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以外的空间,以及直接或间接影响该生物或生物群体生存的一切事物的总和。在生命科学中,环境是指生物的栖息地,以及直接或间接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文化生态学中的环境,我们可以看成宗教文化土壤中对该文化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作用的因子,主要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教育、民族等因子。我们逐个分析。
一、宗教与政治
政治和宗教同属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社会土壤中相互作用。从吴忠来讲,宗教和政治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但宗教对政治的影响是从属性的,政治对宗教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就宗教对政治的影响而言,由于这里的主要宗教是伊斯兰教,宗教的外来性决定了在文化传承中除了坚强地保留原有文化特质的情况下,更多地向当地文化靠拢,而不是像其文化的出生地那样在政教合一中起到主导作用。清政府宗教政策的基本导向是“皇权至上,各行其道”,但在实践中,清廷是礼遇喇嘛教,拉拢佛教、道教,承认伊斯兰教,禁绝民间宗教,对天主教由允许其活动到严厉禁止。在政权稳固后,清政府对各教管理趋于严厉,特别是对伊斯兰教以举事为名“剿抚兼施”,“以回制回”,使广大伊斯兰教信众特别是回族信众遭到巨大的宗教苦难。清时最大的一次回族起事,就是爆发在吴忠的金积堡起事。金积有个白骨塔,记录了这段悲惨的历史。据柴国祯回忆:“在吴忠市金积镇西郊,波浪渠的南畔,有个荒废丘台。这里野草丛生,白骨成堆,特别是人的头颅骨星罗棋布,比比皆是,使人触目惊心!行人至此,有的以为是古墓群,有的以为是古战场,议论纷纷,莫知其故,这就是自古相传的白骨塔遗址。白骨塔是历史上金积堡回民反清斗争的标志,浸透着吴忠地区回汉人民的斑斑血泪。它是清朝统治阶级制造民族纠纷,挑拨民族团结,残杀回汉人民的历史见证。……解放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农田的扩大,白骨塔周围由湖演变为良田,而塔身则年久无人过问,逐渐倾塌。十年动乱中遭受轰炸,彻底摧毁,因而变成一块丘台,一堆白骨,至今塔身不见,遗址犹存”。这样,吴忠回汉各族人民和清朝政府结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深仇大恨,宗教与政治的矛盾转化为回汉民族与满清政府的间断对抗。南京国民政府对伊斯兰教采取两面手法:“一方面通常表示认可与维护,另一方面又采取‘控制’与‘同化’的策略”。承认伊斯兰教,但不承认回族,特别是西北军阀对回族严酷的政治统治,使得吴忠回汉各族人民对当时的政府十分不满。在吴忠,则常常表现为因为不尊重回族风俗习惯而引起的矛盾,如“北大寺事件”,1948年春,吴忠北大寺附近所驻国民党中央军联勤总部缁汽十三团保养连,于3月1日下午在清真寺的上殿、阿訇住房附近扔猪皮、猪骨头,引起周围群众愤慨,数千名信教群众将保养连包围,双方殴打互有伤员。一时间,国民党驻吴部队成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马鸿逵在群众的压力下,处理了引发事件的当事人,向信教群众群众道歉,才将事件处理下去。在哲赫忍耶教派,由于国民党军队不尊重回族风俗习惯,在固原西吉等地爆发了海固暴动,因为教派的不可分割性,在吴忠的信教群众中也产生了对国民党及其军队的敌视。这时候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回族群众反抗国民党及其军队民族压迫和宗教压迫的关系,这种关系甚至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实行了政治上的开明,加上共产党在长征和延安时期对回族和伊斯兰教的尊重,宗教和政治的关系非常协调,政治不干预宗教,宗教支持政治,互惠互让,相得益彰。反右开始左的路线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二十多年,政治上受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将宗教作为封建迷信加以限制和打压,试图在意识形态领域消除其存在,进而建立大一统和清一色的意识形态。