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男子礼为脱帽鞠躬。
第二条庆典、祀典、婚礼、丧礼、聘问,用脱帽三鞠躬礼。
第三条公宴,公礼式及寻常庆吊、交际宴会,用脱帽鞠躬礼。
第四条寻常相见,用脱帽礼。
第五条军人、警察,有特别规定者,不适用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