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工匠号称“百作手艺”,常见的有铁匠、石匠、木匠、泥匠、瓦匠、篾匠、漆匠、成衣匠、剃头匠、铜匠、镴匠等。工匠多为随父或亲眷学艺,也有出门拜师。学徒拜师先找“保头人”,征得师傅同意后,订立“师徒合约”方可上门。学期三年,没有工钱。学徒满师要办“满师酒”,祭祀行业祖师,宴请诸位常客工匠、至亲好友,向师傅、师母行三跪九叩大礼。泥匠、木匠、石匠等建筑匠作均供奉鲁班为祖师,俗称“百作手艺供鲁班”。尤其石匠、木匠、泥瓦匠,逢年过节摆设香烛佳品供祭。篾匠崇拜泰山,认为泰山是鲁班徒弟。
民国时期。许多传统作坊虽在名称上已逐步演变为工厂或商业,但许多传统的行业风俗却仍得以因袭。如上海市郊的砖瓦厂,砖瓦工人仍认为其祖师爷是鲁班,在窑门一侧贴鲁班神像,在每一窑点火之前,都要举行祭祀仪式。
民国时期工业有所发展,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如棉纺业,上海宝山县盛桥里“旧时轧花多用小车,每日花衣多者十余斤,少或七八斤。近年用外国轧车,每车一日可轧花衣六七十斤。更有驾车轧花,事半功倍”。其他如缫丝、榨油、碾米、轧米、织布、制茶、油漆、制皂等业,都开始出现了机器操作,传统手工业开始向现代工业过渡。
民国手工业生产的近代化,不仅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而且促进了城市居民生活的现代化,以往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刻板平静的生活模式逐渐被丰富多样、日趋活跃的都市生活所取代,激化了相关生产和生活风俗的相应调整和演变。
由于生产和运输方式的改善,新产品不断涌现,民国商业的贸易方式和手段较之前代有些发展。上海宝山县志记载了民国10年前后当地商贸的情况,并将当时商业分为牙商、典商、盐商、商铺四大类,可见当时商业分工之大略。
民国以来,传统庙会照例定期举行,并逐渐形成固定性的集市,庙宇周围也渐变为商业市街。(图163)此时,社会上商业气息比较浓厚,商人们总是利用一切可能的传播媒介宣传自己的商品,这使得当时的广告丰富多彩。从民国报刊广告的内容看,五花八门,几乎无所不包。其中以药品和戏剧电影广告为多。
此时的店招也有明显的西化倾向,出现了用霓虹灯做的商业标志。据时人记载,每届中秋佳节,糕饼铺中“竟有以电气灯盘作中秋月饼四字,高挂门首,以代市招者”。同时,沙利文、白宫、爵禄、巴黎、安琪儿、安哥拉、卡尔登、阿耳岛等带洋味的店招纷纷出现,不少店招还使用了英文字母。
2.日新月异的生活风俗
民国汉族社会生活风俗文化变革的最直观的反映,便是服饰式样的更新。
男子剃发留辫,原是满族统治者初入中原时强迫汉人接受的服饰方式。清朝末年,资产阶级革命党人认为,衣冠发式是“民族之徽识”,“常与民族精神相维系”,因而号召人民剪辫。进入民国,各地政府明令剪辫,如浙江都督规定:“元年二月十七日即阴历年底为止,为一律剪尽之期。”因此,剪辫热潮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兴起。即使在远离大陆的台湾,“剪发的风气开始在……各城市流行起来,而终于遍及到广大农村”。于是,在汉族社会保持了300余年的男子蓄辫风俗被革除殆尽。
随之社会上又出现了“易服热”。清朝的官民服饰,因为体现着封建礼法的等级观念,尤其是满服的“孔雀翎,马蹄袖,衣冠巾,直禽兽”更是早遭汉人的鄙弃,革命后,“宫廷内外,一切前清官爵命服及袍褂补服翎顶朝珠,一概束之高阁”。于是博士帽(西式毡帽)、草帽、卫生帽及便帽等各式帽子以及西装、中山装等流行起来。(图164)占据了主要地位。不仅官员、知识分子喜欢穿,其他阶层的人也照样穿;城市是如此,一些远离都市的偏僻县乡也是如此。如东北呼兰县“服西服,履革履者亦日多”。四川新繁县,民国后“服公务者,多用西装、短制中山服”。