面对这种状况,广大信教群众选择了沉默和等待,一部分信教群众把宗教生活转入地下,许多人坚信共产党会摆脱左的思想束缚,宗教终会柳暗花明的。这时的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宗教服从政治,政治取代宗教,人们为了政治的需要暂时可以放弃宗教。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拨乱反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落实,宗教获得了应有的地位,但历史上宗教和政治的关系的反反复复,使得许多群众在享受到宗教政策的好处时,仍心有余悸,谨小慎微。虽然出现宗教场所回复时的乱建滥建现象,但总体上人们对宗教的态度是迟疑的,对政治是恐惧的。另外,由于清朝政府对宗教的迫害,使得宗教生存的生态环境几近丧失,民国时期尚未恢复,解放初期恢复时间较短,反右开始到“文革”又遭到了破坏。此时,传统的儒家文化已渐凋零,佛、道文化几近铲除,伊斯兰文化也也被严重损坏。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阴影,产生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是经历过历次运动的人们在从事宗教生活中担心,二是经过世界观的改造,许多人或多或少地接受了无神论思想,出现了对宗教的淡漠。拨乱反正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基本协调的,政治仍然占据高位,宗教在政治的影响下慎重从事。如果说宗教对政治有影响的,主要是一些离退休干部职工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有的担任民族管理组织的成员。这些人,素质较高的,在宗教活动中积极宣传宗教政策,引导宗教克服消极影响,为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素质差的,往往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上制造是非,影响宗教场所的稳定。
二、宗教与经济
宗教作为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伊斯兰教经济思想的核心是其商业思想,包括重商、崇商的价值观,商业经营的原则和规范,商业道德的原则与要求等方面。由于受伊斯兰教商业思想的影响,吴忠地区宗教与经济的关系就显得尤为紧密。在解放前,由于清廷对伊斯兰教的迫害和西北军阀的残虐,回族发展商业经济的天赋和能力受到限制,吴忠地区虽然得黄河灌溉之利,经济发展依然缓慢,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里我们用民间歌谣的形式叙述。清同治年间马化龙起事后,民间流传的《马化龙起义》,反映了当时经济社会的状况。
满清政府不讲理,逼得回回来起义。
西北成立回民军,金积城头插大旗。
回回汉民是一家,为的民族是中华。
不叫回民受欺压,为的有吃又有家。
西北回民一条心,组织起来打清军。
又当百姓又当兵,为的民族大家庭。
马化龙来是好汉,领着回回上前线。
为了民族得平安,出生入死心也甘。
清朝政府下毒手,调兵围攻金积堡。
杀害回回无其数,杀的鸡犬都不留。
马化龙他一人挡,亲自出首到杀场。
为保回回得平康,英雄美名天下扬。
这个时期,尽管擅长经商的吴忠群众也涌现出几个大的商号,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仍然贫苦,许多人靠给地主和富商扛长工维持生计。有一首《长工歌》,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
天成和的车,马相林的牛,
何洪元的馍馍赛砖头,马相林的馍馍烟瓜头。
一下秦渠坡,望见马五的大片锅,
倒水一锅,下米几颗,
刮的风,摆的浪,烫的长工喝不上。
民国时,马鸿逵穷兵黩武,搞得农商凋敝,民不聊生。“马鸿逵统治宁夏期间,从1934年到1949年,正式征兵16次。仅据伪宁夏省政府公布的1937年至1940年四年的征兵数字,就有32666人,平均每年征兵8166人。……一个仅有六七十万人口的宁夏,16年抓兵20万,平时养兵10万,是多么庞大惊人的数字”。有一首《抗抓兵》,反映了对马匪统治的反抗。
没的钱,当了兵,有钱人,拿钱哄。
明花钱来暗活动,乡保长们耍人情,
光抓穷苦人。
有的钱,快出钱,没的钱,绳子拴。
逼得家家卖牛驴,逼得户户卖庄田,
倾家又荡产。
有人的,要抓完,没人的,摊兵款。
一个壮丁几百元,逼的百姓翻白眼,
