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流行较普遍的竞技娱乐活动,有樗蒲、投壶、弹棋、藏钩、戏射、握槊、竞渡、施钩和斗禽等。其中施钩,即今之拔河。《荆楚岁时记》曰:“施钩之戏,以绠作篾缆相挽,绵亘数里,鸣鼓牵之。俗云以此厌胜,用以丰穰。”[58]可知,拔河当起源于一种农业丰收的祈禳活动。另有斗鸡、斗鹅和斗鸭等。如《荆楚岁时记》曰:寒食民间有“斗鸡、镂鸡子、斗鸡子”。
又有围棋、四维、象戏等博弈娱乐。围棋是当时最为盛行的娱乐习俗。曹魏时的山子道、王九真、郭凯都是高手;两晋时,谢氏家族,王导父子,阮籍等都喜好围棋;南北朝时,梁武帝“六艺备闲,棋登逸品”[59]。“四维”,东晋李秀《四维赋》中有“取象元一,分而为二”、“九道并列”等描写,可见其棋盘与后来的象棋相似,可能是后来象棋之滥觞。此外,猜谜、秋千、斗草等游戏娱乐则被民间社会所普遍喜爱,据《荆楚岁时记》记载,每年寒食节则有“打球,秋千,施钩之戏”,“五月五日……又有斗百草之戏”。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大夫则均有游山玩水的爱好,晋时的“竹林七贤”,雅好赏竹,常“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王羲之任官山东时,几乎游遍了当地名山;谢灵运任职永嘉时,则发明了专用于登山的“谢公屐”。
3.违礼叛古的礼仪风俗
魏晋南北朝时民间已有向观音祈子、向九子母神祈子和孕妇绕井祈男等习俗。张华《博华志》曰:“妇女妊娠未满三月,着婿衣冠,午旦左绕井三匝,映详影而去。勿反顾,勿令人知见,必生男。”[60]妇女受孕后,除胎教外,此时还出现了转胎和养胎习俗,徐之才《逐月养胎方》曰:“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欲子美好,数视璧玉,欲子贤良,端坐清虚。”[61]等。
孕妇临产,仍以草垫为产褥,故谓临产曰“在草”;并流行弃女婴之习,如《南史·刘湛传》载曰:刘湛“每生女,辄杀之”。新生儿诞生,亲戚相贺,要送“落地树”,《齐民要术》曰:“男女初生,各与小树二十株,比至嫁聚,重任车毂。”[62]此时小儿喂养以哺喂母乳为主,并要及时喂以其他食物,俗谓“哺谷”。初次哺谷,要择吉日,成书于南北朝时的《产经》曰:“初哺小口良日:五寅、五辰、五丑、五酉,皆大吉。”始哺时间,同书又曰,“凡小儿生三日后,应开腹助谷神”,“廿日后乃可始哺”[63]。小儿满月,要行“满月”礼,《魏书·汲固传》载曰:“时式子宪生始满月。”小儿周岁,则要行“抓周”礼,《颜氏家训·风操》载曰:“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洗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用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
古代的冠礼,传之魏晋南北朝时,其程序已大为简化。魏晋时,皇帝的冠礼,也只用“一加”,皇太子用“再加”,王公、世子才用“三加”。至于普通人家,则已少见有冠礼的记载(图55)。
此时的江南地区,则出现了过生日的风俗,《颜氏家训·风操篇》曰:江南风俗,“每至此日,尝有酒食之事耳。梁孝元年少之时,每八月六日载诞之辰,常设斋讲”。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婚仪“六礼”无法遵行,民间大多变通行之。故出现了共牢合卺、“拜时妇”、“三日妇”等礼俗。共牢即新婚夫妇共用一个牢盘进食,合卺即将瓠一分为二,夫妻各用其一酌酒。“拜时妇”和“三日妇”之礼,今人邓子琴解释曰,“拜时妇者,先时遇吉时,或拜新年,女以纱觳蒙首,来至男家,拜见舅姑,即算成礼。拜见后复回女家,以后随时即可迎去”;“三日妇者,因丧乱之故,男女同住一日二日或至三日(亦有未按衾裯者),虽未拜舅姑,或未具六礼,亦成立夫妇关系”[64]。是一种适应社会现实需要的权宜之俗。
