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冬至日有朝会、送鞋袜于舅姑、食赤豆粥等风俗,皆传承自前代。沈约《宋书》曰:“冬至朝贺享祀,皆如元日之仪,又进履袜。”崔浩《女仪》曰:“近古妇常以冬至日进履袜于姑舅。”《荆楚岁时记》曰:“共工氏有不才子,以冬至日死,为人厉,畏赤豆,故作粥以禳之。”[86]
魏晋以前,腊日无定期。但到南北朝后期,腊日已被固定于十二月初八,并有逐疫、祀灶等俗。《荆楚岁时记》曰:俗以“十二月八日为腊日。村人并击细腰鼓,戴胡头,及作金刚力士以逐疫”,“并以豚酒祭灶神”。
十二月三十日除夕,也称“岁暮”,《荆楚岁时记》曰:“岁暮,家家具肴蔌诣宿岁之位,以迎新年,相聚酣饮。”并要互送礼物,相邀吃别岁酒饭,通宵不眠以“守岁”。周处《风土记》曰:“蜀之风俗,晚岁相与馈问,谓之馈岁;酒食相邀谓之别岁;至除夕达旦不眠为之守岁。”此日,人们要准备新年用的各种物品,迎接新年,南朝梁庾肩吾《岁尽应令》诗曰:“岁序已去殚,春心不自安。聊开柏叶酒,试奠五辛盘。金薄图神燕,朱泥却鬼丸。梅花应可折,倩为雪中看。”[87]诗中所提柏叶酒、五辛盘、却鬼丸、神燕、金薄等,均为正月元日及人日所用之物。南方民间还在此日埋石镇宅,并进行一系列辟邪仪式。《荆楚岁时记》曰:“十二月暮日,掘宅四角,各埋一大石镇宅”;“宜焚辟瘟丹,或苍术、皂角、枫、芸诸香,以辟邪驱湿,宣郁气,助阳德”。
2.宗教勃兴的信仰风俗
魏晋南北朝时期,传统宗法性宗教继秦汉古代宗教复兴之余波,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充实。天帝,作为汉族传统宗法性宗教神灵系统中的最高神,汉时有赤、青、黄、白、黑五帝和泰一,则天帝有六;曹魏时,所祭祀的天帝有三:即昊天、天和上帝;到了晋代,以昊天上帝为最高神,使混乱的天神祭祀系统得到了整顿,简化了祭天礼仪。北齐时,则恢复了汉代的感生帝祭祀[88]。
晋时日月神祭祀逐渐定型,北周东郊筑日坛,西郊筑月坛,东、西郊礼于是确立。社稷神,汉代有太社、王社之别;晋后,虽认为“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但在社稷神的祭祀上“其便仍旧,一如魏制”[89]。农神,秦汉以后出现了先农与先蚕两位农神。汉文帝以降,每年初春天子亲耕籍田,皇后率后宫佳丽去桑园采桑,并在先农坛、先蚕坛祭祀两位农神。魏晋南北朝时对农神的祭祀基本承袭汉制,未有大的改动。此外,此时的宗法宗教还包括高楳、先啬、司啬、农、坊、水庸、昆虫和门、户、井、灶、中溜等诸神祭祀。
此时汉族民间所崇拜的神只大体与秦汉时相同,有泰山神、河神、海神、江神、社神、城隍神等。其中以城隍神的香火最盛,如《北齐书·慕容俨传》曰:郢城“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同时,社神信仰盛行,除国家春秋两祭外,民间也多有祭祀,只是民间祭时,多以树为社,《荆楚岁时记》曰:郑县“伍佰村,有白榆连理树,异根合条,高四丈余,土民奉为社”[90]。
此时,承秦汉俗入神信仰之遗风,对先人神崇祀极多,包括黄帝、尧、舜、禹、周文王、姜太公、晋王、屈原、孔子、项羽等先贤,以及曹操、邓艾、孙坚、周瑜、刘备、关羽、苏峻、袁双、孔愉、蒋子文等先人,均有立祠,常年祭祀不断。还有普通百姓被当做神只崇奉者,如丁氏妇、紫姑等。《搜神记》曰:丁氏妇死后成神,“江南人皆呼为丁姑,九月九日……所在祠之”。《异苑》日:“世有紫姑神,古来相传是人妾。夜于厕间或猪栏边迎之……占众事,卜行年蚕桑。”[91]
此时,宗庙祭祀更被重视,每年常祀有五次,春杓、夏棉、秋尝、冬蒸及腊月,将时鲜农产品献于祖先,称为祭礼时享。太庙则有太牢血食奉献。南朝梁时,梁武帝信佛,认为杀牲祭祖“无益至诚、有累冥道”。故建议以大脯代牲;左丞相司马筠奏议干脆用大饼代大脯,余皆用菜蔬。武帝从之。自此至梁亡,宗庙不血食[92]。
魏晋时期,佛教乘政治、文化动荡之机,假魏晋玄学清谈余韵,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南北朝时,僧尼人数日众,寺院遍布各地,石窟大量开凿,佛教在汉族文化土壤中已牢牢扎根,以至出现了居家礼佛、听经说法、布施投献和水陆法会等风俗。(图57)水陆法会是佛教一种超度鬼魂的佛事活动,主要内容是诵经设斋,礼佛拜忏,追荐亡灵。这种法会始于梁天监年间,以后流遍天下,相沿成俗。另外,还有盂兰盆会、浴佛会、佛成道日及涅盘日等法会,各地寺院皆要举行相应的仪式。四月初八的浴佛会和七月十五的盂兰盆会后来成为汉族社会历代相承的传统节日。
东汉后期,道教初具规模。进入魏晋时期,道教流派很多,信徒颇众。南北朝时,道教已有受戒、祈请、求愿、消灾、宥过和三元会等比较完备的仪规活动。其中的三元会,即于每年正月初七、七月初七、十月初五三会日举行道众集体斋会。道众各呈祷词毕,排队行八拜、九叩、九搏颊礼。礼毕,道众互相祝贺。三元会后来演化为正月十五上元、七月十五中元和十月十五下元三个节日。