实在没法办。
“民国时,吴忠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较多的土地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土地较少。土地改革前,吴忠市占农村人口7.3%的地主、富农占有30%的耕地,人均占有耕地7.5亩,而占农村人口47.3%的贫雇农,只占有20%的耕地,人均占有耕地1.8亩,且绝大部分为劣地”。对马鸿逵的残暴统治和民国时的经济状况,在《苛捐杂税》中做了控诉。
建国捐,人头捐,这捐那捐捐不完。
人头税,羊头税,只有放屁不上税。
马贼把人害惨了,粮款把人压扁了。
地卖了,房佃了,吃饭没有饭碗了。
没有房,没有地,穷人照样要纳税。
月月苦,年年劳,一年到头受煎熬。
年年盼望来年好,来年仍穿破棉袄。
一年到头勤苦劳,全给官家填腰包。
官家粮食填满仓,官家银钱堆满箱。
逼得百姓饿断肠,投河上吊坐牢房。
中国共产党率领红军解放了豫旺,老百姓结束了马鸿逵的统治,受到回汉群众的真诚欢迎,有《打开豫旺城》说明。
打开那个豫旺城,消灭敌人骑兵营。
解放全先回汉民,废捐免税不拉兵。
打开那个豫旺城,红军总部扎其中。
红旗飘在成楼顶,红军练兵学本领。
打开那个豫旺城,做好统战联白军。
欢迎斯诺来访问,迎接二四方面军。
对建立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吴忠人民怀着憧憬的心情看待,盼望有一天也能像解放区那样过上幸福生活。《东山里地方好》就说明了当时的愿望。
东山里啊地方好,不要捐款不抓兵。
家家人儿都团圆,户户过的好光阴。
共产党啊待人宽,逃难的人都照管。
又给房子又给地,生活困难她救济。
想要打到马鸿逵,只有投靠毛主席。
想要宁夏得解放,只有参加共产党。
吴忠解放后,回汉各族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土地改革,对农业、个体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宗教和经济的关系也很协调。从反右和人民公社化以后,受左的思想影响,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人民群众生活陷入困难之中。有一首《瓜菜代》的歌谣说明了这个情况。
低标准,瓜菜代,
家家户户晒干菜。
晒满墙,亚满房,
廊檐下钉的木头桩。
晒的干菜没处放,
全部交给大食堂。
菜代饭,稀代干,
杂粮代主粮,
三餐改两餐。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上来,极大地解放了现实生产力,吴忠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现在生活大改变》反映了这个变化。
从前生活不堪言,炕上无席没有毯。
头顶枕个半截砖,越思想,越可怜。
现在生活大改变,乡乡办起敬老院。
炕上铺的四六毯,高头又铺棉线毯。
想起从前大锅饭,越吃越懒越烂干。
群众心里像油煎,心里敢怒不敢言。
如今搞了责任制,劳动干劲冲上天。
越搞越富越喜欢,高兴地老头唱乱弹。
上述民谣,反映了吴忠在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状况,无论是偶然还是必然,但和我们前面介绍的宗教兴衰轨迹是一致的。从经济对宗教的影响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定社会的经济形态和发展状况决定宗教的状况。当解放后经济发展健康时,也是宗教发展的兴盛期,更是经济与宗教协调发展发展的时期。当反右到“文革”经济发展出现问题时,宗教同样遭到劫难,宗教和经济同病相怜,使得人们在饥饿的状态下,也不能寻求超自然力量的庇护,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偏执的“革命运动”上。当全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后,经济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此时的宗教也得到拨乱反正,信教群众更有力量从事宗教事业,这个时期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群众宗教生活的正常开展,使得宗教和经济出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适应。