此外,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出现了却扇之俗,新妇出嫁时,双手张扇自遮其面,与丈夫单独见面时才拿掉扇子,谓之却扇。南朝梁何逊《看新婚诗》曰:“何如花烛夜,轻扇掩红妆。”系后来新娘以红盖头遮面习俗之本源。源于北方少数民族的催妆之俗,南北朝时已为中原汉族所吸取,《酉阳杂俎续集》引《聘北道记》曰:北方婚礼“迎新妇,夫家百余人挟车俱呼曰:新妇子,催出来。其声不绝,登车乃止。今之催妆是也。”还有新妇乘鞍,也系北俗流人中原而成,《酉阳杂俎续集》曰:“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古制,婚礼不举乐。汉时始见有举乐者,到了魏晋南北朝时,则婚娶之家多举礼乐。《周书·崔猷传》曰:“时婚姻礼废,嫁娶之辰多举乐。”
此时婚聘,士庶社会均重财币。庾炳之嫁女向刘道锡索聘数百万[65];参军卢思道则为聘太原王义女私贷库钱四十万[66]。清人赵翼《廿二史割记》曰:“魏齐之时,婚姻多以财币相尚,盖其始高门与贵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并流行士庶不婚之俗。据《陈书·儒林传》记载,士族王元规“八岁而孤,兄弟三人,随母依舅氏住临海郡”,十二岁时,有土豪刘某,“资财巨万,欲以妻子”,元规却曰:“因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苟安异壤,辄昏非类?”视庶族为“非类”,可见当时士庶婚姻鸿沟之深。
由于士庶不婚,士族通婚范围缩小,助长了近亲结婚和异辈结婚等习俗的流行。据《宋书·袁湛传》载,陈郡袁质妻谢安女,袁质之子袁湛妻谢安兄谢奕的孙女,则谢玄女与袁湛属再从姑表,为近亲婚。南朝刘宋时,何玛娶宋武帝刘裕女儿豫章康长公主,而其女却嫁刘裕曾孙前废帝[67],何女嫁的是表侄。
此时,流行低龄结婚。如晋时并州豪族张宣子其女年始十四便嫁给刘殷;南朝梁太宗简皇后王氏8岁出嫁,南朝陈周弘正年10岁时妻河东(治今山西永济)裴子野女,北周长孙澄年10岁妻司徒李琰之女等等,皆是低龄即婚。此外,社会上流行指腹婚之俗。《梁书·韦放传》曰:“初,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为婚姻。”
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流行冥婚习俗,《三国志·魏书·邓哀王冲传》曰:曹冲年十三因病而亡,其父曹操“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北史·穆崇传》曰:崇元孙“正国子平城早卒,孝文时(471~499),始平公主薨于宫,追赠平城驸马都尉,与公主冥婚。”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丧葬仪式,其程序基本按礼制规定进行。初丧时,有“复”,《南齐书·张融传》曰:建武四年(497年)张融病卒,“遗令建白旌无旒,不设祭,令人捉麈尾登屋复魂”。古时“复”礼是用死者的内衣来招魂,此时却改用麈尾。“复”之外有沐浴、饭含,王祥遗令子孙,“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勿缠尸”;魏文帝遗命“饭含不得珠玉”。
治丧时,要立“凶门柏历”。如东晋琅砑王司马焕二岁即夭,晋元帝“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凶仪服”。《南史·孔琳传》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68]
有吊丧之俗,《颜氏家训·风操篇》曰:“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亲友吊丧时有送明器和钱的赠赙仪式,如郑冲去世,晋武帝曾赐明器和钱三十万,布百匹[69]。南北朝以后,吊丧时要行执手礼。《南史·东昏侯本纪》曰:“潘妃生女,百日而亡。制斩衰经杖,衣悉粗布。群小来吊,盘旋地坐,举手受执。”《北齐书·和士开传》曰:和士开母死,“帝见,亲自握手,怆恻下泣”。均行执手礼。并有殡敛之俗,如魏武帝遗命要求“敛以时服”,曹丕遗命要求“无施珠襦玉匣”。
出丧时,送丧之俗仍然施行,据皇甫谧《逸士传》记载,袁绍丧母,归葬汝南,会葬者三万人[70]。由于送丧极费力费物,当时主张薄葬者中有反对送丧的,如王祥临终遗命曰:“家人大小不须送丧。”[71]
