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前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后的制度称作商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这种经济制度下有两个调节者,在存在商品关系的地方,价值规律发生作用,在社会主义大工业中,计划因素发生作用,但由于社会主义大工业所占比重较小,计划因素必然具有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作用,他认为,“计划因素在历史上是资本主义垄断倾向的继续和加深,从而也是这些倾向朝着商品经济进一步退化和价值规律进一步消灭的方向发展的继续。”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对价值规律的破坏作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国营企业内部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是从外部强加的,因此,在保持货币结算的情况下,必须用计划指令来分配国营企业的资源,对价值规律发生强制的反作用。
第二,在国营企业同农民和手工业的经济关系中,价值规律会发生作用,但国营企业必须利用其垄断地位,同它们作斗争,即用高价出售工业品,低价收购农产品和手工业品。
第三,在农产品和消费品的零售商业中,价值规律是起作用的,但国营商业将利用其垄断地位,同价值规律作斗争,即保持消费品低价,维持低工资,以利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和大工业的发展。
按照“两个调节者”的理论,他主张无论国家的计划或者国家的经济政策都要服从原始积累规律,同价值规律作斗争,即“把国内的剩余产品收归公有,以供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之用”,反对“按个人的主动性和竞争的方法去做。”总之,在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看来,必须用强制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市场,使市场调节服从行政计划手段,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模式。
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针锋相对开展论战的则是布哈林。布哈林曾是“左派”共产主义者的着名代表,但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他的观点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说:“如果我们过去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的想法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之后,我们立即消灭市场……那么,在这里我们是错了。”
他在批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两个调节者理论”时指出:所谓原始积累规律同价值规律作斗争,不是同价值规律的形式和外壳作斗争,而是同它所反映的物质内容作斗争,即无产阶级要使社会经济失去平衡,经常地破坏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社会必要比例,也就是说,同社会存在的最基本条件作斗争。布哈林认为,按照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主张去做,必然会破坏工农业生产、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品生产这些基本部门的平衡发展。靠牺牲农业来增加大工业的积累,无异于杀掉“会下金蛋的母鸡”,破坏工业发展的基础。
布哈林认为,不能设想经济有两个对抗的调节者,而只能有一个统一的调节者。如果否认原始积累规律是调节者,那么能否承认价值规律是统一的调节者呢?布哈林在这里遇到了一个理论上的难题。按照政治经济学的常识,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它是通过价格的波动而自发调节经济的,这同社会主义的计划性似乎是矛盾的。布哈林解决这个理论难题的出路是:过渡时期经济的调节机制是价值规律转变为社会按比例分配劳动的规律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在半虚拟职能的价格的自觉形成方式和自发形成的不同,这样就可以形成统一的调节者。后来,布哈林又进一步说:“形象地说,我们迫使价值规律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价值规律帮助我们。”
布哈林尖锐地指出,用政治计划手段压制市场,会造成国民经济的严重比例失调、经济效益的下降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市场和作为价值规律的体现者价格仍是国民经济的统一调节者,并且,建立合理的价格将是避免市场自发性的核心。但是,究竟如何自觉地形成价格,布哈林似乎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和布哈林之间的争论是围绕着过渡时期的经济规律展开的,涉及到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苏联发展的前景问题,按照前者的设想,苏联在建立大工业以后重新回到集权计划的模式,按照后者的设想,苏联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将探索一种多种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繁荣的新的社会主义模式。