从宗教对经济的影响看,在这由盛到衰,由衰到盛的转换中,宗教界看到了发展经济对改善人民生活包括宗教生活的重要意义,宗教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虽不是很大,但也不能低估,更没有形成发展的阻力。特别是伊斯兰教“两世吉庆”的思想,鼓励人们在做好后世功修的同时,不要忽视今世的创造,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加上伊斯兰教规有崇商的要求和回族有经商的传统,无疑为吴忠的经济注入了活力。所以,从当前情况看,在宗教生态文化的环境中,经济因子对宗教的影响不小,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因子的适应性也会更好。当然,问题还是有的。一个是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经济上也搞清一色,产业特征过于趋同和单一,与民族和宗教有关联的特色产业发展不起来。另一个,就是一些干部利用经济上的权力对宗教场所进行扶持,有些老板对宗教场所进行舍散,成为一个寺坊或一个区域宗教场所的实际领导者。这种经济和宗教的联结,在吴忠比较普遍。下面的一段文字是作者在牛首山调查时的记录,真实地反映了这个问题。
10:00,到××寺。这个寺是个典型的宗教“博物馆”。一进门的两个殿,右为108罗汉,左为60寿星;拾阶而上,右为睡佛殿,左为六大明王、千手观音;再往上,右为财神,左为娘娘殿;继续向上,两边分放十大观音,旁边右为药王,左为瘟神,大雄宝殿的两侧,右边是马王、牛王、圈神,药王、月光和日光,火神,左边是地藏菩萨、十大真君、土地、山神、太岁,雷公。
我们和寺管会主任进行交谈。他说,自己三代信佛,主要是建设和管理寺庙,平时不吃素,不忌口。××寺投资220万元,九六年开工,九九年建成,不欠债,收的布施都用于维修。前年收了近30万,去年13万,今年7万左右。平时留一个居士,一个看寺的。之所以不欠账,主要是原××集团董事长的面子,每次开光时××集团来的人多,布施也多。我们问他目前的宗教政策如何,他回答,好,宗教部门的服务也到位。
11:00,我们来到××寺。看了大雄宝殿和地狱宫后,和会长进行了交谈。会长讲,佛教主张六道轮回,讲因果,有因必有果。菩萨怕因不怕果,众生怕果不怕因。佛,是正等正觉,自觉觉它。菩萨只能正觉。会长对当前佛教界的互相诋毁颇有微辞,说,要想佛法兴,必须僧赞僧。作为佛教徒,心即是佛,佛即是心。真人难做,人要做真。左撇为人,右撇为正,人成佛即成。离开时,大家认为,这个会长在整个牛首山都是不多见的、有学识的宗教民主管理负责人。
下午1:20,我们在走××寺的路上碰上××会长。他带我们参观了他的寺院,然后在一间屋里坐下,寺里人为我们每人上了一瓶“绿茶”,××会长问我,喝点酒吧。我说不喝。他说,这里来人多,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自己交际广,有的朋友上来就要酒喝。正说着,市上某局刚刚退下的局长进来了,向我表示问候,并说这个寺他每年都来。我和他寒暄几句,准备离开时,市区某局现任局长又来了,和我打招呼,说在电视上认识我的。我搭讪着离开了寺院。
三、宗教与教育
“对于一种文化传承和发展来说,教育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在古代国民教育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在许多全民信教的地区,宗教教育就几乎成了社会上唯一的教育形式,成为主要的文化传播渠道。在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以前,在我国普遍信仰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民族中,‘经堂教育’或‘寺院教育’是中心民族文化传播的主要方式”。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民族地区的教育分为国民教育和宗教教育两种基本形式,并考察二者的关系。国民教育是由政府举办的教育形式,是民族地区教育的主渠道。宗教教育是宗教界开展的以经堂教育为核心,以经文学校和经文班为补充的宗教教育形式,是宗教文化传承、宗教文化传播、教职人员培训的场所,同时也是阿拉伯语实用翻译人才的摇篮。国民教育和宗教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国民教育决定宗教教育,一个地方教育水平、文化水平的高低,衡量标准是国民教育而不是宗教教育,国民教育的发达提高信教群众的素质,国民教育的落后也会带来宗教信仰的低层次。