。范成大《祭灶诗》,对当时祀灶风俗有生动的描述:
古传腊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
云车风马小留连,家有杯盘来典祀。
猪头烂熟双鱼鲜,豆沙甘松粉饵圆。
男儿酌献女儿避,酹酒烧钱灶君喜。
婢子斗争君莫闻,猫犬触秽君莫嗔。
送君醉饱登天门,杓长杓短勿复去,
乞取利市归来分。
周密《乾淳岁时记》曰:
二十四日谓之交年。祀灶用花饧米饵(即糖饼)及烧替代,及作糖粥,谓之口数。市井迎傩,以锣鼓遍至人家乞求利市。
由上可见,节日要作傩、敲鼓,内容与汉时的腊日相近。对此,赵彦卫《云簏漫抄》卷9有具体记述:
街市有贫丐者,三五人为一队,装神鬼、判官、钟馗小妹等形,敲锣打鼓,沿门乞钱,俗称为“打夜胡”(或“打野胡”),亦驱傩之意也。
是日夜间,人们在床下、门上、厨房、厕所等处都点上灯照亮,称为“照虚耗”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三九。
3.除夕爆竹成“爆仗”
十二月三十日为“大节夜”,即“月穷岁尽之日”,俗称“除夕”。白天,民间都洒扫门闾,除尘秽、净庭户、换门神、挂钟馗、钉桃符、贴春联。周必大《玉堂杂记》载曰:“除夕,更春帖、柱联、门额于堂轩楣枋,贴福禄寿、一财二喜等字。习二教者,于门衡贴阿弥陀佛,及九天应玄雷声普化天尊,又佛咒悉咀多般那等语。”夜间,则备迎神的香、花、供品,以祈新年的平安。大街小巷响彻爆竹、鼓吹之声,称为“聒厅”。农民还点起火炬,称“照田”《玉峰志》卷上,《风俗》。“除夜祭其先竣,事长幼聚饮,祝颂而散,谓之分岁”范成大:《腊月村田乐府十首》题记。;百姓合家围炉而坐,饮酒唱歌,奏乐击鼓,坐以达旦,称为“守岁”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十《除夕》;《梦粱录》卷六《除夜》。苏轼《守岁》诗曰:“儿童强不睡,相守夜喧哗。晨鸡且勿唱,更鼓畏添挝。坐久灯烬落,起看北斗斜。”陈元靓《岁时广记》曰:“除夜烧榾柮,为熙庭助阳气”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四十,引《岁华纪丽》。;“积柴于庭,燎火辟灾”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四十,引《四时纂要》。;并要“蒉烛忛盆,红映霄汉。”周密:《武林旧事》卷三。
除夕,宫中举行大驱傩活动:军士等戴面具、穿绣画杂色衣,手执金枪、龙旗,装扮成六丁、六甲、判官、钟馗、灶君、门神、土地等,共千余人,从宫内鼓吹驱祟到城外,称“埋祟”。与此同时,点燃爆仗,声震如雷。
值得一提的是,北宋雕板印刷术的发明,木板印制的门神、灶马、钟馗、天行贴子等逐渐替代了手工书写绘制的桃板、桃符,盛行于民间。范成大《村田乐府》曰:“近岁节,市井皆印卖门神,钟馗、桃板、桃符及财门钝驴、回头鹿马、天行贴子”。“门神”形象与前代有所改变,出现了“饰金门神”、“番将门神”。百岁寓翁《枫窗小牍》载曰:“靖康以前,汴中家户,门神多番样,戴虎头盔,而王公之门,至以浑金饰之。识者谓虎头男子,是虏字,金饰更是金虏在门也。”元代时还出现了女门神。同时,五代宋元时期,还出现了贴春联的习俗,据传春联之俗起自五代十国时的孟昶。
还有“爆竹声中一岁除”的“爆竹”,随着宋代时火药的发明和利用,爆竹已被用厚纸裹扎火药的“爆仗”所取代。《东京梦华录》曰:“蛮牌令数内两人出阵对舞,凡五七对,忽作一声霹雳,谓之爆仗。”施宿《嘉泰会稽志》曰:“除夕爆竹相闻,亦或以硫磺作爆药,声尤震惊,谓之爆仗。”不过,爆仗仅在城镇有所流行,而乡下村民仍保留古俗,“截筩五尺煨以薪,当阶爆击雷霆吼。”
六、官方圣节
两宋时期,朝廷出于政治的需要又制定了许多“圣节”,其中有正月四日开基节,正月三日天庆节,四月一日天祯节,六月六日天贶节,七月一日先天节,十月二十四降圣节和十一月五日天应节等,对当时社会的岁时节日风俗影响颇大。
开基节:正月四日称开基节。宣和二年(1120年)四月,徽宗为纪念太祖在后周显德七年(960年)正月四日登位、建立宋朝,决定立此节名李埴:《皇宋十朝纲要》卷十八《徽宗》。节日期间,禁止屠宰和行刑,各级官员皆赴宫观等处进香赵昇:《朝野类要》卷一《诸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