三、无产阶级实物经济的无政府状态
对无产阶级实物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最早作了有价值的比较研究的是列·克里茨曼(1890-1938)。他在《伟大俄国革命的英雄时期》一文中最早指出,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着普遍的过剩,而且无产阶级实物经济中存在着普遍的短缺,在前一种经济中,停滞和危机时期与景气时期互相交替,在后一种经济中,供给困难则是随时随地不断出现的,有时能够尖锐化到总危机的程度。
克里茨曼指出,在无产阶级实物经济中,危机以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原因在于物资的申请分配制度。例如,一个需要煤油灯的机构从一个经济机构那里得到所需的全部(100台)灯罩,从另一个机构得到60%的灯座,从第3个机构得到50%的灯芯,从第4个机构得到20%的灯头。这样,就会有不少灯罩、灯座、灯芯积压在仓库里,在燃料、原材料、各种辅助材料方面,也都难免发生这种情况。劳动力不能流动,也面临同样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类似的调节者就是所谓的“重点制”,当某些产品短缺时,该产品的生产就被宣布为“重点”,结果这些生产扩大了,相反的,其他的生产部门由于必须首先满足“重点”的要求而缩减,在商品资本主义社会,这个调节者是市场,它的武器是市场价格,通过价格波动,商品短缺现象得以消除,而“重点”经济是无产阶级实物经济的无政府状态的最完备的形式。因为在物资分配制度下,“重点”愈来愈多,短缺日益严重,会造成短缺的恶性循环。
克里茨曼受到历史的局限,仍然把社会主义经济看作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但是,他对战时共产主义实物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比较研究却为比较经济学开辟了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20世纪20年代以后,前苏联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则处于停滞状态。随着前苏联加速推行工业化和农业全盘集体化,宣布过渡时期结束,脱胎于军事共产主义,否定和限制市场的理论占了绝对优势。在这个时期,比较经济学在西方却获得了发展。
(第二节)西方比较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
这场讨论从米塞斯1920年在奥地利发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计算》一文开始,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长达20年之久。这场讨论对比较经济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当然,这场讨论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间,即巴罗尼在1908年发表《集体主义国家中的生产部》开始。这篇文章是西方这场论战的“序曲”。巴罗尼在文章中对集体主义国家的集中管理制度与分散的市场制度用线性方程作了严密科学的比较。他的结论是:
“下面这种学说显然是异想天开的:它认为,集体主义制度下生产的安排方式将同无政府状态下的生产安排方式大大不同。
如果生产部获得集体福利的最大量,旧制度的一切经济范畴诸如价格、工资、利息、地租、利润、储蓄等等必定重新出现,虽然可能以别的名称出现。不仅如此,并且必定始终存在下述情况:如果生产部希望用个人和社会的服务来获得那一最大量,那么表明自由竞争特征的两个同样的基本条件必须重新出现,这两个条件越是完备地得到实现,就越是接近达到最大量。当然,我们是指最低生产成本的条件和价格与生产成本相等。”
同把集中计划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从而消灭无政府状态的看法不同,巴罗尼用严密的数学方法证明,要达到取得社会最大福利量和合理目的,在集中计划下同样必须符合完全自由竞争市场的两个条件:其一,必须有符合供求均衡状态的价格、工资、利息、地租、利润。其二,每个个人都要凭借自己的服务取得最大的收益。前一个条件指价格和生产成本等价,后一个条件指创造最低生产成本的条件。
巴罗尼指出,在集体主义集中计划条件下,理论上解决均衡状态的方程并不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可以通过各种等价物的一系列方程组,包括延迟消费的奖金计算来求出反映均衡状态的价格等等一系列参数,显然这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同时,国家必须把资本产生的收益在各个人之间分配,这就是使每个人除了具有自己的资本外,还成为国家所控制资本的一定份额的所有者。他认为,在新制度下不能抑制新资本创造的愿望,仍然要保证资本收益。否则,必然以牺牲新资源和效率为代价来增加消费。增加福利和宣扬新制度下的自由恋爱,都会变成滑稽可笑的胡说八道。
巴罗尼的“序曲”是在社会主义集中管理的模式还处在一些社会民主党理论家的头脑中时就奏出的。到了1920年,在前苏联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这种高度集权的模式终于暴露出巴罗尼所预见的不遵守完全竞争市场条件所引起的种种矛盾。
在这种背景下,奥地利经济学家冯·米塞斯发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的论文。他的论文主要包括以下两点意思:
第一,没有市场,就不可能有合理的价格,也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因为经济计算是以价格为基础的。没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就不可能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合理价格,同样,没有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资本市场,也就不可能有合理的工资、利息、利率和地租。没有合理的价格、工资、利息、利率和地租,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计算中必须有工资、利息、利润等等,这同巴罗尼是一致的,但是,他主张实行经济计算的手段则是不同的。巴罗尼认为可以列举各种方程来求解,而米塞斯则认为:“在这个过程无休止的辛苦疲劳中,管理机构却没有任何用以检验其意义的手段,这种计算必定是一种价值计算,它不可能只是一种特殊性质的问题,而且不能以物品和服务的客观使用价值为基础。”
第二,没有私人企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也就不可能有私人企业赖以成功的自由创造性和个人责任。私人企业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主要持股者自己控制和经营企业,他们对公司事务发生决定影响,另一种是大公司,有少数持股数额较大者从事实际的控制,而把人数众多的小持股人(即便他们拥有大部分股份)排斥在控制之外,由经理从事实际的管理。当公司按照经理的利益来管理,以至于使持股者吃亏时,就会出现严重的冲突。但是,在长时期内,总的来说,经理还是代表持股者的利益。而当一个企业被国有化后,随着对私人利益的排斥,动力也就消灭了,在国有化企业中,缺乏对改善生产的压力,也不能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调整。有人设想,对这种特殊制度进行改革,可以达到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的目的,但是,这样的经理不可能关心自己的股份和今后可能赢得的股份,没有财产的经理对出现亏损只能负道义的责任。“正是在这一点上,自由的生产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同巴罗尼相比,米塞斯同样强调保证资本收益的重要性,但实现的方式则不相同,巴罗尼认为可以设想在国有化条件下人人成为国有资本的持股者,米塞斯则强调原有私人持股的股份公司的不可替代性。
米塞斯从以上两个方面向社会主义的挑战在西方导致了一场关于社会主义的大讨论。
美国经济学家泰勒1929年发表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指导》,该文被认为是对米塞斯的挑战作出的回答。泰勒同米塞斯不同,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直接管理生产的条件下可以达到经济的合理运行。他的办法是:国家规定每个公民的货币收入额,例如,每年2000美元;国家授权公民任意选购国家生产的商品,以花费其收入,例如,选购30美元一台的缝纫机,这30美元被认为是各种生产要素的耗费。如果估价不正确,如缝纫机估价太高,从而出现了过剩,或者,缝纫机估价太低,从而出现了不足,那么国家可以通过试错法,对价格进行纠正,以达到均衡状态。泰勒断言,“如果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当局把一种商品的生产成本和购买者需求价格的相等视为该种商品应当被生产……的根据,那么,在一切正常的条件下,他们就能够作为对生产指导承担直接责任的人……”泰勒的指导性计划观念同实物经济不同,不是立足于直接分配资源,而是通过间接控制和试错法确定均衡价格。至于如何确定公民收入、企业的组织形态以及投资的收益等问题,在泰勒的论文中则没有涉及。
泰勒的论文最早提出了指导性计划或实现间接控制的正确含意,即国家计划当局必须保持总供给量和总需求量的平衡,同时使市场的均衡价格发生作用。当然,在如何实现这两个条件方面,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H.狄根森1933年发表《社会主义社会的价格形成》一文则涉及到米塞斯挑战的各个方面。首先,他假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个人消费品是私有财产,当然资源和生产资料都归社会所有,全部生产由社会进行。但是,同巴罗尼、泰勒不同,狄根森假定,生产掌握在类似资本主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等级组织手中,每个生产单位都是一个自主的核算实体,生产单位按技术性质或市场需要组成托拉斯,托拉斯组成更大的包含整个行业的单位,整个联合体由最高经济委员会监督。工人是由社会按服务合同雇佣的,工人可以自由订立合同,并按合同取得收入。同巴罗尼、泰勒相类似,狄根森认为,在最高经济委员会拥有充分统计信息的基础上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解决一定数量的消费品和制造它们所需的最终生产要素的数量和价格,以这些价格为基础进行成本计算,并根据需求价格的变动对生产进行调整,或者进行生产要素的替代,从而求出边际成本。此外,狄根森还主张在计算时要加上利息和对风险的补偿。
最后,狄根森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个人收入不平等、竞争、垄断,以及企业家相互不了解,造成与均衡状态偏离。因此,奥地利边际学派所描述的经济均衡状态并不是对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的描写,而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