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封建主义的政治思想残余自然是指秦汉以来长达二千多年之久的中央集权下的官僚体制的影响。因此,他明确地指出:“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的联系……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妥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领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
为什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后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反而会出现以上现象。这里除了我国历史上中央集权下官僚体制的影响外,还同前苏联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和实践有关。在前苏联社会主义革命或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中心问题,被认为是“谁战胜谁”(KTO-KOr0)的问题,这里从原意理解还包含着支配者和从属者的关系,实际上在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的背后掩盖了资源的支配和从属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革命后,国家机构成了资源的主要支配者,形成了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集中管理的体制,从而形成了执政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
其实,列宁在晚年经历了过渡时期的教训,就提出了合作制的思想。他讲述了自己的思想转变过程。“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在我们看来,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组织文化工作方面了。”
如果说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现实存在着谁战胜谁的问题,那么,在和平建设时期就不存在支配者和从属者的关系,而应该强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关系。列宁的合作制思想决不限于以后通常所理解的在农村中推行合作社,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涉及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本身。列宁在合作制这篇文章中曾经谈到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是如何找到使私人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是如何找到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已经感觉到一方面必须遵守自由工商业的原则,另一方面必须遵守合作的原则,以解决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可见,社会主义本质恰恰应体现在合作的原则上。
但是,在前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仍然沿着“谁战胜谁”的轨道,而不是按照自由工商业原则和合作原则相结合的轨道发展,形成了国家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并且把这种体制的形成看作是社会主义建成的标志。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后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时直接受到前苏联这种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因而没有能够把新民主主义时期形成的民主合作精神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更加发扬光大,反而使旧的中央集权下的官僚体制的弊病在新的形式下得以延伸。
邓小平指出:“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前面已经指出,在我国从一元化的动员体制向分权的压力型体制过渡时,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已经形成,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到各级党组织。事实上,各级党委及其部门,各级党委所领导的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它们所领导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其特殊利益,而且各有关领导人也有其私人利益。
问题并不在于这种特殊利益或者私人利益,而在于如何对于这种特殊利益和私人利益有制度性的约束。通行的办法是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约束,即使上级确有“清官”,但是也监督不了那么多的下级部门,这需要庞大的机构和人员。这些庞大的机构和人员也会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私人利益,在缺乏制度性约束的条件下,由追逐特殊利益和私人利益所产生的腐败会逐级向上蔓延。
今天我们也许仍然面临着列宁所说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面临的难题,即如何确立使这些特殊利益和私人利益服从社会共同利益的制度。
看来,我们仍然应当沿着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新路”以及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合作原则”的轨道前进,向民主的合作制度过渡。列宁在“合作制”曾经指出,“我们转入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火的地方,并不在于过分重视自由工商业的原则,而在于我们完全忘记了合作制。”这段话也许至今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今天我们面临的种种问题并不在于强调发展市场经济,而在于对民主合作制的建设不够重视。
1982年,邓小平在提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同时,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他已经预计到,这个任务是十分困难的。他说:“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
这个方向就是:(1)改变经济领域的“官办工业”、“官办商业”、“官办农业”式的体制,保障公民个人和集体进行创业并进行市场交换的权利;(2)改变上下级关系和官民关系中的等级观念和不平等现象,切实保障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从而享有对国家的执政党的各级组织享有监督的权利;(3)改变那种宗法制即家长制式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加强法制和民主建设,通过法律来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合理的特殊利益和公民应有的私人利益,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各种经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尽的义务,立法必须经民主讨论,执法必须受民主的监督;(4)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得到保证,同时同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实行长期协商合作,互相监督。
邓小平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实际上也就是确立这种新型的民主合作型体制的方向。
同目前运行的压力型体制相比,这种民主的合作型体制会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1.在民主的合作型体制中,各级地方政府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和动力既来自上级政府,又来自当地民众。
