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起来反对狄根森的是道布。道布于1933年12月写了《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财产的占有关系不同,不能引进市场关系。理由是:第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遵守收入分配平等的原则,如果承认木匠比清洁工稀缺,培养费用高,要取得更高的收入,那就会违反收入平等原则,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市场原则是不适用的,市场价格不能成为自动的调节器和指数;第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财产将成为国家财产,究竟是采用一台机床,还是使用一个工人,这种成本关系不能靠自由市场的自发裁决而首先取决于国家对资源、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之间分配比例的决策。边际投资收益率、“自然”利息率等等只是一种“普遍的幻觉”。道布认为,不能相信个人的“经济选票”,“个人的时间偏好”,“因此,在对未来的判断方面,自然的个人不可信赖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计划经济中,要打破边际收益相等,一部分投资不能得到今天正常的利息率,而是得到未来(10年或20年)的正常的利息率。他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假如一个人没有意识到五年后他将富裕起来,建造一座宫殿,他可能会自己盖一所以后注定会成为累赘的房子。但如果他能预知他五年后要发横财,他将不建房子而暂时住在平房中。他将以不同的方式开始为他的宫殿打基础。在以后长期的争论中,道布基本上都是坚持他的以上两点理由,只是在具体论述上有所发挥。例如,他反对“消费者主权”的原则,理由是消费者市场行为常常不合理,忽视社会消费;其次,他反对“按均衡价格分配稀缺资源”的原则,理由是在经济中会出现“瓶颈”,生产技术系统本身存在着相对的稳定性,即存在着不可替代性,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供求具有互补性,必须规定各自的实物比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收入相对平均,对耐用消费品的需求会出现“跃进”,只能根本放弃这种产品的生产,或者大规模生产这种产品。
总之,米塞斯的意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能有市场,因而经济不可能合理运行,狄根森的意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用计算的方法模拟市场,因而比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运行更合理,而道布则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采用市场的办法,但经济运行可能更符合社会的利益,因而更合理。由于出现了以上三种意见,各执己见,使这场争论更深入,更引人注目。对于以上这三种观点作出评论的是A.勒纳。他认为,“社会主义问题的经济学讨论特别适合于正论、反论和合论的证明体系”,是他在《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经济》(1934年10月发表于美国《经济研究评论》)中开宗明义所说的话。
勒纳认为,狄根森是把均衡经济理论同社会主义相结合的代表。“由于对经济计算的要求,价格和市场不再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概念,而被认为能够至少像资本主义交换经济中一样地利用这些手段,而且能够利用得更好。”勒纳认为,狄根森在这方面作了开创性的努力。尽管他的关于需求曲线的计算不完善,但只是表明在一个广泛的未开拓的领域中进行研究的极端困难。他把批评的矛头主要指向道布。他认为,道布对群众嗜好的傲慢蔑视和父爱般的担心,将导致官僚特权,把官僚的利益看作社会的意愿。而正是自由的价格制度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按需分配精神才相符合。同样,否定资本边际收益最大化原则,也会导致官僚的主观决策,总不能在所有办公楼里都装上电梯,在所有工厂都安装输送带,因此,没有价格制度,经济就会恢复到“捉迷藏”的状态。勒纳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有更强的预见力,这并不是说经济原则有什么不同,以同样的预见度,竞争经济也会建造一间平房和一座宫殿,因为预期的利息率下降会对长期借贷产生影响。”勒纳的结论是:“当道布先生从价格是不必要的观点开始讨论起,他很快发现自己成了米塞斯的同伙。”这就是说,道布和米塞斯虽然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但是,却得出了共同的结论,即社会主义和市场是不能相容的。而勒纳比任何人却更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需要市场和自由价格制度。西方把市场社会主义同勒纳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这并不是偶然的。勒纳在1944年出版的《统制经济学》中指出,“在国家不是彻底民主的情况下,国家统制或占有生产资料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它甚至比社会主义的对立物资本主义距离社会主义更加遥远得多。”在勒纳看来,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区别在于,在社会主义下应当更好地解决就业、垄断和收入分配的问题。
在这次大辩论中,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高度作出概括的是旅美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他在1936年10月开始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开首就指出:“社会主义者肯定有很好的理由衷心感谢米塞斯教授……因为正是他的有力挑战,使社会主义者认识到一个引导社会主义经济资源配置的经济计算体系的重要意义。”
在兰格看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大工业,实行公有制,另一部分是农业、手工业、小企业等等仍实行私有制,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混合经济。兰格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指实行公有制的大工业。
兰格认为,米塞斯否认社会主义经济能够解决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是由于他对价格性质的混乱认识。兰格指出:价格除了市场上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通常意义外,还包括“各种可供抉择的条件”,通俗地说,就是作出经济决策所需的依据或计算工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三种资料:一是指导选择行动的一个优先次序;二是“各种可供抉择据以提出的条件”的知识;三是可用资源数量的知识。给定这三种资料,选择问题就是可能的。
兰格肯定“消费者主权”。假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消费选择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则由消费者的偏好决定优先次序。消费者收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服务的收入,另一部分是社会分红。已知消费者的收入和消费品的价格,消费品的需求就被决定了,生产经理可由公共官员担任,由中央计划当局规定某些规则,以最好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偏好,这些规则是:必须规定选择平均成本最低的要素组合;产量必须被确定在使边际成本等于产品价格的水平上,即产出的规模合理。这两条规则所起的作用是同私人生产者在竞争制度下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相一致的。但是,这只是主观的均衡条件,还必须已知价格这个客观均衡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必须由中央计划当局确定,以保持价格的参数功能。只有均衡价格才能保证各个经理做出的决策互相协调,不同于均衡价格的任何价格,在计算期终了时,都会使所涉及的商品出现过剩或短缺,因此,兰格的主张同泰勒相似,计划需根据商品过剩或短缺的情况用试错法对价格进行校正,这同竞争制度下的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与此同时,兰格提出了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个问题是红利的分配。他主张,社会红利的分配不能影响职业的选择,否则就会干扰劳动服务在不同产业部门和职业之间的最优分配,即会增加劳动的机会成本,造成劳动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另一个问题是利息率的决定。他主张,短期利息率决定资本需求和供给的比例,长期利息率在社会主义集体积累资本的条件下由计划委员会决定。
