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军连战皆捷
军委来信:我军之一部于十二日进占郑旗堡,将马鸿宾部骑兵三个营完全击溃,残敌狼狈退入土围固守,我军缴获颇多。
永平之敌三个团兵力,企图袭击我军,我军一部亦向驻赵家沟之敌袭击。两下遭遇,激战甚烈,至晚敌乘黑夜溃逃,是役敌死伤百余人,我军颇有缴获。
我军一部于十四日袭击打拉池,缴枪二十余支,敌向靖远县溃窜。另一部于十五日击溃马鸿宾部两个营,缴获甚多。
敌骑兵第六师十七、[十]八两个团被我军全部消灭,缴获无线电[台]一架,其余枪支马匹无数,正在清查中。
二、召集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通电
毛主席并转红色中华社共产党中央苏维埃中央全国总工会及各省各县各团体土耳其代表韩德各地回民教主名流朱总司令彭司令员并转红第一、二、四方面军各回民独立师独立团回民游击队指战员全体亲爱的同志们:
中华回民从来没有自己的政权,受尽了一切压迫剥削与屠杀的痛苦,在国民党的汉族主义与回奸马鸿逵等统治之下,我西北回民所受之一切痛苦更百倍甚于往昔,今在红军援助之下,使我豫海回民向来所受之痛苦得以一旦解除,真正实行了回民的自由。回军自一切苛捐杂税捕丁派款等等完全废除,不论男女老幼无不欢欣鼓舞相庆更生,这一铁的事实更足以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苏维埃所主张之民族自决,才是全回民与各少数民族之唯一救星。现在各处最热烈的进行回民自治群众运动的动员,并决定于本月二十日召集各地回民代表大会,准备讨论西北形势与回民自治与抗日救国各问题,正式成立豫海县回民政府,今后坚决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以争取豫海回民整个中国回民之永远的解决,目前正当日本帝国主义积极进攻西北,我们要努力号召西北回民一致拥护共产党的抗日救国主张,联合全国同胞开展民族革命战争,保卫西北,驱逐日寇出中国,为我大中华民族的自由解放奋斗到底。
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筹委会 启
三、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定于二十日在同心城成立
豫旺以西及海原地带的回民区域现以同心城、王家团庄、李旺堡、窑山及海原城东,新成立完全的回民县,实行了“民族自决”的口号,于本月二十日在同心城开成立大会,广大的回民群众自己选派了自己的代表参加。豫旺属两个回民自治区乡政府也选举代表前往参加,这是回民政府的第一次!是回民解放的先声!
四、豫海县回民代表大会的盛况
十月二十日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在一个庞大的清真寺里开幕了,四个区代表共有一百余人,各界送匾有十多幅,在三天的会议中通过了回民政府的一切议案,全同心城的空气万分的紧张起来,到二十二日回民政府宣布成立!