终丧以后,礼制规定有大小祥的祭礼,小祥在死者去世后十三个月时举行,大祥在二十五个月时举行。两晋时最彻底的薄葬者皇甫谧主张“朔月于家设席以祭,百日而止”,反对百日之后祭奠[72]。
受佛教影响,此时的丧葬还有斋七习俗。《北史·胡国珍传》曰:国珍雅敬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人斋”;《北齐书。孙灵辉传》曰: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辉怛为绰请僧设斋,转经行道”。
丧葬中的回煞,即丧事之后的驱避邪祟,始盛于南北朝。《颜氏家训·风操篇》曰:“偏旁之书,死有归杀(回煞)。”北朝则有送烧习俗,《宋书·索虏传》曰:北魏葬俗,“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
此时葬式主要施行土葬,但因为社会动乱,或时事所迫,无法土葬时,则变通处理,如火葬、假葬等。《梁书·侯景传》曰:侯景乱时,城中积尸甚多,“不暇埋瘗……景悉聚而烧之”;假葬则是一种暂时的埋葬方式,如《梁书·刘苞传》曰:刘苞“父母及两兄相继亡殁,悉假瘗焉。苞年十六,始移墓所,经营改葬”。另有归乡葬,即老死归葬故乡;合葬,即在夫妻去世后埋人同穴。假葬、归乡葬、合葬大多属二次葬。
魏晋南北朝时期,居丧基本遵礼而行。如晋武帝司马炎为其父司马懿守丧三年[73];昭明太子为母丁贵妃居丧,水浆不进,菜时不尝[74];夏侯祥十六岁丧父,居丧哀毁,于墓旁守孝三年[75],等等。但是居丧违礼现象也屡屡发生,如“竹林七贤”之一的王戎遭母忧时,“不拘礼制,饮酒食肉,或观围棋”[76];谢安兄弟居丧不废乐,一时“衣冠效之,遂以成俗”[77],已与传统礼制完全相背。
五、魏晋南北朝汉族风俗文化的基本构架(下)
1.人文渐显的岁时风俗
魏晋南北朝时期,于秦汉时期已趋于定型的岁时节日风俗又有了新的发展。其主要特点是人文色彩渐趋浓郁、节日活动已从祭神祀鬼的神秘气氛中逐渐显露出自我欢娱的人文特点。如上巳的曲水流觞之戏,寒食的秋千、斗鸡之娱,重阳的登高、饮宴等,已显现出休闲欢娱之气氛。
此时,虽战乱不断,政权变换频繁,但除两晋时个别年份因天象变异而停止外,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每逢元日,朝廷都要举行朝会。北朝时元日朝会皇帝要宣各州郡国使臣进条陈,对条陈中丢字落字者,则罚站;字迹潦草者罚喝墨一升;文理粗疏者,则赶出宴席。
在民间,元日这天则各家举行祝福和辟邪等习俗活动。如《荆楚岁时记》曰:“鸡鸣而升,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进椒柏酒,饮桃汤,进屠苏酒,胶牙饧。下五辛盘,进敷于散,服却鬼丸。各进一鸡子。造桃板着户,谓之仙木。”梁时,由于佛教盛行,人们普遍戒杀生、行素食,故正月初一吃鸡子之俗遂不复遵行。
正月初一有贴画鸡、悬苇索、插桃符等习俗。《荆楚岁时记》曰:“贴画鸡户上,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又有打如愿的习俗,《荆楚岁时记》曰:“又以钱贯系杖脚,回以投粪扫上,云令如愿。”
正月初七为人日,有吃七菜羹、剪彩人等习俗。《荆楚岁时记》曰:“以七种菜为羹;剪彩为人,或镂金簿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鬓……”并登高赋诗,如东晋张望有《正月七日登高诗》[78],北朝阳休之有《正月七日登高侍宴诗》[79]。
元宵张灯之俗起自汉代,魏晋南北朝时期仍沿其旧俗,且热闹超前。《北史·柳或传》载曰:“正月望夜,充街塞陌,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妇服,端资破产,竞此一时。”并有祭祠门户和祭祀蚕神等俗,《荆楚岁时记》曰,“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门户”,“其夕。迎紫姑,以卜将来蚕桑,并占众事”。北方则有打簇之戏,《北齐书·尔朱文畅传》曰:“魏氏旧俗,以正月十五日夜为打竹簇之戏。”北方还于此日打如愿,《荆楚岁时记》注《如愿》条说:“今北人正月十五日夜立于粪扫边,令人执杖打粪堆云云,以答假痛。意者亦为如愿故事耳。”