其次,宗教教育和国民教育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民族地区的教育架构。同时,两种教育服务文化不同,宗教教育服务于宗教文化,国民教育服务大众文化,包括宗教文化,二者不能取代,在民族地区缺一不可。再次,宗教教育和国民教育可以互相转化。如在国民教育奇缺的情况下,宗教教育就会承担起社会文化传承和人才培养的重任。国民教育的先进办学方法成为宗教教育学习的范式,宗教教育的选择性特征也是今后国民教育改革的方向。矛盾的方面也很多。国民教育的无神论思想和宗教教育的神学精神,在世界观上设立了相互防卫的篱笆;在教育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国民教育与宗教教育互相争夺人才,争夺阵地,有时是十分激烈的;国民教育的政府行为、法律保护和出路的广泛性优势,使得宗教教育的民间行为、靠信仰驱动以及出路的单一宗教性特征显得相形见绌,同时,带着改革的精神,适应于市场经济需求的其他办学模式就会应运而生。对吴忠来讲,这两种教育经历过曲折,也出现过矛盾,在不适应和适应的碰撞中前进。在解放前,国民教育十分落后,而以经堂教育为标志的宗教教育成为这里尤其是回族群众教育的主要模式。由于教育整体是落后的,上学(包括私塾)的人很少,所以国民教育和宗教教育相行不悖,各行其道,相互影响不大。解放后到1956年,由于国民教育正在快速发展时期,宗教活动依然进行,在国家需要建设人才的同时仍然需要大量的宗教人才,此时二者相互促进内,共同发展。从反右开始到“文革”,国民教育停滞不前,宗教教育几近灭绝,但相对而言,国民教育只是办学方向上的扭曲,而宗教教育的摧毁则是绝对的,被作为“牛鬼蛇神”的东西消灭得越干净越好。在这种情况下,被扭曲的国民教育曾经占领宗教教育的阵地,用国民教育取代宗教教育。
拨乱反正后,国民教育得到了全面恢复,宗教教育也在限制中恢复。因为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后,一时间出现“三多”现象:盖寺的人多,上寺的人多,清真寺当满拉的人多,加之由于受传统思想特别是伊斯兰教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女童不能到国民教育学校上学,这样严重影响了国民教育,影响了一个地区整体文化水品的提高,使国民教育和宗教教育争夺生源的问题严重化,于是对清真寺的满拉进行了限制,大小不同的寺院允许带数量不等的满拉。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教育立法的完善,国民教育步入正轨,宗教教育对国民教育的冲击力逐步减弱。此时的宗教教育出现了式微局面。原因有三:一是经堂教育教学方式的落后,特别是清真寺落后的教育教学设施和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使得培养的学生只能从事宗教职业,学生在多元的社会就业社会环境中显得力不从心。二是以清真寺为依托或独立于清真寺的民间自办的阿语学校和经文班应运而生,这些办学满足了三种群体的愿望:失学的女童渴望学习知识,增加就业的机会;老年人希望到清真寺学习应知应会的宗教知识;有志于做翻译的青年寻找学校学习语言和宗教常识。下面这段是吴忠中寺阿訇介绍他们的办学情况。
我到中寺后,1905年7月,办了小规模的假期学经班、老年班、妇女班。妇女40个左右,男的30左右。现在妇女班五个,三个老年经学班。妇女班授课不分年龄,最大的60左右,年龄小的20左右。班级分为字母班、古兰经班和临时班,共190人。还有妇女的辞法翻译班17人,男的辞法班30人。老年班两个,50岁左右,是男的古兰经班,40人;老年字母班,20人。灵武,盐池专门有人租房子在这里学经。师资力量雄厚,大部分都是我的学生、满拉,如杨慧林,带课老师都发300元工资。也有外聘老师,我的妻子燕明兰是燕阿訇的五女儿,给女班授课,(授古兰诵读)还有内蒙左旗的马美丽,30多岁,教授古兰辞法。马美丽毕业于同心女校。还有一个女阿訇,70岁,在这个寺呆了10年多,给亡人洗埋体。三个老师轮流给学生授课。还有一个班是哈菲兹班,背诵古兰经,30个左右,是专门请来的金老师。全宁夏就吴忠中寺有哈菲兹班,一般可以三年背诵完古兰经。回族中能通背古兰经的很少,新疆的则比较多。开这个班,寺管会大力支持,做饭的人也给300元工资。我们和寺管会的关系协调的很好。我们南部山区上学的孩子少,很多到寺里学经。
