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办企业、乡办企业、村办企业中的业务干部,如厂长、经理、推销员等在1992年后也出现了脱离原企业的迹象。成为90年代出现的私营或民营企业家。他们利用自己的各种关系,为新密市争取到许多资金和项目,推动了新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并且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是农村致富的带头人,他们所在的村在他们的带领下,村办企业红红火火,村民生活水平有了相应的提高。
3.资源型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增强了全市的经济实力,使新密市经济发展在河南省县市中名列前茅。经济的发展使新密市财政收入1995年达到2.28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比上年增长76.8%,跃居河南省第三位,增幅名列全省第一。
4.由于经济实力的提高,新密市的城市建设、教育、交通通讯等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优化了投资的硬件,正在成为河南省会郑州周围一个新兴的卫星城。
5.乡镇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转移了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收入,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业投入,从而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逐渐显示出矛盾,而且这些矛盾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这些矛盾是围绕两个制度性问题展开的。这两个问题是:(1)用财制度;(2)用人制度。
围绕用财制度的矛盾表现如下:
1.财政限制和职能扩张的矛盾。
财政是每一级政府运转和职能完成的物质支持。如果财政不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政府职能的完成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也会寻求其他途径去获得资金支持,以保证自己的存在和运行,这样极容易造成政府行为的混乱。从80年代末开始,县级的财政能力与职能的迅速扩张就出现了矛盾。这对矛盾在90年代压力型体制下更快速复杂的社会经济变动条件下,显得更加突出。县财政被许多人称为“吃饭财政”,主要功能是支付编制内干部,即所谓吃“财政饭”的工资以及范围很小的党政机关的活动,而因职能扩张造成的人员、活动的增加以及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则只能靠县自筹资金解决。
财政限制与职能扩张的矛盾对乡镇以及各职能部门都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导致了其行为的混乱。县乡两级政府为了完成日益增多的职能,只能通过集资、收费等方式直接向个人、企业伸手要钱来增加预算外收入,而职能部门则通过增加收费罚款项目和力度来维持日常工作、越来越多的经费支出以及不断膨胀的人员。这虽然减轻了县乡两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财政压力,为其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是,由于收费集资行为的随意性、无合理的规则以及监督力度不够,造成了许多严重后果:(1)加重了农民的负担;(2)侵犯了企业的产权,破坏了企业发展的潜力;(3)各部门“小金库”的滋长,单位消费行为的混乱;(4)县作为一级政府无法通过预算控制乡镇以及职能部门收费行为,冲击了正规的财政制度。
2.职能部门的强化与市场秩序的建立的矛盾。
对于县级政府来说,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城建局、环保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是其职能的具体实现者。它们也是正在出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者和维护者。它们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市场秩序的完善和成熟。但是,在压力型体制下,强调经济成绩和效益的管理方式以及财政支持的乏力使这些部门的应有职能市场秩序的建立与维护受到了冲击。在为了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加压驱动”下,它们的行为带有强烈的经济色彩,为了部门的生存,它们不得不把一些精力用在如何办企业、上项目、赚钱上面,这影响了其公共管理职能的完成,同时也造成了其与企业竞争资源的局面。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类职能部门的改革也启动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社会分配机制的变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收入增长在全社会范围内处于停滞甚至相对落后的地位。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县级职能部门中出现了两个突出现象:一是职能部门在“下海”潮的推动下,普遍开始兴办企业公司,组织所谓的“自救”运动,以提高收入,改善办公条件,为家属子女提供就业机会。二是职能部门,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强的部门,如各执法部门、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出现了人员迅速增加的现象。增加的人员并不是国家编制,而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