立春日出土牛、芒神的习俗起源较早,魏晋南北朝时仍因之。并新增了立春幡、戴春胜、贴宜春等俗,南朝徐陵《新曲云》曰:“立春历日自当新,正月素幡底须故。”《荆楚岁时记》曰,“立春日悉剪彩为燕以戴之”,“贴宜春于门”。
魏晋时期,从正月元日到晦日,人们陆续到水边消灾解厄。到南北朝时,这种活动已集中在晦日,据《荆楚岁时记》记载,当时“世人唯晦日临河解除”。又有晦日送穷习俗。传说古时有瘦约,整日破衣蔽体,稀粥充腹,于某年正月晦日,穷死于陋巷,被称为“穷子”。人们怜之,则于正月晦日,用糜粥和破衣在巷中祀之,称为“送穷鬼”[80]。
春社,《荆楚岁时记》曰:“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春社之外,又有秋社,在秋时举行。
寒食节在汉时尚无固定日期,或为五月五日,或为冬至后百五日。但至魏晋南北朝时已固定为清明节前一日。其主要节俗为禁火寒食,在此期间人们一般以干粥、醴酪作为食品,并有蹴鞠、秋千、施钩、斗鸡等文娱活动。寒食节由于禁火而食生冷食物,弊端自见,为此,统治者时有禁制,如北魏太和二年(496年)诏曰:“介山之县,听为寒食,自令禁断。”[81]但禁而不止。与寒食节有关的则有清明节,《齐民要术》曰:“煮醴而食之,名曰寒食,盖清明节前一日是也。”可知当时已有清明节。
三月上巳节,魏晋时已固定于三日。《晋书·礼志》载曰:“汉仪,季春上巳,官及百姓皆祖启禊于东流水上,洗濯祓除去宿垢,而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上巳也。”其习俗活动主要有曲水流觞,《荆楚岁时记》曰:“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为流杯曲水之饮。”对此,王羲之着名的《兰亭集序》也有所记载(图56)。可见此时的三月三日已从祓禊辟邪的神秘气氛中走出,充满娱乐喜庆色彩。
四月八日浴佛节,魏晋时始见,南北朝时已极盛行。《魏书·释老志》曰:“四月八日,舆诸佛像行于广衢,帝亲御门楼临观,散花以礼敬。”《荆楚岁时记》曰:“荆楚四月八日,诸寺各设社,香汤浴佛,共作龙华会。”可知南北皆盛此节。
五月五日又称“端五”。晋周处《风土记》曰:“仲夏端五。端,初也,俗重五日,与夏至同。”有竞渡之俗,《荆楚岁时记》曰:“是日竞渡。”其节俗食品有粽子,又名角黍,周处《风土记》曰:“仲夏端午,烹鹜角黍”。当时社会还认为端午是毒日,故又有驱邪、禳毒、采药等俗,《荆楚岁时记》曰,“以五彩丝系臂,名曰辟兵,令人不病瘟”,“采艾以为人,悬门户上,以禳毒气”;《夏小正》曰:“此日蓄药,以蠲除毒气。”此外,还盛行踏百草的娱乐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七夕已与牛郎织女传说相联系,有妇女乞巧、祈子,以及暴晒衣物等俗,《荆楚岁时记》曰:“人家妇女结彩缕、穿七孔针。或以金银、砭石为针,陈瓜果于庭中以乞巧。”周处《风土记》曰:是夜守夜乞愿者“见汉中有奕奕正白气,有耀五色,以此为征应。见者便拜而愿,乞富乞寿,无子乞子”[82]。《世说新语·任诞篇》曰:“七月七日北阮盛晒衣,皆纱罗锦绮;仲容以竿挂大布犊鼻裤于中庭,人或怪之,答曰:未能免俗,聊复尔耳。”
七月半本为佛教节日,有盂兰盆习俗,《荆楚岁时记》曰:“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
八月十四,互送眼明囊,《荆楚岁时记》曰:“八月十四,民并以朱水点儿头额,名为天灸,以厌疾。又以锦彩为眼明囊,递相饷遗。”八月十五中秋赏月魏晋时已有人偶尔为之,如《晋书》曰:“瑞尚书镇牛渚,中秋夕与左右微服泛江。”[83]但尚未形成习俗。
九月九日重阳节,有饮宴、登山等娱乐习俗,《南齐书》曰:“宋武帝为宋公,在彭城,九月九日登项羽戏马台,至今相承,以为故事。”[84]《荆楚岁时记》曰:“九月九日,四民并籍野饮宴。”又要插茱萸和饮菊花酒,周处《风土记》曰:“俗尚此日折茱萸房以插头,言辟除恶气而御初寒。”檀道鸾《续晋阳秋》曰:“陶潜九月九日无酒,于宅边菊丛中,摘盈把坐其侧。久望见白衣人,乃王弘送酒。即便就酌而后归。”[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