暑假班去年开始,去年夏天有80多个学生,没有住校生,都是本地学生,早晨学经,下午辅导作业。住校生从今年开始,让群众认可我们的清真寺教学。今年7月10日后,除了招收本地生,还招收外地生,如灵武,吴忠远郊,青铜峡的学生。现在住校的57位,本地的200多位。早晨学经,下午监督写暑假作业,辅导的人是大学生和教课的老师。学生的层次不同,去年学过经的今年又来学习。暑假的基本教材是伊斯兰常识和阿语字母,教材简明,通俗易懂。授课时间从7月10日到8月10日,效果好。从宗教方面讲,加强了宗教信仰;从社会方面讲,防止孩子假期无事可干,学坏。住校每人收取100多元,伙食补贴2000多元。住校生的厨师一个,助手九个,他们都是义务帮忙,为教门服务。寺管会主任热心教育事业,号召,提倡,管理,组织都是由我负责。
讲经分层级,早上3个小时,萨姆撒赖子40分钟。全日制教学是寒暑假满拉走了,学生来受正规化教育。我准备请10个老师,两个阿訇,一个同心,一个平凉,都是我的学友,待遇我们做了充分考虑,还要调动社会力量。一个老师1000,一年12000.阿訇住家困难很大,口语比较强的班级请从叙利亚留学回来的阿訇。
近几年,为了适应语言人才的需要,在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吴忠)的外语学院(系)开办了阿拉伯语专业,实现了国民教育与民族教育的结合,也实现了语言教育与宗教教育的分离。这种结合与分离是十分重要的,从现象上看红火了语言教育,削弱了经堂教育,但代表了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也促使经堂教育自身进行改革,使之与教育发展的大趋势相适应。
四、宗教与民族
牟钟鉴先生认为:“民族是社会人群中特定的集合体,属于社会实体范畴。宗教是社会人群的思想信仰,属于社会精神文化范畴。民族是宗教的社会载体,宗教是社会的精神家园,两者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古今中外,一切民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一切宗教也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民族性,这是没有例外的。”吴忠回、汉民族各占一半,其他散居少数民族民族不足人口的1%;在这里,回族大多信教,汉族少数信教。回汉族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始终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在吴忠,回汉关系相处很好,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这里没有民族问题”,这是回汉民族共同珍视、共同维护、共同建设的结果。在清朝,汉、回民族同样是大清国的次等公民,受到的歧视是一样的。同时,面对清廷的“以汉制回”、“以回制回”策略,回汉人民没有上当受骗,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同治年间,马化龙受抚主持灵州事务,很好地处理了回汉之间的矛盾。据《吴忠市志》介绍:
抚局中,马化龙采取“安捐地方,保卫汉民”的民族和睦相处的政策。同治七年四月,马化龙将在灵州破坏回汉关系,影响抚据的回军头目马白哇、马晶中、马举等人擒拿斩首。因此,穆图善说马化龙“深明大义,不护同教”,向清廷予以保奏,清廷“以甘肃灵州拿获盗犯,予副将衔回目马朝清以副将用,并加提督街”。杨生魁、冯学礼、白风等人在同心结党擅杀,夺据汉民堡寨。马化龙派穆生华、马振海、马忠海等人率领回民军将杨、马、白等100余人歼灭,解除余党,地方赖以安宁。八年四月,陕西回民军北上到达金积堡,有些人夺取汉民堡寨以自居,马化龙立即派回民军擒拿斩首。这些对缓和回汉矛盾,巩固抚局局面,起了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回汉民族和睦相处。据1960年吴忠市委统战部的调查资料称:
东塔的汉族社员,为了与回民来往方便,特意在家里为回族社员预备了专用的茶具、茶杯等用具。在公社化后,民族关系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就以吃饭来说,吴忠公社在食堂问题上充分做到了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有的大队分别办了回汉民食堂,有的队则根据社员的意愿成立了联合食堂,群众自命这种食堂为“团结食堂”。联合食堂按回族的习惯办。汉族社员吃猪肉时拿回家里做。回族社员特别少的队,把粮、油、菜、肉等分给他们,由他们在自己家里搭灶。汉族家里养猪造肥,回族群众不反对。汉族社员家里有活儿,回族社员帮助干。东塔管理区第二生产队的回民“封斋”,汉族群众就互相叮嘱:要认真热情地照顾。每逢过年过节,回汉群众互相拜访,遇有婚丧,互相祝福或吊唁,遇到困难互相帮助。东塔寺的汉民社员周青山病了,回民杨生彪主动地去照顾,帮助请医生治疗。汉民社员王永顺的母亲病故,几个回民主动帮助送往四十公里以外的牛首山埋葬。
