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鸿逵于1933年主政宁夏以后,为了给其军阀统治涂脂抹粉,更欲为马氏家族树碑立传,夸耀所谓“文治光华”、“武功安边”的“业绩”,也曾一度对编纂宁夏省通志表现了极大的兴趣。早在1937年初,就依据南京政府内务部于1929年12月所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22条,筹设宁夏省志馆,着手编修宁夏省志。当时为了收集修志史料,省政府在“以重国粹”的口号下,同时令饬各县依照部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的要求,成立文献委员会,广为搜集地方文献资料,并制发了调查表格,责成详查填报,以备考查征用。但后来因抗日战争爆发,宁夏形势严峻,省志编修的筹备工作被迫中止。
1940年元月,宁夏省临时参议会成立,在第一届大会上,由参议员于光和提议,胡维桢、王含章、雷启霖、马季麟、徐宗孺五人联署,向会议提出了《请省政府设立机关编撰省志案》(会字第24号)。提案认为,地方志的编修,对于过去,可以了解“先民生活之轨躅,与衣食斯土之人类有较深密之关系”;对于当今,也“能发其研索之趣,兴其向往之情,动其鼓舞之念。而指导人生之作用,尤为宏观”。因此提案要求,“应特设机关,急起从事”,编纂“赋有时代精神,指导意义之制作”。这一提案,在元月12日的第六次会议中被无可置疑地决议“通过”。
可是马鸿逵的省政府对于参议会通过的提案,并没有接纳实施。这也不足为怪,因为编修地方志是地方上的一项重要文化建设事业,它对指导决策、服务经济、激发后人、建设家乡虽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在军阀的眼中,他们只对枪杆子和票子感兴趣。至于要花钱搞地方的建设以及人民的公益事业和文化设施,根本不愿去干,也没有这种认识水平和战略眼光。正如中国近代著名方志学家李泰棻于1934年在其名著《方志学》一书的序文中所揭露的那样,“各省执政,率皆起身行伍,此类事业,向不经心。幕僚佐贰,均非士流”。当然,这班武夫庸吏,兴风作浪,玩弄权术或许有方,而搞建设尤其是文化建设,岂不“宁非至难”吗?李泰棻在序中指出,所以“即至今日,内政部通咨各省,省政府转饬各县,催促修志,令急如火,而各省当局,对之根本不感兴趣”,对于修志经费,“亦吝而不筹,但为敷衍中央,月拨少许”以应付公差。
宁夏当时的情况,与李泰棻在序所指并无二致。宁夏省主席马鸿逵虽然是甘肃陆军小学堂毕业,后以长子身份接统其家族的封建武装,并在新旧军阀的混战中左右逢源,靠叛冯、反共得到了蒋介石的青睐,爬上了封疆大吏的宝座。对于这样一个不学无术的军阀,怎能寄望于他去从事重要的文化建设——编修地方志呢?因此他所把持的省政府,对于省参议会的修志提案,不予大力支持自然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参议会的提案却又给了马鸿逵某种启示,所以他又于1941年3月4日,签署了《编纂八年来宁夏省政述要》的省政府训令。训令大讲什么“本主席莅宁主政,瞬经八载,举凡庶政之措施,夙本一贯精神,锐意整顿,励精图治”,“吏治刷新,弊绝风清”,“日臻光明灿烂之境”,就是说,如果要写地方志,也只能写他“马主席”主政宁夏八年以来的“施政之功效”。为此,还不厌其烦地随文印发了《编纂八年来宁夏省政述要办法十一条》,其内容之详备,分工之细密,要求之严格,时限之急迫等,均极尽其能。在马鸿逵看来,宁夏要嘛不修志,要修就得志其马氏家族的“勋业”,传其“主席”的“德政”。对于地方志所要求的记载地方历史,分志民生各业,传述英烈乡贤和荟萃文化遗产等内容,他是毫不在意的。可见,马鸿逵妄图以他的御用文人们泡制的《省政述要》来代替宁夏志。这就是1942年12月印行的《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1933年至1942年)一书真正动机和背景。