民国政府成立后,几次下令禁止缠足,认为“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己姓”。规定未缠足禁止再缠,已缠不足年限者应立即放足。政府的倡令得到了民众的响应,在社会生活中已很少有人再以“三寸金莲”为美,而趋于崇尚肢体强健、顺乎自然。有一首诗形象地描述了这种变化:“行来短巷复长街,革履声喧橐之偕;转眼清明佳节近,无须重绣踏青鞋。”
至于女式服装,民国初年,一般仍保持着上衣下裙的形制,与清代没有太大的区别。(图165)只是有一些青年妇女受日本女装的影响,穿窄而修长的高领衫袄和黑色长裙。其后,女子服装一改过去胸、肩、腰、臀完全呈平直状态的传统服装造型,而长度趋短,腰身收紧,袖口缩小,比较注意“曲线美”。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旗袍流行。旗袍原是满族妇女的服装,衣身宽大、平直、下长至足,领、袖、襟、裾等都滚有宽阔的花边。此时的旗袍则长度缩短,腰身收紧,袖口窄小。20世纪30年代中期,旗袍花样不断翻新,时行长衩,时兴短衩,袖口缩短至肩下二三寸,腰身窄到要吸气才能扣上纽扣。40年代,旗袍式样趋于取消袖子,缩短长度和减低领高,并省去了繁琐的装饰,使其更加轻便、适体,已与传统旗袍没有多少共同之处,可以说是一种西化服装。
除了旗袍,在大城市的女性还喜着披风、大衣、西装、马甲、长裙等。披风又称“大氅”,有单、有夹,或棉、或皮等,颜色以绿为尚,也有大红、粉红、咖啡及灰色等。长度及膝,冬天则略长,两襟钉有纽扣或带子,但一般不扣,任其敞开,以显示气派和风度。20世纪30年代以后,披风不行,西式大衣盛行。
民国时期的主食,仍是米面制品为主。米食,或粥或饭,或粉或糕,面食主要有面条,如荤面、煎面、冷面、阳春面、糊涂面等。(图166)另有饺子、馄饨、馒头、包子等。除米面外,南瓜、山芋、小米等杂粮也作为主食。欧风东渐后,面包、热狗、三明治等西洋食品也出现于部分人的餐桌,传统主食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品种较之前代更为丰富。
非但主食,副食菜肴也丰富有加。汉族社会在发展传统菜肴、完善各大菜系的同时,又从国外引进了各种各样的西洋菜、东洋菜,并进入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西菜馆亦称番菜馆,出现于清朝后期。民国时期,各地的西菜馆的大量开设,吃西餐成了当时社会的时髦风尚。如北京,“向日请客,大都同丰堂、会贤堂,皆中式菜馆。今则必六国饭店、德昌饭店、长安饭店,皆西式大餐矣”。
此时,酒仍是通行的饮料,其中有白干,如南京的“高粱烧”、蚌埠烧”、“牛庄烧”,受到不同阶层的欢迎;黄酒,如绍兴黄酒,流行于中上阶层,尤其为上海人所喜好。除酒外,主要的饮料还有茶。民国北京茶行,十之八九为安徽人,所谓“茶叶某家”的便是。有名者为吴家、汪家、方家、罗家、胡家、程家等。
酒、茶之外,大都市中已开始流行西洋饮料。各种洋酒、咖啡、冷饮不仅占据了酒吧、咖啡馆、西菜馆的柜台,许多中式饭店、菜馆中也多备有,以满足顾客不时之需。到了夏天,啤酒、汽水、冰激凌的消费量都很大,甚至在一些小县城,洋饮料“尤为夏日宴饮之所尚”。1923年,上海创出了国产名牌汽水“正广和”。
民国时期,西方传人的纸烟,由于简便、经济而受到吸烟者的喜爱。不惟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连一般的小城镇也是纸烟盛行。如河北新河县,“男子多吸烟,清末旱烟甚盛;水烟、烟土则多富室好之。近则下至贩夫走卒亦皆吸食纸烟矣”。甚至以产烟叶、吸旱烟闻名的东北,也“多用纸烟”。古老的旱烟、水烟则只在农村仍有流行。(图167)
相对于服饰和饮食而言,民国时期居住风俗的变异性较小。此时,北方民居仍以正房、厢房的四合院为主;南方则多为院落式建筑。民居仍是北方多平居,南方多楼房,西北地区则有窑洞民居。(图168)