民族与宗教的关系表现为民族的宗教性与宗教的民族性的统一。在吴忠,民族的宗教性表现在各民族对不同信仰的互相尊重和互相融合。在第一章里,我们分析了吴忠作为北方多民族汇聚之地,各民族在长期的产生、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多姿多彩的文化,同样也形成了自己的宗教文化,民族文化成为宗教文化最为丰厚的土壤。在伊斯兰教传入前,宗法性传统宗教、佛教、道教和睦相处,伊斯兰教传入后,与儒佛道相结合,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体,各宗教协调共存的状况。在吴忠,宗教的民族性表现为各宗教带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且在宗教文化上表现为民族文化兼容的特点。吴忠有两大民族文化在统领宗教文化:一是以汉族为主体,满、蒙、藏、苗等民族为组成的汉族信仰体系,人们通常称为汉族宗教,他们信仰的宗教是佛、道教和民间信仰,在宗教场所里所供奉的神祇应该说是应有尽有,宗教活动更是集中宗教杂糅;一是以回族为核心,东乡、撒拉、保安等民族组成的回族信仰系统,人们通常称为回族宗教,他们信仰的是伊斯兰教。这种民族与宗教互动中的既有界限又无界限、既有特色又无特色的特点,反映了大的文化生态交界处的次生态状况。这种状况,除了前面叙述的林耀华先生提出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中,吴忠位于几个大的生态系统的交界处,受到了几种文化的相互作用外,民族的交融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突出反映在族际通婚上。在这个问题上,也分为两类:即汉,满、蒙、藏、苗等无限制或限制通婚民族系统和东乡、撒拉、保安等无限制通婚民族系统内的通婚已经习以为常,没有民族或宗教上的微辞,就是两大系统之间属于禁止通婚的民族,现在通婚现象也不少见,而且逐渐被群众所接受。作者在一本尚未正式出版的《吴忠市民族宗教志》(征求意见稿)中,发现这样一组数字和一张表。
历史上回汉通婚虽然屡见不鲜,但绝大多数是由各种压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而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国家制定并贯彻婚姻自由的法律,回汉通婚完全是属于自愿的,是回汉族青年男女在共同的工作、学习、劳动过程中,情投意合,结为终身伴侣。其子女绝大多数的民族成分为回族。因为,按政策规定,回汉民族通婚后生的子女,未满十八岁时,民族成分由父母确定,满十八岁的子女,民族成分由自己确定。……吴忠市从1949年至1990年,回汉通婚的共779户。
我们根据当时县级吴忠市的户数初略推算,在1949~1990年这个区间回汉通婚率大约在1‰。回汉通婚的数量是由农村—城镇—市区递增的,而市区所在地的吴忠镇(今利通区),回汉通婚率超过1%。这些年的情况我们没有统计,但在3%~5%之间的可能性是有的。族际通婚的状况反映了族群关系的深层问题,是两个族群感情和心理认同的核心表现形式。国内外社会学家公认这样一条定理:一般来说,当两个族群集团间的通婚率达到10%以上,则可以说他们之间的族群关系是比较好的。回汉民族之间的通婚虽然暂时还达不到这样的标准,但在诸多限制的两个民族之间,目前的融合态势已经难能可贵了。
当然,问题还是有的,主要是生活习惯方面的。但也有人看到回汉通婚的好处,因为,这毕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下面几段话里有回汉通婚的酸甜苦辣,也反映了其必然性,我们隐其姓名,将其录入。
在南大寺笔者遇见了一位因婚姻关系而准备新入教的汉族同胞:
我今年30岁,经名阿里,2001年宁夏农学院毕业,现在在银川、吴忠一带从事市政工程工作。我的女朋友现年28岁,吴忠市回族,是我大学的同班同学,我们建立恋爱关系8年了。上学时,她说家里不同意。去年,家里才同意我们的恋爱和婚姻关系,我们已经在吴忠市买了94平方米的住房。