为了庆祝回民自治政府成立,火星剧社表演新剧两天,二十一日又逢集,又演戏,人山人海真是拥挤不堪,演了东北回民和回民再不受压迫,尤其是一幕哑剧(五常抽血工厂),使群众都说:啊呀!日本鬼子真不得了。
二十二日是白天开演,虽然不逢集,可是来看的群众也不下数百人,并且秩序很好,演出结束时,群众都感觉到了□的生活不好。当演人民看得清楚时,指出了群众唯一的出路,演完了,群众还不愿走,要求再演唱歌。
五、中央局及中央政府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为处理债息暂行条例
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处理债息暂行条例
豫海境内人民生活困苦之最严重者,首推高利贷,本代表大会为全境内回民解放之领导机关,自应本解放宗旨,议决广大人民之利益,特宣告废除一切高利贷,所有本境内债权债务关系将照本条例办理。
第一条凡以财产之一种无论为金钱牲畜粮食,作为资金放账收取月息六分以上之利息依此为生者皆为高利贷者。
第二条前项高利贷者及汉官反动军阀或破坏解放运动之回奸或汉民土豪地主经回民县区政府确定者所有高利贷全部取消。对于回民地主,红军虽主张不打回民土豪,但本大会全体代表一致认为豫海境内的回民地主的高利贷,部分亦须废除。
第三条第一条所举之高利贷者,如属富农、大商人准债务人还本废利,并于还本特将已付利息扣出。
第四条虽靠放债为主,而本人实属老弱残废或其他失去劳动能力者及贫苦农民或其资本之于本人劳动所获者,债权人所收之利,准迄本年十月为止,自十一月起须依新订利率另定借约。
第五条商业借贷(如甲商店与乙商店货款互相来往或货账关系)及贫苦农民互相借贷,准依第四条办理。
第六条自十一月起,如债权人依第三条至五条之规定,不愿继续借出或债务人不愿继续贷入者,准予三个月内还清免除利息。
第七条依第六条情形,超过三个月尚不能还清或言明三个月内还清,而届时并未还清者,债务人须至第四月(一九三七年二月)起付债权人以依新订利率之利息。
第八条新利率暂时规定至高为月息二分(即借入一元每月付息二分)。
第九条凡宣布取消的债利,其抵押品及借约无代价的归还债务人,未宣布取消的债物,其抵押品之关系依本利及新利率关系处理。
第十条自本年十一月起如有借贷利率在三分以上者除宣布本利没收外,并受行政上处罚。
第十一条借贷之甲乙方之中间人,不得向甲乙方收中间人费。
第十二条借贷关系而有抵押品者,其抵押品之利率同第八条。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获生效。
第十四条本条例效力之范围,以在本自治政府管辖者权限。
第十五条除第二条及第三条对回汉人民之指明特别规定外,其余适用于全体回汉人民。
第十六条本条例未尽事宜之解决及本条例之解释属于县自治政府。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代表大会通过公布
主席团
六、豫海县解放会的组织
(一)两三个村可组织分会,推会长一人,除反对自治的分子外,不分男女、宗教,只要赞助本会者,均可加入。
(二)有三个或四个分会,可成立一个乡解放会,推正副会长各一人,组织一人,宣传一人,交际连〔联〕系一人,三人都是委员。
(三)本会任务
1.宣传红军抗日救国主张。
2.反对苛捐杂税与派草、派粮、拔壮丁等。
3.组织回民自己的游击队,武装保卫自己,为民族独立解放而奋斗。
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布告
北圈子四周围的同胞们:
我回民族四千年来,在汗〔汉〕官军阀及回奸马鸿逵的压迫剥削统治下,认〔忍〕受着牛马不如的痛苦。终年的苛捐杂税及派粮、派草、拔壮丁与重租高利贷等等,使人民生活无日安宁,回想起来真是令人痛恨的凄惨。
回族同胞们!日本强盗强占我东北、华北,现在大举进兵绥远,〔妄想〕达到其灭亡全中国的目的,这是中华民族的紧急关头。但坚决抗日的人民红军,不畏一切艰苦,誓死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而斗争〕。而我豫海境内的回汗〔汉〕人民,热烈起来,在红军的帮助之下建立了真正民族自决的自治政府,现取消了一切苛捐杂税并减租减息,以至人民得到自由,这是人民非常兴奋的。
同胞们!不要怀疑和害怕人民红军,历史上没有见过这样文明的军队到我同心县城镇一带,不但帮助人民取消苛捐杂税,使我们得到解放,特别遵守我族的风俗习惯与尊重我们的宗教。我们为求整个民族解放,只有同红军联合起来,团结起来,组织回民解放会,为自己的独立解放而奋斗。
最后望全体同胞经常派代表来本县政府商讨回族解放事业并向政府供给意见,本政府特别接受。
盼望
回民族解放万岁!
致以回族群众之敬礼!
主席马和福(印)
十月二十五日(县政府印)