兰格认为,在描述实际的资本主义制度方面,罗宾逊夫人和张伯伦教授的分析较之于瓦尔拉和马歇尔要好得多。但是,就解决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而言,瓦尔拉和马歇尔的理论则将更为有用,其结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张伯伦教授和罗宾逊夫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同时,“凯恩斯先生在分析总就业量的决定因素时详细阐述过,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公众的储蓄努力可能由于没有适当的投资率相伴随而受到挫折。结果,民众的储蓄倾向带来的是贫困,而不是财富增加,因此,在经济学观点来看,社会主义社会中集体地决定的积累率可能被证明比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储蓄率合理得多。”
最后,兰格担心,由于官员担任企业经理的角色,“社会主义的真正危险就在于经济生活的官僚化,而不是不可能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继巴罗尼之后带有里程碑性的着作。它吸取了论战中各家之长,力争把瓦尔拉和帕累托的经济均衡理论和福利理论同社会主义经济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兰格明确地不是把市场竞争机制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而是结合起来,这就为比较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同兰格等采取不同立场的哈耶克指出:“如果社会主义者像经济学家一样,乐于接受他的着作,把它视为是最新的、从社会主义者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经济学进行的总概括,那么,它将为进一步的更富有成果的讨论奠定基础。”
哈耶克对狄根森、泰勒和兰格的批评主要是,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主张依靠竞争机制来决定相对价格,但又拒绝以市场来决定价格,坚持由中央计划当局确定价格。在哈耶克看来,这是不现实的。
他的理由主要是:第一,计划不能代替企业之间的真正竞争;第二,在经济不断变动情况下,集中控制的价格变动不同于市场上真正竞争所引起的价格变动,这种变动必然是迟延的;第三,产品在不少场合并不是标准化的,例如新的专用设备、新的技术产品,中央当局不可能对这些产品规定合理的价格。因此,他认为中央当局决不能代替企业家的责任,在集中定价制度下,企业家没有经营权力和经营积极性,对企业负责的只能是远离生产过程的上级官员,这样,对企业经营的成败事实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过了5年,哈耶克在《价格体系是一种使用知识的机制》中说,“从根本上讲,在一个有关的事实的知识分散在许多人中间的体制中,价格能够起到把不同的人们分散的行动协调起来的作用,如同主观的评价帮助各个人协调计划各部分一样。”哈耶克正确地指出,在生产和技术结构不断变化的社会中,信息分散在广泛的个人中间,把分散的信息集中到一个计划当局手里,根据统计报表作出决策,容易导致失误,市场和价格正是起了协调各生产者的作用。但是,究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什么出现无政府状态,如何消除这种状态,哈耶克则没有涉及。
这场争论持续了20多年之久,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这次争论突破了把苏联二三十年逐渐形成的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惟一模式的框框,提出了各种可供选择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开辟了用西方经济理论来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新思路,涉及到了以后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许多现实的问题,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关于这次争论的评述,我们还将在下一章进行探讨。
(第三节)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在改革中出现了曲折和反复,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比较经济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不再限于“主义”的比较,而重视经济实际运行的比较。最早系统地用现代方法取代“主义”方法的是J.康普曼和蒙泰斯的论文《论经济体制的描述与比较》。他们主张避免先验地按主义原则分类,而按经济组织安排及其功能分类。在这里,他们提出了经济体制的概念,并且提出了经济效果与经济体制间的函数公式:即,经济效果=f(经济体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公式表明,经济体制是决定经济效果的最重要变量,而从经济效果的比较中可以发现经济组织安排及其功能上的优点和缺点,从而找出改进体制运行的方向和方法。这种研究对比较经济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使人们能够实事求是地研究经济体制的结构和功能,并且用经济的实绩来加以检验。可以说,当代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大体上都是按这个方向进行的。
第二,随着意识形态障碍的逐渐消除,改变了战前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比较研究彼此割裂的状态。在这方面,波兰经济学家兰格有不可磨灭的功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兰格回到了波兰,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研究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问题。继兰格之后,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写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般理论问题》。他综合分析了苏联二三十年代关于价值规律讨论和西方在第二次大战前关于社会主义计算问题的争论,提出了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接着,在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诸如亚·科尔奈、奥塔·锡克以及利别尔曼等一大批主张对传统体制进行改革的经济学家,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东西方的体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第三,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取得了独立,走上了经济发展的道路,比较经济发展已成为比较经济学研究中新开辟的重要领域。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把经济发展看作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伴侣,只要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把大工业归国家所有)和农业集体化,并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经济就可以得到发展,并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但是,到了60年代,不少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严重的比例失调,进入了停滞阶段。有些仿效苏联发展模式的国家也没有留下成功的纪录。一些迷信苏联经济发展计划的学者也在改弦易张。他们发现经济发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的阶段、经济结构的转换、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人力资源的开发、国际贸易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经济因素,又是社会、政治、文化因素,而各国和各地区在以上各个方面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因而为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开辟了广泛的领域。把经济因素的研究和各种非经济因素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是当前比较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