魏晋南北朝时期,巫蛊习俗流行于民间社会。在北方,《北齐书·延宗传》曰:“河间死,延宗……为草人以像武成(帝),鞭而讯之曰:何故杀我兄?”在南方,刘劭、刘浚兄弟做了坏事,怕父亲宋文帝知道,便请女巫严道育到宫中作法以障其过,“书数百纸,皆咒诅巫蛊之言……埋上(皇帝)形象于宫内”[93]。当时统治者对巫蛊术一直采取禁断措施,如北魏孝文帝曾下诏曰:“诸巫觋假称神鬼,妄说吉凶,及委巷诸卜,非坟典所载者,严加禁断。”[94](图58)
此时占卜流行,花样众多,常见的有占星、望气、风角、谶纬、占卜和占梦等。占星,是以星象的变化预测兴亡大事的占卜方式,上层社会尤信此道。如东晋时,大将军桓温有篡位之心,听占星者说晋室“世纪方永”,遂罢篡位之意[95]。望气,即根据云气以占吉凶之术。东晋初,陈敏作乱,望气者陈训曰:“陈家无王气,不久当灭。”[96]风角,即通过观察自然界之风来占卜吉凶。《辂别传》曰:三国时管辂“明《周易》,仰观风角占相之道,无不精”[97]。卜筮和卜卦起源较早,此刻则出现了管辂、郭璞等卜筮、卜卦大家,所卜之事“无不应验”。魏晋南北朝时期,上至帝王下到平民百姓都喜欢相术,社会上出现了《相人法》、《相经》等相书,对后世相术的发展影响久远。此时的相术除相人之外,还有相墓、相宅,并有《宅吉凶论》、《相宅图》、《冢书》、《黄帝蒸山图》专书流行于世,系后世堪舆术之滥觞。
此外,还有五花八门的禁忌习俗。如忌白色,《宋书·明帝纪》曰:“宣阳门民间谓之白门,上以白门之名不祥,甚讳之。”另有避讳,《颜氏家训·风操篇》曰:“今人避讳,更急于古。凡名子者,当为孙虑。吾亲识中有讳襄、讳友、讳同、讳清、讳和、讳禹,交疏造次,一座百犯。”
3.讲究门第的社会风俗
魏晋南北朝时期,父母妻子、三世同居的家庭形态已受到社会的普遍崇尚,析家风俗继续兴盛,尤其在南方,《宋书·周朗传》曰:“士夫之家,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数代“同居共爨”的大型家庭,如南齐义兴郡(治今江苏宜兴)的陈玄子家庭,四世同居,有170口[98];北魏博陵(治今河北安平)李几家庭,“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99]。
在家庭中,普遍实行家长专制。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高。在北朝,尚有妇女主家之俗。《颜氏家训·治家篇》曰:“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在一夫多妻的家庭中,妻妾、嫡庶界线严明。庶子常被人轻视。刘宋时范晔因为庶出,连有才气,也可成为嫡兄范晏辱骂的理由[100]。
魏晋南北朝时的世家大族大多聚族而居,有族墓、祠堂,并以其祖籍所出标榜自己的身份,俗称“郡望”。如琅玡王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陇西李氏、吴郡顾氏等。世家大族为了考辨氏姓源流、收宗聚族,流行修纂宗族谱牒的风俗。当时着名的谱牒有《百家谱》、《东南谱》、《十八州谱》、《天下望族谱》等,是朝廷选官、论人和通婚的依据[101]。世家大族和宗族集团的成员之间有互相赈济的“通财”之俗。如魏国任峻在饥荒之际,收恤“中外贫宗,周急继乏”[102];蜀国张裔“抚恤故旧,赈赡衰宗”[103]等等。受宗族观念影响,北朝有“重同姓”之风。《宋书·王懿传》曰:“北土重同姓,并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
在社会交往中,讲究门第等级,士庶之间鸿沟分明,出身于寒族者,即使是皇亲国戚,抑或朝廷重臣,在社交场合,并非都能与士族平起平坐。据《南史·江教传》记载,南齐时武贵宠臣中书舍人纪僧真“承旨诣教,登榻坐成,救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让客。僧真丧气而退,告诉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成命。”
魏晋时期,由于社会动荡,不少地方的乡里组织基本废置,所以乡里风俗其实是家族风俗的扩大和延伸,其功能多由宗族组织替代。南朝时期则出现了“村”的组织,据《宋书·谢坊明传》记载,南朝宋时,“江东民户殷盛,风俗峻刻,强弱相陵……一人犯吏,则一村废业”[104]。
此时,文人学士的群体意识开始冒头,并不时地出现一些小规模的文人集会,如西晋时有金谷之会,与会者有石崇、潘岳、陆机、陆云、左思等24人,号称“二十四友”[105];南齐时有“西邸之会”,有竟陵王与萧衍、沈约、谢朓、任防等“竟陵八友”与会,结会时间长达二三十年,已属较为完备的学术会社。至于此时的民间会社,则有以祭社为宗旨的四邻结社,初现于西汉中期,后屡被朝廷禁止,但未能禁绝。南北朝时,《荆楚岁时记》曰:“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享其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