在城市,民居风俗则变异较大,其建筑不论是在所用材料,还是建筑风格,均呈现出一定的西化倾向。如上海,社会中上层人士居住的花园洋房、西式公寓鳞次栉比,自不待言;就是中下层人士居住的弄堂房子的外观、结构也逐步洋化和现代化。在其他城市,如沈阳,“建筑宏丽,悉法欧西”,“近日居室,或仿西式”;青岛,“市内住屋多属欧式建筑”。
民国时期,辇舆制度废除,轿子受到冷落。有的城市,“肩舆除中国医生及出殡迎娶外,一无所用,故本业肩舆者,咸改他业矣”。据统计,上海有营业执照的轿子,在1910年为331个,到1919年就只剩16个。在轿子衰落的同时,人力车由国外传入,成为此时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人力车,不少地方称之为东洋车,据说从日本输入。后来,经过国人改装,人力车变成了黄包车,在大中城市中大为流行。如上海,“民国初有橡皮黄包车……(民国)十二年始有脚踏黄包车,驾车者乘脚踏车于前”。北京,“(民国)四五年间,胶轮车之车居然盈街皆是……迨七、八两年,新旧各车,合赁用、私用以计,殆不下七八万辆”。据载,抗战前,南京的人力车有11180辆,常熟也有700多辆。
除黄包车外,又有自行车流行,自行车又名“脚踏车”。此时华北铁路沿线各县,出现了“脚踏车增多”的现象。如北宁铁路过境的昌黎县,“脚踏车,城镇集市多有驾驭者”;平汉铁路边上的望都县,“近年脚踏轮盛行,商人及各机关多用之”;《元氏县志》(1933年铅印本)也云:“自京汉路通……凡出行,近时无论士商,必脚踏自行车。”(图169)
同时,在城市中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较快,逐渐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此外,民国时期新兴的更为先进的交通工具还有火车和飞机等。随着新的交通工具的不断涌现,社会风尚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自铁路四通,奇技淫巧,毕萃于都市,故近城镇者习奢华,而山泽则尚朴素,风气固判然两截”。
快速而又准时的交通工具,按钟点启程,“钟声一及时,顷刻不少留”,迫使人们遵守时间,这就为民国风俗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3.中西合壁的礼仪风俗
民国时期,民间仍普遍流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等观念,男女新婚或久婚不育,则要举行各种各样的祈子仪式。如婚礼上撒帐时,多用红枣、栗子、松子、花生、石榴等,以取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等兆。此外,又有中秋偷瓜、清明吃瓜、元宵送灯[20]等祈子习俗;并祟奉观音、张仙等为生育神,有观音送子、张仙送子等俗信。更有“鞭笞求子”者,俗谓“拍喜”。福建闽侯:“乡民娶妇,至次年正月十五,亲邻持竹杖觅新妇打之,谓之拍喜。”[21]
民国妇女怀孕,则有许多预测男女的俗信,如“酸儿辣女”,孕妇喜酸则男、喜辣则女;“儿勤女懒”,孕妇勤快则男、疏懒则女;“儿带母愁”,孕妇面带愁容则男;“女儿扮娘”,孕妇面部变化较大则女,等等。五花八门的卜筮和博戏,也被用于男女的预测,如冬至时火烤汤圆,不裂则生男,破裂则生女。还有“转胎”之俗。《中华全国风俗志》曰:江苏青浦,“妇人怀孕,倘将雄黄精佩在身畔,云可转女为男”。
妇女临产,仍要辟邪驱秽,如门挂弓箭、贴剪纸老虎、悬“鲁班高八丈”木牌等。孔子第七十七代孙孔德成诞生时,孔府“门上挂着弓箭……把一块写有鲁班高八丈的大木牌挂在后堂楼的角门上”[22]。孕妇产后,由洗生婆洗婴儿,处理脐带、胎盘;洗儿污水“戒随意乱泼,俗有送生娘娘之说,恐污及娘娘之身”[23]。并在门口张挂标志,以防生人闯入,带来邪秽,影响母婴健康。(图170)主人向亲友报喜。报喜时,湖南湘西要提一只鸡,生女提母鸡,生男提公鸡;浙江提一茶壶,生女红头绳系于壶柄,生男系于壶嘴。