女朋友接受我是一个过程,要我先入教,后结婚。我正在学习伊斯兰教知识。我的家中,父亲是老师出身,很开通,我们家姊妹4个,我老小,家里对个人婚姻不干涉,让自主选择。当初,听我的回民朋友说,与回民女孩子结婚,要与自己的父母亲断绝关系,还比如人去世了不能说“死”,要说“完”了、“走”了。要入教,我开始抵触,我认为让我接受伊斯兰教,必须是一个教化的过程。《古兰经》是吸引人的,客观地讲,伊斯兰教教规多,要求比较严格。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学会了背诵“清真言”、“作证词”等。今天来寺上,主要想请阿訇给自己讲讲伊斯兰教的教派、习俗、节日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力求在思想上有一定认识。女方父母开始时,对我相当抵触,后来逐渐接受了。我也承认,我对她们家庭带来了一定的伤害,也带来感情上的阴影。我女朋友要求我必须学习,必须搞明白回民的事情。我来中寺陆续加起来有一周了,现在在读《古兰经》,通过读《古兰经》,使我对伊斯兰教有了新的认识。
某社区工作人员:
我今年31岁,宁夏农学院毕业,1999年结婚,爱人是大学同学。我是汉族,他是回族。我老家在山东,父母是知青,我生在吴忠。结婚时家里特别反对,我们谈恋爱7年才结婚,我当时入教了,结婚仪式上请阿訇念了一下(尼卡哈),按照回族的方式结婚的,在他的老家举办的婚礼。他的父母对我有一些要求,看老人时需要穿长袖衣服,戴白帽子。我和他刚结婚时,双方家长都不能接受,他觉着我应该向回族方面靠,开始我会很尊重他,也努力地去做,但是现在我觉着没有必要,因为我们得相互尊重,不能光是我尊重他。
结婚时间长了,家里的亲戚交往之间还是有隔阂的。刚结婚时,他的父母不太去我家,有些事情和烦恼是婚前没有想到的。
小孩6岁了,男孩,孩子报的是回族户口。我的公公、婆婆帮我带孩子,他们带着我的孩子去清真寺念经,这一点我很反对,这也许是心理上的一种排斥,但是我觉着回族中还是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孩子觉着好奇,他对这方面没有太多理解,不排斥去念经。我对回族的了解很少,只是了解了一些皮毛。结婚后,婆婆给我教了一些回族基本的东西,现在已经忘了。我的丈夫宗教功修还是不太虔诚,结婚7年,就去过两三次清真寺,还是和回族同学一起去的,在这方面他比较开放。
我的小姑子也找了一位汉族,她的男朋友要带她出去,去南方生活,我的婆婆很反对。我的孩子现在去我的父母家,也吃饭,这也是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我的朋友中有一个嫁了汉族,她的家庭也很反对。我觉着父母的反对很有道理,现在我觉得婚前父母对我说的话是有道理的。我找回族,并不是贪图外在的东西,而是考虑人品问题,认可的是适合自己的那一部分。某社区的一位女士:
我今年42岁,现在下岗。我们的亲戚回汉通婚的占1%。我的表弟娶了个汉族姑娘,那个姑娘已经入教。她的家庭也没有反对,认为回汉通婚的孩子聪明。那个姑娘现在非常虔诚。那个姑娘的姐姐也嫁了个回族,她受了姐姐的影响。
某社区的一位先生:
吴忠市区回汉民族关系和谐,我的朋友回、汉都有。朋友、同事中也有回汉通婚的。有些家里刚开始不同意,后来慢慢就习惯了。
“习惯”就是对彼此文化传统的接受,就是对自己长期坚持的文化的扬弃,就是在新的意义上的融合。在这种习惯中,不同民族接受了新的宗教,不同宗教被不同民族所改造,共同走向多元融合。这种多元融合,正如牟钟鉴先生所言:“表现为多源性的综合,多样性的交渗,和谐共生,因中有革,开放包容,在多元发展中不断整合成轴心的系统,而轴心的系统对多元文化都有接纳、吸收和消化”。
四、宗教与宗教
诚如前述,在吴忠的宗教的形成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在唐朝以前形成了以儒家文化为主体,以佛教、道教为两翼,儒佛道三教并存的局面;第二阶段,唐、宋、元、明、清以来,随着波斯人的入境、蒙古人的归一、回回人的形成,在吴忠传播了伊斯兰教,这个伊斯兰教是伊斯兰文化与儒佛道文化结合的产物,是吴忠宗教文化生态下的伊斯兰教,因而这种与儒佛道具有天然联系的伊斯兰教必然和儒佛道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关系,即在学习中保持着内在规定性,在融通中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第三阶段,清末以来进入吴忠的基督教和天主教,这种明显具有异域特色的文化形态在吴忠信众少发展慢,也没有和其他宗教形式发生过矛盾和冲突,这种多元和谐型的宗教形式对文化生态不仅保障了各民族的和谐相处,而且有益于整个吴忠的和谐与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吴忠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宗教文化生态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