至1941年5月,在宁夏省临时参议会的第三届大会上,又由参议员胡维桢提议,强斌、于光和、刘佩黻、张济美四人联署,再次提出了《请省政府设立机关编纂省志案》,提案对于编修地方志的重要性作了说明,认为“省志有关地方文献,不仅可以追纪已往,而于本省现代之政治、经济、文化一切设施备有详细记载,可以作将来之考镜”。提案还提醒和呼吁,“敌机时肆轰炸,各处图书馆暨有地方记载文件,时被炸毁”,“倘各机关档案,稍有损伤,将来资料更难搜集,是以在万分困难之中,仍应勉力促成其事,以重地方文献,而资考镜”。对于省政府没有施行一届会议的修志提案也表示了凉解,“惟年来省府限于人力、财力及军事关系,迄未见诸实行,此乃实事,因可鉴谅”。由于省议会的一再提请和呼吁,省政府才不得不做出反映,暂时设立了宁夏省志筹备委员会,其组织情况如下。
督修:马鸿逵(省主席)
监修:翦敦道(省政府秘书长),海涛(省民政厅长)
委员:刘佩黻、张天吾、张庆荣、石生琦
下设21人的工作班子,其中编纂4人、采访14人、绘图3人。
同时,也制定了征集资料六条办法,限定一年内资料征集工作就绪,第二年聘请专家一二人开始编纂工作。
省志筹备委员会虽然成立了,但是一直筹而不备,人员不齐,经费无着。这种情况又正如李泰棻书中所揭露的那样,地方官员虽然“奉行明令,组织志馆”,但又“以现任省府秘书长或厅长兼馆长”,“大都设馆不编”,“或借此以位置士绅,或借此以任用私人”,宁夏当时的情况正是这样。这种半死不活的局面从1941年夏天起,一直拖了两年半时间,至1943年11月15日,宁夏省通志馆才算正式成立。马鸿逵自兼馆长,机构编制和经费预算也表示予以解决。马鸿逵还亲自签署了给南京政府行政院和蒋介石的报告呈文,向蒋表示:“职待罪宁疆,倏经十载,先父云亭及家兄鸿宾,先后护军斯邑,共有三十余年历史,对于一切史乘较为熟悉,虽在军书旁午,仍未赏去怀。”并且似乎认识到,在他手中一定要续修宁夏方志,“求与上下史乘衔接,以资明晰之必要”。还向蒋保证:“职责所在,岂可诿难贻误,恝然置之。”
为了从组织上保证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还相应地制定和颁发了《宁夏省通志馆组织规程》八条,组织规程首先规定:“本馆设馆长1人,综理馆务,由省政府主席兼任。”而马鸿逵为的是沽名钓誉和控制省志的编纂工作,达到以售其私的不可告人目的,“综理馆务”他是不干的,所以又规定副馆长的职责只能是“商承馆长,办理馆内一切事务”。通志馆的编制为:馆长1人,副馆长1人,总纂1人,分纂若干人,编辑若干人,秘书1人,干事若干人,办事员和书记员若干人。从以上岗位设置看,通志馆的编制大概不会少于40人。《组织规程》还规定,限期两年完成志稿的编纂和修订工作。
与此同时,马鸿逵还以省主席和省保安司令的头衔,向全省颁发了由省政府、省党部、省保安司令部三大首脑机关联署的“志字第一号”《训令》。其内容首先还是表白乃父马福祥编修《朔方道志》的功绩,并说明他自己对于编修宁夏志书“蓄志已久,未获偿其所愿”的决心。不过《训令》还是清醒地估计到修志工作的难度,“惟兹事体大,且属创举,非策动全省党、政、军各机关及地方人士通力合作,广事搜罗,难期克奏事功”。基于这一认识,《训令》严饬省各厅、局、处主官和高等法院院长,省党部书记长,省参议会议长等都要充当“协修”,各县县长、县党部书记长及当地士绅也要担任“采访员”。在资料采访和调查中,各方面都要给予“方便”,“不得推诿阻挠”。这个训令应该是严厉的,有权威的,对修志工作是有利的。但是在拖拖沓沓和吹吹打打之后,《宁夏省通志》最终还是没有出笼。原因在哪里呢?因为马鸿逵决定编修通志是被动的和另有预谋的。他在参议会和各界人士的吁请和压力下,众望所归,志书非修不可了,才一反常态,化被动为主动,由自己兼任省志馆长,直接操纵修志工作,所以才有上述一番紧锣密鼓的场面出现。但暗地里,他还是要通过编修宁夏通志为自己和其父兄子侄们树碑立传,以达光宗耀祖。所以他从兰州请来西北名儒张维(字鸿汀)任总纂。满以为张维是自己请来的客人,并有世交,又系宁夏的局外人,对主人的授意是会心领神会的。谁知张老先生文人清高,史德难违,志体攸关,亦不敢留骂名于后世,不接受马鸿逵的“私贷”。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最后张先生不得不以“病假”告退,回兰州“调养”,一去不返。结果以马鸿逵为馆长和督修的《宁夏省通志》也以不了之了而告吹。
(《新消息报》200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