婴儿“洗三”礼,安徽要“拜床公、床母”[24];北京要“添盆”,产妇床前置一水盆,亲友“将各样果子,投数枚于盆内,再加冷水两匙,铜元数十枚,名为添盆”[25];江浙要“开奶”,先让婴儿吮一点黄连,再让婴儿吮一点羹汤,最后让婴儿尝一口别人的母乳。婴儿“满月”礼,要剃满月头,并在额前或脑后留一撮胎发;亲友多送圆镜、关刀、长命锁等,寓辟邪之意。婴儿“百日”礼,除古已有之的抓周外,还有试鞋的仪俗,即让小儿试穿绣有虎头的新鞋,以壮胆避邪;亲友多送“百家衣”或“百家锁”等。此时,若遇小孩多病难养,则要拜认干亲。贵州拜干亲有“撞亲”风俗,父母择日,陈果品于途,以焚香烧钱后所遇到的第一个行人为孩子的干父或干母[26]。也有拜物为亲的,如奇石、古树等。江南杭州还流传拜胡干爷。“父母恐其子不寿,又惧拜干爹娘用费大,便不寄于人,而寄于无常鬼,俗称拜胡干爷。”[27]明清时已有的寄名习俗,民国时仍流行不辍,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曰:“为父母者往往带领小儿,到庙中焚香祷告,求和尚给小儿起一名,俗称寄僧名。”
小孩长到12岁时,民间认为魂魄已全,已能应付邪祟,无需护身符的保护,故要摘下百家锁,俗称圆锁。寄名神佛者,则要“还俗”。天津还俗,“为父母者领小儿,又在神像前焚香祷祝,一面使小儿持簸箕及毛帚,拂拭香案,洒扫地下。事毕,即令理发匠为小儿留发,随后再使小儿立于板凳之上,左右手各持老钱四枚。旁观之人,喊声老和尚,小儿子便将手中所持钱向后撒去,跳下板凳,并不回头,直跑至家中。此即所谓跳墙还俗也”[28]。
古代男子成年的“冠礼”,民国时期已极为少见,但仍有其余绪。据劲挺《延安风土记》记载,延安人婚礼前三天行冠礼,“新郎挨户拜族里长者,为长者斟酒。亲朋共饮,新郎的父亲为儿子加冠。次日,用红纸写乳名××,今值弱冠,更为官名,贴在门前,表示成人”[29]。冠礼已与婚礼合并。陕西泾阳,“16岁为成人,亲族馈遗称庆;为父兄者,则倩人字之”[30]。则是极为简化的形式。女子成年的笄礼,民国时废弃已久。只是婚礼前的“开脸”仪式,仍有“成年礼”意味;另外,此时民间女子婚前多梳长辫,婚后则扎发髻,当是古代笄礼之遗俗。
民国时期的婚姻礼俗则是新旧交替、繁简错杂。如江苏武进婚仪,“民国以来,旧式未改,参用新礼”;浙江镇海,“自欧风东渐,婚礼亦改以简易,谓之文明结婚,多于商埠行之,乡村尚少”;河北清苑县“有行新式婚礼者”。
此时,婚姻首先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河北盐县,“男女平权之说倡,而婚配自择”;内蒙,“其结婚之始,亦有经过恋爱之过程者”;四川江津,“男女经介绍人之传达,互得同意后,乃各告父母为之主婚,或直由父母提倡者,亦必经男女自身许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男女恋爱,婚配自择,是汉族婚姻风俗的一大进步。
其次是婚礼渐趋简约。汉族传统的婚姻“六礼”,程序繁缛琐细,在历代的演变中虽趋于简化,但简化程度有限。民国时期,则“六礼”基本已简化为三礼或四礼。如山西临县,“古者婚礼六,后约为三,临县谓纳采为定亲,纳征为送钱”;新绛,“六礼之中仅存纳采,请期、亲迎三种”;吉林盘石,“婚礼其过程有三:一为相看门户,二为纳彩过礼,三为正式结婚”;河北蔚州,“婚礼今所用者,纳采、纳吉、亲迎而已”;广东茂名,“婚之六礼并而为四”。婚礼的花费也渐趋节约,如四川泸县,“其仪节简而易行,用费亦少,谓之文明结婚礼”[31];山西临汾,婚礼“习俗改良,渐有提倡一日竣事者,是亦节省财力之一道。更有家中不结一彩,不悬一灯,一切布置统假城内饭庄行之,尤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