职能部门办企业固然有利于提高部门的办公条件、福利水平,安排本部门职工子女就业以及部门因机构改革的分流人员的就业,但是对于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则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职能部门办企业带有浓烈的“官商”气息,这些企业以政治权力为支柱,以不公平的竞争方式与国营企业、民营企业争资源争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形成了市场中特殊的经济主体。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体现为:(1)利用自己对本职能范围的管理权,建立相应的企业、公司,形成特权垄断。然后利用自己的管理权,强行推销产品、拉客户,如果买方不答应,则滥用权力,对其进行刁难,破坏买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以此挤走同行业的竞争对手。(2)利用自己的职权,保护自己的企业,以逃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管理和应尽的社会义务,形成市场竞争中的独立王国。这实际上减少企业运行应支付的许多社会成本,使企业变成只对自己做贡献的“下金蛋的鸡”,同时也削弱了各项正式制度规章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加深了部门之间的冲突。1993年后,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职能部门企业与部门在人、财、物上进行脱钩,以此约束和规范这些企业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些企业改头换面,继续生存和发展。在讲求人情关系的环境下,这些企业仍不容易受到监督。
自收自支人员的增长对于这些职能部门内部来说,也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这体现为:(1)部门内部人浮于事。对自收自支人员没有严格的管理,人员的数量与职能任务不成比例,许多人无所事事。(2)部门内部团结受到了破坏。某些人员素质低下,造成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罚没收入的分配不公使部门内部出现了利益矛盾,影响部门内部团结。(3)编制人员蹲办公室,自收自支人员在外面从事具体工作,一方面降低了职能部门工作质量,另一方面也削弱了职能部门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职能部门人员的膨胀直接推动了各种名目繁多的罚款、收费的增加,形成了“七八顶大盖帽压向一顶破草帽”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集资的“三乱”现象,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迹象。开始时各职能部门为了养活自收自支人员,被迫去加大罚款、收费力度,但随着这种收费的增加,由一种被动的心态转向主动的利益驱动。
围绕用人制度的矛盾表现如下:
1.“官员企业家”和腐败的蔓延。
压力型体制是一种产生“官员企业家”的体制,因为在这种体制下,政治力量直接介入并推动了经济增长。在这种体制中,官员的行为类似于企业家,他们要为自己所管理的地域或领导的部门的财富增长决策、经营。县级、乡镇级的主要领导,以及职能部门的领导在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的压力下以官员的身份涉足了“企业家”的活动领域。他们的活动方式可以用官员+企业家表示。另一类的“官员企业家”出现在国有企业之中,虽然他们身处企业之中,身份是企业家,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待遇却属于“官员”,而且可以随时走出企业,成为官员。这就造成了其行为在企业家特征之外,加上了“官员”特征。他们的活动方式可以用企业家+官员表示。这两种类型的“官员企业家”虽然在活动方式上,官员和企业家的特征比例不同,但是在本质上却属于官员,而不是纯粹的企业家,是政治权力涉足经济领域的必然结果。
“官员企业家”的大量出现有其客观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压力型体制把经济发展任务压在了政府头上,使其必须以企业家的身份去用政治权力在短时期内推动经济增长。(2)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没有真正实现企业体制的变革,企业仍是行政权力的附属物。(3)资源型经济在发展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也为政府充当“企业家”提供了机会。
政府履行企业家的行为,进行选项、立项和经营等经济活动,在压力型体制下具有产生腐败的巨大危险。原因在于:(1)政府的任期制,造成了一些官员为了在自己的任期内取得突出的成绩,会不顾客观条件限制而大上项目,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重外表,不重本质。虽然上了许多项目,但是这些项目或不适应市场需求,很快倒闭淘汰,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属于“钓鱼”工程,后备资金不够,一旦官员离任,就成了“半拉子”工程。(2)官员由上级任命,缺乏市场监督,使得一些官员在任期间乱铺摊子,一旦发现自己难以收拾,就会通过各种关系,想方设法调走,异地做官。这样既逃避了责任,也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3)由政府开发的项目,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缺乏公开性、竞争性和监督,使得少数官员借此机会进行“寻租”,与一些承包商进行勾结,偷工减料,以此从承包商那里获得“回扣”。这样既损害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造成了工程质量的下降。(4)由于亲自参加项目建设,使一些官员把握了经济资源,这为其寻求个人升迁提供了经济支持。