民主合作型体制则是一种地方政府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结合的体制。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推荐提名由上级政府负责,而选举任命权则掌握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手中,后者与在压力型体制中相比将获得更大的人事任免决定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向当地民众及其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负责的制度。加强民众的参与和监督,建立起地方政府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结合的体制有利于减少用人问题上的腐败,避免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虚报浮夸等不良行为,使个人功业欲得到遏制。
2.民主合作型体制着眼于在中央与地方、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进行适当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从而为合作创造一种必要的条件。
民主合作型体制则着眼于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致力于明确界定各种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多方面的积极性。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财权进行适当划分之后,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事权的适当划分也需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只有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走上健康的轨道。
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之间分清职责,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是它们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的前提条件。政治组织的职责就是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它不应代替经济组织进行投资决策,更不应以兴办企业为己任,否则就是不务正业。经济组织则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同时作为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市场在协调经济组织活动进行资源配置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政府的职责应是通过自身政策协助、“增进”市场机制发挥其作用,而不是越俎代庖。只有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范围,分清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分工协作,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才能走上良性互动关系的轨道。
3.民主合作型体制是一种参与各方共享合作收益的体制。
民主合作型体制改变了中央、地方、民众之间的游戏规则,使三方共享分工合作的收益从而建立起一种报酬递增的制度。在合作型体制中,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评价地方政府官员工作业绩的主体,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奖惩。评价的依据既有数字指标完成情况,又有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及群众公论。在民主合作型体制中,各地经济发展指标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主制订,并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成为地方政府制订数字指标的主要依据。在民主合作型体制中,中央和地方、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靠自上而下的压力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必要性消失了。在新的游戏规则下,中央、地方和民众之间只有完成各自分工并相互合作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违反这种规则,采取不合作的战略,其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由于中国历史特点和现状,中国的民主改革不能照搬西方议会民主的道路,也不能仿效前苏联和某些东欧国家的做法。中国的民主改革恰恰应该首先在农村中推行,从家庭、村、乡、镇、县一级一级地推行。
如果在基层组织中没有民主合作的基础,这种改革在上层就会演变成权力的争夺,而一旦上层发生权力真空,目前广大干部和群众担心的县霸、乡霸、村霸等就会横行乡里,各霸一方。中国历史上统一受到破坏后出现的地方割据和军阀混战的局面就会再现,这对中国人民会是一场真正的灾难。如果一旦出现这种局面,就只能像中国历史上一样,靠武力、靠强化官僚体制来解决。这决不是中国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路径依赖,而只能锁定在专制的官僚体制的恶性循环中。相反,在保持中央政权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基层民主建设,一方面促进经济社会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基层民主建设的许多实用经验在上层可以借鉴,而且在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必将涌现出大批受到广大群众拥护、真正致力于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他们可以逐步被选为上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或上层部门的领导人,以进一步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显示出了中国向民主合作制过渡的路径依赖,这既可以保持政局的稳定,又有利于改革和发展。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中国的民主改革再也不能拖延了。有人怀疑中国农民和农村干部素质低,不能搞民主。在调查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却相反。因为农民没有大锅饭可吃,在历史上农民受专制的官僚体制压迫最深,他们会珍惜自己民主的权利,会像选举自己家庭的当家人一样,选好自己村里和乡镇的当家人,更加关心乡镇的重大问题,作出民主正确的决策,并为实现这些决策作出更大的努力。广大农村干部在历史上也是这种官僚体制的受害者,苦于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各样的任务,忙于协调各种各样的关系,他们的聪明才智不能正常发挥,还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过去的历次运动中,不断挨批挨斗,甚至有的人作出了牺牲。因此,他们最能深刻领悟实行民主的好处。在农村中推行民主,只要不搞运动,不搞一刀切,不规定什么指标,而是靠示范和推广,相信广大农民和广大农村干部,那么一定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民主的新路,依靠农村的民主,取得了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这是打破周期性循环的开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应该沿着这条新路继续走下去,继续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切实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民主合作型体制过渡。中央抓根本性的制度建设,而各地的事按照中央规定的制度由各地人民自己解决,基层政府的领导人也按照中央规定的制度由各地人民自己来选举、监督和任用,从而可以实现“地地得人,人人得事”,从根本上打破这种周期率,用现代制度变迁的理论语言来说,这就是向民主合作型体制过渡的“路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