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于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造成了其企业家行为畸形化。企业家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其以后的调任升迁也由上级部门决定。但形式上,上级要对下级负责,事实上,又无法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无疑为一些经理和厂长逃避经营状况恶化的责任提供了条件。在行政权力过度干预而且监控不力的情况下,有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在经营中并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这样就出现了下列情况:(1)在企业经营中,厂长经理不顾其他管理人员的意见以及职工的态度,一个人说了算,个人专断,造成一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的亏损。(2)一些厂长经理上任之后,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如何,职工工资福利如何,首先买汽车、配手机、装修办公室,形成“穷庙富方丈”的现象。(3)一些厂长经理从行政系列走进企业,也把行政中的一些不良风气带入企业行为中,只重视“宣传”和公众形象,不扎扎实实地抓企业内部建设和经营。这样的结果是企业如同气球,越吹越大,直到有一天倒闭。(4)一些厂长经理在把企业折腾得没有发展潜力之后,通过关系调入行政部门或其他企业,结果是企业倒闭,个人照做官。厂长经理的这些行为直接造成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国有企业的亏损以及职工利益的损失。
行政权力对企业的过度控制使那些效益好的企业成为人们竞相取得的“肥缺”。因为在一些人看来,效益好的企业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蕴藏着巨大的政治利益。因为效益好企业往往是本地方的财政支柱,深受地方领导的重视,如果能够进入这些企业,则会给自己带来接近决策中心的良好机会,进而满足自己的当官的愿望。
于是为了获得这个职位,一些人就会动用各种关系,甚至进行权钱交易。有的人会以某种承诺来获取这个职位;有的人则借助上级部门某些个人的压力;还有的人以其他职位进行交换。这样就产生了企业中的“跑官”、“买官”现象。
2.政绩考评与干部任命。
所谓政绩,主要是经济实绩,包括产量、税利等一系列指标,还包括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案率、上访率等)等指标。
在压力型体制下,政绩的考评方式是:(1)各级政府和部门向上级定期汇报工作。在汇报材料中要讲清工作成绩和工作困难,为上级的考察提供书面依据;(2)官员要定期向上级述职,汇报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3)组织部门的调查,一般采取的形式是召集官员所在单位的部分群众和其他干部,进行座谈,以了解该官员的情况。发放问卷,以求得客观结果;(4)数量化的形式成为考评政绩的主要方式。统计指标等数字被大量使用以描绘政绩如何、工作如何。
这种考核任命制度带有某些民主的因素,但是,官员任免升迁的决定因素还是上级部门。因此,出现以下问题:
(1)某些官员为求升迁,同上级部门的某些领导人“拉关系”,走后门。
(2)一些官员为了向上级部门突出自己的政绩,大搞集资活动,搞劳民伤财的浮夸建设,加重企业和农民的负担。
(3)一些由组织部门主持的调查考评流于形式。往往是领导早就决定了,他们调查考评只是一个参考,并不能影响领导决定。在这种形式下,一些干部群众也害怕打击报复,不愿说实话,反映实际情况,结果调查中敷衍话居多。有些官员虽然群众意见很大,组织部门也清楚,但没有制度性的表达,照样提拔升迁。
(4)目前统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和科学性。“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甚至准备了三套数字,高数字报给上级请功争奖,以得到提拔,较准确的数字报给统计局备案,可怜的数字报给民政局争取扶贫救助。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在压力型体制下存在政企不分的状况,“官员企业家”依靠政治权力谋取某种超额利润,发展了“权钱交易”的欲望,他们利用某些上级领导贪图钱财的弱点,买通关系,以达到升官升级的目的。而上级部门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往往需要“官员企业家”的经济支持。这就为买官卖官现象提供了土壤。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压力型体制发展下去,会出现人们最担心出现的乡霸和县霸。乡霸和县霸是当地有识之士在论文中和谈话中提及的一种社会现象。
这表现在:(1)有些人为了自己小团体利益,大搞帮派,培养帮凶,把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变成了纯粹的互相利用狼狈为奸的关系。在他们看来“为官一任,要造福一帮”。(2)变相的个人崇拜。能够指挥小团体的人是当然的“领袖”,他可以指派其他人去完成自己的意志,而这些人对其命令视如“圣旨”,一律照办。(3)扼杀民主、目无法纪。为了保证自己的人当选,他们不惜任何手段,贿赂代表,恫吓代表,操纵选举,杵逆民意。而一旦当选,则会无法无天地扩充小团体利益。(4)左右本地区党委政府的决策。他们利用自己的势力和影响,干扰当地县委政府工作,对新来的领导进行拉拢腐蚀,以充当自己的“圈中人”或羽翼;对于不服从自己意志的领导则打击、诽谤,不惜任何手段直到排挤走为快;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决策,则多方阻挠,层层设卡,试图实现自己的意志。(5)对待群众,采取霸道的做法,不服从则用暴力甚至借助“黑社会”势力进行威胁,而且压制群众的呼声。(6)一些暴发户买通官员,或者自己买官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